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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犤案例简介犦原告甲塑料厂与被告乙鞋业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由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做出如下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5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乙鞋业公司没有履行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申请人甲塑料厂遂向法院申请执行乙鞋业公司对第三人丙棉麻公司的到期债权43万元。申请人申请执行第三人的主要证据是加盖了乙鞋业公司与丙棉麻公司公章的一份付款委托书。该委托书证明丙棉麻公司应付乙鞋业公司出口退税款23万元。法院执行人员在找丙棉麻公司负责人对付款委托书进行核实时,该负责人立即提出他们公司根本未收到付…  相似文献   

2.
正老徐由于迷恋赌博,经常手头缺钱,先后向朋友林女士借款,共计36万元。林女士不断向老徐催讨,但老徐一直未予归还。林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老徐归还借款。法院支持了林女士的诉请。判决生效后,老徐未能履行给付义务,林女士即向法院申请  相似文献   

3.
某市甲公司向市工商银行借款 ,甲公司请求该市乙公司提供担保 ,乙公司同意以其一栋仓库库房作抵押担保。乙公司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 ,合同未规定抵押期限。乙公司到市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市房产局登记证明未填写抵押期限。甲公司凭抵押担保得到市工商银行一年期贷款100万元。借款到期后 ,甲公司未能还贷 ,市工商银行起诉甲公司 ,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 ,市工商银行申请法院执行乙公司的仓库房屋。乙公司得知法院要对仓库房屋进行执行 ,即以仓库房屋已过抵押期为由 ,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向市房产局发函调查乙公司仓库房屋的抵押情况…  相似文献   

4.
王先生于1999年5月借给他的朋友赵某5万元,约定1年后偿还,并立有借条。1年后,赵某并没有如期偿还借款。2003年王先生因为急需用钱,要求赵某偿还借款,但是赵某却一再推拖,不予偿还。王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赵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王先王感到迷惑不解,自己手里明明有借务,为什么法院不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5.
老徐先后向林女士借款,共计36万元,一直未予归还。林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老徐归还借款。法院支持了林女士的诉请。判决生效后,老徐未能履行给付义务,林女士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间,老徐采用与妻子张惠离婚的办法,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移至张惠及儿子名下。林女士将老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老徐房产变更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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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咱们几个台前站,乙:敲锣打鼓闹起来,丙:今天咱们说点啥?丁:城镇化!甲:忆往昔,展未来,乙:团场发展步伐快,丙:职工群众都受益,丁:笑开颜!甲:生活富裕是目标,乙:居住环境要改善,丙:小车楼房和钞票,丁:都想要!甲:团党委把蓝图绘,乙:团领导的思路明,丙:持续发展最可贵,丁:有手位!  相似文献   

7.
合:锣鼓家伙敲起来,我们四人台上站,今天是“三八”妇女节,把妇女的健康说一说,给同志们来段三句半。大家瞧。甲:今天是“三八”妇女节,乙:妇女权益要保障,丙:关爱女性、关爱健康。丁:很重要。甲:妇女健康是个宝,乙:家庭幸福少不了,丙:健康生活讲科学。丁:要学好。甲:计划生育是国策,乙:坚决执行莫动摇,丙:领了独生子女证。丁:好。甲:棉纺行业时间紧,乙:三班运转工作忙,丙:一不留神又怀孕。丁:糟糕。甲:在家休息心懊恼,乙:吃不好来睡不好,丙:快去医院做人流。丁:苦恼。甲:刮宫、清宫有伤害,乙:子宫受伤易流产,丙:还有许多并发症,丁:危险。甲…  相似文献   

8.
台湾刑事诉讼法中的非常上诉制度作为一种救济程序是指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对于法院的确定判决,认为违背法律,向最高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的诉讼程序。本文拟在分析非常上诉制度设置的目的、非常上诉的对象、非常上诉的原因、非常上诉的审理与判决基础之上,提出在我国设立非常上诉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9.
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社会迅速发展,促进多元主体信息交流和资讯共享,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挑战。作为数字社会公民身份的基本表征,个人信息权既是数字公民实现全面自由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防范和控制数字权力异化的重要工具。实现数字社会个人信息权保护的价值追求,国家立法机关应秉持作为宪法价值核心的人格尊严进行立法,明晰个人信息权的规范内涵与保护机制;行政机关应遵循权力法定原则,严格基于法律保留、公共利益和比例原则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并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应通过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对被侵犯的个人信息权提供及时司法救济,填补法律漏洞,实现数字社会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制度正义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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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2020,(4):62-62
案例小故事:通过朋友介绍,魏女士加小蒋为微信好友,小蒋经常在朋友圈发布海外代购信息。2018年,魏女士向其购买了一款女士皮包,微信转账1万元,小蒋承诺月底前发货。时隔一年,对方以货物被海关扣押、邮寄地址错误等为由始终没有寄出皮包。魏女士遂将小蒋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蒋返还货款1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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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都知道,官司无论输赢,只要觉着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除了可以向法院提请再审外,还可以向从事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通过抗诉(就是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  相似文献   

12.
包地     
时间:2007年年终的一天地点:某农场连队职工家人物:甲:老马乙:小郭丙:连长乙:广播宣传要包地,生产资料全自理。哎,明知今年受灾损失大,我哪里有钱来自理。我不信,没有钱,就包不上地!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我还是找我的朋友,来商量。(敲门)甲:谁呀?进来。嗷,是小郭,来坐。乙:马哥,你咋还练书法的呢?队上的地都快包完了,你咋不着急呀?甲:着急有啥用,手里没有钱,也不能胡来呀。乙:我们得想办法呀。甲:还想办法,前天照你的办法,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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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主麻乙:哈哲(男扮女装,大龅牙)、丙:马书记丁:老公公(主麻爸爸)丙:我们基层领导真是又忙又难,什么事都要管,反正一个字:忙!唉!甲:(边跑边回头看跑到台中)哎呀!我这个疯老婆子,今天是真下手,要不是跑的快,后果都不敢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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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是一名80多岁的老人,因几个孩子都远在他乡定居工作,在老伴儿去世后,感到身旁无人照料,于是聘请保姆乙照料其生活。乙找来律师草拟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表明乙愿意承担甲的生养死葬,以此来换取甲去世后的全部个人财产。随后,乙半恳求半强制地要求甲在见证人丙的协助下在该协议上签字。同时,受乙的委托,律师在协议签订现场录制了视频,记录下了协议的签订过程。协议签订后,乙对甲逐渐表现出了不耐烦甚至厌烦态度,对甲的照料也大不如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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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裁定,另一种是法院审查当事人管辖权异议认为当事人主张成立时被动作出的裁定。我国法规范尚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的救济路径,为更好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力之间的均衡配置,有必要探讨此问题。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的救济路径依赖于移送管辖裁定的具体类型:在第一种类型下,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在第二种类型下,根据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移送管辖申请之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不享有上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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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去年3月份通过电话向乙公司提出:打算在乙公司仓库存放进口货物100吨,得到乙方同意后,双方又多次通过电话和传真进行了协商,就仓库储存条件、储存时间及仓储费的计算和支付等问题达成一致,这些都有公司的电话记录和双方的传真件为证。但甲公司在原定的交货期限到来之前突然电告乙公司,由于甲公司与外商签订的进口货物合同取消,不再需要乙公司的仓库,要求解除仓储合同。乙公司表示:解除合同可以,但甲公司必须赔偿自己的损失,包括退还其他人所交的定金、以及为准备储存条件而支出的费用共计1万元。甲拒绝。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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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市民都曾经有过与李先生相同的遭遇,自家的自行车在小区的车棚内失窃了,李先生为此上告法院,但赔偿请求未获支持——小区内自行车被盗,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法院认定业主虽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但未就自行车的保管与物业达成协议。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支持业主的赔偿请求。车辆被盗状告物业李先生住在阿克苏市丽园小区。今年1月5日早晨,李先生发现其停放于小区车棚内的自行车被窃,遂向派出所报案,但窃贼一直未抓到。李先生认为,他的自行车失窃,是由于小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所致。遂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要求赔偿,李先生没有达到赔偿目的。无奈之下,李先生起诉至阿克苏市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20元及精神损失费2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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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某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汽车承包纠纷案,依照诉讼法规定,此案组成了三人合议庭,庭长王某(党员)担任审判长,助理审判员乙、丙为合议庭成员。当合议庭确定后正式开庭审判时,王某却带着丙某外出办私事,把整个案件审理全部交由乙某一人自审自记,原合议审判遂变为独任审判。庭审中原告方趁机用伪证向法庭递交了补充诉状后,法庭未予审核鉴别,便予以认定,并以合议庭名义作出了错误判决,形成一审判决错案。问: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处理?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作为庭长和审判长的王某,明知自己安排乙某一人独任审判是违反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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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制度是民事管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法院无本案管辖权的主张,以求排除法院不合法的管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制度。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评价民诉程序正当性和判决有效性的标准之一。但是,近年来,审判实践中大量出现被告滥用管辖异议权,故意拖延诉讼、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司法效率的现象,就此类现象的成因加以研究分析,探寻改善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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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月 《新湘评论》2002,(3):41-41
1990年1月,甲(女)与乙(勇)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乙有私房4间。婚后,双方一直共同居住使用。现在,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分割家庭财产时,乙方认为这4间房是他个人财产,没有女方的份,甲认为自己与乙共同生活了10余年,这房屋已转化为共同财产。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并于2001年8月5日诉之于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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