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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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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套路贷"脱胎于高利贷,披着民间借贷的合法外衣,有着自己专有的流程。"套路贷"有着社会危害性大,获利快、收益高、易于复制传播、多种犯罪交织、涉黑涉恶等特点。在打击"套路贷"过程中,存在着发现难、甄别难、取证难等问题,公安机关需要拓宽犯罪线索,摸排犯罪链条,层层穿透"套路贷",全面收集犯罪证据,加强追赃挽损。  相似文献   

2.
当前法规对如何认定与处置“套路贷”犯罪作了规范与要求,但对该类犯罪的衍生形态“套路借”犯罪的处罚却处于不明朗的状态,这在客观上会影响并制约对“套路贷”犯罪的打击效果。鉴于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有必要对“套路贷”及其衍生犯罪的深层逻辑展开分析。利用逻辑具有结构性的特点,对“套路贷”犯罪的逻辑内涵、逻辑前提、逻辑构造进行深入研究,即对构成“套路贷”犯罪的结构要件与方式要件,以及确认此类犯罪的基础事实与特别事实,形式事实与内容事实展开分析。并由此发掘治理“套路贷”及其衍生犯罪的底层逻辑,即以行政规制为逻辑起点,以金融规制为重要环节,关注证据标准,明确违法与犯罪的区分,同时做好相关配套措施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浅谈青少年涉黑涉恶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各地已经全面、深入的开展。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被相继打掉。但是,与此同时青少年“涉黑涉恶”现象正在逐步地蔓延,有的已经具备了黑社会帮派势力的雏形。研究青少年“涉黑涉恶”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有利于我们及时扼制住青少年“涉黑涉恶”犯罪的进一步扩大。  相似文献   

4.
"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初级形态,对其严厉打击是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安定的大事.以往对"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采用普通案件办案模式,影响了打击力度.实践中探索出的"有组织审查应对有组织犯罪"这一新型侦审工作模式,具有组织指挥到位、审查查证到位、打击处理到位、纪律保障到位的突出优势,对严厉打击处理"涉黑涉恶"团伙犯罪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文章以我省涉黑涉恶犯罪发生的主要特点及其原因为切入点,对预防和减少涉黑涉恶犯罪的对策进行了探讨,以期真正实现除恶务尽的目标。  相似文献   

6.
"套路贷"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模式,其犯罪行为具有多样性,通常构成以诈骗行为为目的,其他为手段的牵连犯,但要注意敲诈勒索行为与诈骗行为存在互斥关系,应当结合具体实际进行事实判断。"套路贷"具有严密组织性以及暴力性,有一定的涉黑化倾向,因其危害性特征不符暂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仍需对其进行积极预防,避免行为进一步恶化。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务中关于办理套路贷案件系列指导意见对套路贷犯罪给出了若干原则性规定,但罪数认定标准未明确,各地方司法机关在罪数认定问题上观点不一。套路贷犯罪阶段性行为特征包括设立"债权"阶段和违法"催收"阶段。学界对于套路贷罪数认定有不少的观点争鸣和理论分歧。实践中套路贷案罪数认定要以罪数理论为基础,以不法催收手段为重心,明确各阶段行为个数,注意各具体罪名构成要件的交叉与竞合,从一罪和数罪情形分别把握。  相似文献   

8.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福建农村涉黑涉恶犯罪存在黑恶势力渗透进部分农村基层政权、以谋取经济利益为最终目的、以软暴力甚至公司化运作为主要犯罪手段、违法犯罪人员受教育程度低、地缘和亲缘关系明显等特点。从"三治"视角看,乡村自治运行机制不完善为黑恶势力发展提供了可乘之机,乡村法治薄弱为黑恶势力蔓延提供了空间,传统乡村德治式微而黑恶犯罪亚文化猖獗,为农村黑恶势力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土壤。遏制农村涉黑涉恶势力,应加强党和政府对乡村自治的监管,建立务实管用的监督机制;建设乡村法治,强化农村社会面控制;挖掘乡村德治内涵,倡导乡风文明,弘扬社会道德新风尚。  相似文献   

9.
在新时代背景下,涉黑恶犯罪呈现出新特征,严重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为了提高公安机关侦查涉黑恶案件的能力与水平,通过信访举报材料、涉枪涉暴案、聚众斗殴案、自动投案、警情跟踪梳理等线索来源,对涉黑恶案件进行梳理与研判,形成线索收集的图形模式。拓宽线索收集的途径及方法是公安侦查部门实施扫黑除恶的必要措施,通过对涉黑恶案件的特点及其滋生社会环境的剖析,研判涉黑恶案件的高危人群,研究其所涉及刑事案件的种类、行业范围来发现线索。侦查人员在常规工作中要注意对各类涉黑恶线索进行收集,及时发现、研究黑恶势力的新特点和发现线索的新途径,对启动时机精确掌握。情报信息部门要构建全面、科学、系统的作战平台,客观、及时、精确地研判分析,挖掘有利于立案的相关线索、证据信息,为涉黑恶案件的顺利侦查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0.
扫黑除恶线索核查是以积案和线索清零为目标,依靠群众力量,对大案要案进行进一步攻坚突破,以期及时发现、打击各个领域涉黑涉恶犯罪,打造好、维护好受理人民群众举报线索的平台,坚决查处各类"保护伞",带动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继续向好发展。案件线索核查工作通过甄别分类、核查确认、结果反馈等,确保人民群众举报反映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结果、个个有回应,以形成线索核查、案件侦办、非罪问题处理等环节的闭合链条。但在线索核查的过程中又发现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诸如举报不规范、调证联动性不足、滋生新矛盾恶性循环风险露头等,这些都将影响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序进行,因此,必须及时积极引导,正面回应,力求公平正义与治理实效相结合,以期更精准地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1.
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黑恶势力犯罪与贪污腐化犯罪的形态也在不断翻新,甚至出现高度伴随的趋势。因此,探索如何在新时期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与贪污腐化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把扫黑除恶与基层反腐斗争有机结合是重中之重。为此,中央在2018年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运动,这项斗争是近年以来规模最大、程度最深的社会净化运动。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程已过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实效。通过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取得的成就和反思其中的不足,我们认识到"扫黑"必须"破伞",扫黑除恶与基层反腐败必须紧密结合起来,实行联防联动。为此,既要加强地方各部门的协作,建立和完善数据资料共享平台,也要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强化基层政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体作用,更需要加强黑恶势力犯罪的防控研究,主动、坚决破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案件,实现精准定位、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以及贪污腐化犯罪,在社会管理和司法领域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2.
要治理好西部日趋恶化的环境问题,从刑法对策角度出发,在罪与非罪的界定原则方面,应坚持差异性原则、有限制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在环境犯罪的刑事制裁方面,刑事制裁的对象顺序应为个人———单位;立法未对环境犯罪规定死刑是妥当的,立法取消无期徒刑值得讨论,应充分发挥财产刑的惩罚与补偿作用;在非刑罚处理措施方面,应重视环境犯罪的非刑罚制裁方法。  相似文献   

13.
牵连犯作为一种罪数形态,在刑法理论中具有重要地位。刑法理论中对牵连犯的判断是以牵连关系为标准,牵连关系在理论上不仅存在两种基本形式,而且也存在多种观点分歧。事实上,牵连关系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联系密切。当数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牵连时,应认定为一罪,应按从一从重的处断原则处罚;反之,如果数行为属于数个不同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牵连,则构成数罪,应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14.
警惕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蔓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福建实际 ,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点、社会基础进行了分析 ,并就此提出对策与建议 ,认为首先必须坚决贯彻新刑法关于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规定 ,并进一步严密有关条文 ;其次公安工作必须把反黑斗争摆上重要议程 ;三是坚持严打方针 ,强化治安管理 ;四是从宏观对策上加强预防。  相似文献   

15.
刑罚目的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司法层面刑罚的正确适用,即量刑均衡的实现。量刑均衡是建立在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的理论基础之上的。它要求审判机关在适用相同刑事法律的背景下,对性质相同、情节相类似的犯罪案件,作相当的刑罚裁量,对同等犯罪科处同等刑罚,对类似的事件作出相同的裁判,以保持刑罚稳定和罪刑相适应。但刑事司法裁判中量刑失衡问题颇为突出,危害到了刑罚正义的实现和社会公众对法律应有的信仰和敬畏,妨碍了刑罚目的的实现。因此,必须从立法、司法层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量刑失衡问题予以解决,从而最终实现量刑的均衡。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有组织犯罪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所以如此,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与利益多元化的格局是形成有组织犯罪的经济依托;消极、腐败现象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保护伞;封建行帮意识是维系有组织犯罪的精神纽带;境外黑社会的渗透是有组织犯罪增多的催化剂等.对此,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以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  相似文献   

17.
一般认为 ,转化犯是轻罪向重罪的转化 ;那么理所当然 ,在转化犯中 ,转化以后的犯罪的法定刑应当高于转化之前的基础犯罪的法定刑 ,这样才能体现罪刑相当原则 ,否则 ,就无法实现刑法典采用罪的转化这一技术手段的目的。但是 ,作为转化犯的适例 ,我国现行刑法第 333条在法定刑的设置上 ,与其转化犯的相关条款的法定刑之间却存在极大的矛盾 ,为具体的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对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构建仍然受限于自然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实际上,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来处罚单位犯罪,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同时,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来衡量单位犯罪所处刑罚的合理性,其结论必然是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与理论应然状态的完全脱节。要走出这一误区,就应修正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理念,基于单位犯罪自身的特殊性来构建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9.
调高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其主要立法价值就是要协调数罪并罚的总和刑期与最终确定的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两者间的合理关系,这首先应当遵循刑事立法政策的合理性原则。虽然不能完全排除数罪并罚刑期的调高与“死刑过重、生刑过轻”存在直接关系,但也不能由“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缺陷直接得出数罪并罚刑期总和应当调高的必然结论。《刑法修正案(八)》修正数罪并罚总和刑期的结果,可谓是“重刑化”和“轻刑化”折衷的适中,是刑事立法政策在数罪并罚立法条款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20.
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为主导、采用多种违法犯罪手段逐步实施、实现侵财目的的犯罪,其侵犯的法益应表述为"必要法益+选择法益"。其中,侵犯财产权的必要法益具有构成"套路贷"犯罪与否的定性功能;侵犯"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选择法益是在行为符合"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标准的基础上判断"套路贷"犯罪主体是否恶势力的重要因素。对于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的数罪处断,应将法益标准与数罪关系结合起来考虑,即首先应根据"套路贷"犯罪侵犯的必要法益对个罪进行分类,然后再考虑个罪之间的数罪关系确定处断规则,从而作出择一重罪处断或数罪并罚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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