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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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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曲直 《法学》1994,(11)
一、法人犯罪有无共同犯罪形态 研究法人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问题,首先必须明确法人犯罪有无共同犯罪形态。对此,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是有分歧的。一种观点认为,法人犯罪是为法人利益,根据法人意志实施的犯罪行为,而法人意志表示为法人成员的整体意志,法人的行为也表现为法人的整体行为。因此,法人犯罪其本身就是共同犯罪。法人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形态。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法人是由多个自然人组成的,但它在社会关系中是以一个单独的利益整体出现的,某一具体的法人犯罪应视为该法人组织的单独犯罪,而不应当等同于共同犯罪。只有两个以上法人或者一个以上法人与一个以上该法人组织以外的自然人共同实施的犯罪才属于法人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2.
论法人犯罪是否共同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人犯罪是否共同犯罪,刑法学界向有争论,主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1.肯定说。认为法人犯罪就是共同犯罪。如有学者认为,如果法人犯罪中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两个或两上以上的多人,那么这些个人之间,则构成了共同犯罪,因为他们之间有共同犯罪故意和行为,也有地位和作用的差别,这样就有主从犯关系,适用自然人共同犯罪的一般处罚原则声又如有的学者认为,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或者指令本法人组织的成员以法人名义实施犯罪活动的,实质上是一种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②此处虽未明…  相似文献   

3.
法人共同犯罪的形式及认定王军法人可以有共同犯罪的形式,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法人犯罪认识深化取得的共识,并为司法实践所证实。一、法人共同犯罪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法人共同犯罪是在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基...  相似文献   

4.
关于法人犯罪的法律思考张成亮一、法人犯罪的概念法人犯罪,是指法人代表人或者法人决策机构授意的其他人,为了法人利益,以法人名义所实施的危害社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拟人化。自然人的意志表现为行为人的决意,而法人的意志则...  相似文献   

5.
三、法人犯罪的构成(-)法人犯罪的主体范围法人犯罪的主体范围,实际上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法人之范围,即法人具体包括哪些种类?二是法人中之自然人主体范围,即对犯罪法人中的哪些人员应追究刑事责任?下面分别述之。1、法人的范围。在我国台湾地区规定法人犯罪的法律中,通常不明确规定犯罪法人的种类,而仅概括称为法人。如《管理外汇条例》第22条第2项规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有前项规定之情事者,除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该项之罚金。”所谓法人…  相似文献   

6.
一、法人犯罪的概念关于什么是法人犯罪,人们的见解并不一致。有人认为,法人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指法人代表、主管人员  相似文献   

7.
资产阶级刑法学者以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形成为标准,把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两类。所谓必要共犯,是指刑法规定以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为成立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说,这种犯罪不可能由一人单独构成。任意共犯则是指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数人共同实施。资产阶级刑法学者把共同犯罪从结构形式上分为必要共犯与任意共犯,是以资产阶级刑事立法为根据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刑法中,一般  相似文献   

8.
法人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法人犯罪是指为了法人利益,法人代表、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经法人决策机构授意或批准,以法人名义故意实施的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认为,法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同时法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近年来,我国的刑事立法突破了这种犯罪构成理论模式,规定法人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因而我国刑法学界对法人犯罪也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并且在许多方面都有所突破和创新。但这种研究还是处在初级阶段,远远不能适应客观实际…  相似文献   

9.
金仁 《犯罪研究》2008,(4):66-73
只要私有企业符合刑法意义上的单位,具有团体人格,则可构成单位犯罪;合伙企业一般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机关亦可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筹建中的单位因其不具合法性而不能构成单位犯罪。可以以自然人犯罪的最高刑期来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单位与本单位的分支机构及其内设职能部门,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单位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应根据共同犯罪的特点以及单位和自然人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实行犯决定说和分别定性说。  相似文献   

10.
项谷  张菁 《犯罪研究》2009,(2):66-72
共同犯罪作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与单独犯罪相比,是一种更具复杂性和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形态,不仅结构形式多样,并且在很多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各异,所起的作用大小也各不相同。区分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准确界定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对于犯罪分子量刑具有重要意义,使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实现罪刑相当、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11.
对国有单位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定性,刑法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笔者主张,在自然人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单位与自然人不成立共同犯罪,而是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对于单位贿赂犯罪中的个人行为,也应分单位受贿与单位行贿这两种不同情况予以研究。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刑法中间接实行犯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通说的共同犯罪理论认为共同犯罪中自然人主体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帮助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实施"犯罪"以及被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教唆、组织、胁迫而参加"犯罪"的行为人等,只能按间接实行犯加以定罪量刑.为此,间接实行犯在我国刑法中的功能为拾遗补缺,为"潜补理论".对在"犯罪"过程中并未起主要作用且未实施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人按单独实行犯的法定刑进行量刑,显然与我国刑法典第六十一条量刑根据相背离.  相似文献   

13.
石磊 《法学家》2006,(3):69-76
在基本形态或者本体意义上,单位犯罪就是单位的单独犯罪,既不是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也不能将其归结为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是我国刑法的客观存在.成立单位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主体、主观方面等条件.在主体条件中,两个以上因为出资、隶属等原因而存在相互联系的单位共同实施犯罪的,认定是单位犯罪还是单位共同犯罪,需要明确的关键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到底是一个单位还是两个以上单位.如果单位内部成员以其自然人的身份,出于自己的意志,与单位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应认定构成单位共同犯罪.单位与其委托代理人之间可以成立单位共同犯罪.在主观条件中,主体间的意思联络是以实行犯与其他共犯人之间具有直接意思联络为核心的.确定单位主体间具有犯罪的意思联络,关键在于单位参加犯罪是单位意志的表现.单位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存在单位犯罪集团的形式.  相似文献   

14.
现代社会中证券、期货犯罪以共同犯罪形态出现较为普遍 ,其中不乏值得探讨的疑难问题存在。本文着重就共同证券、期货犯罪中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单位以及单位与单位所形成共同犯罪认定中的难点问题从理论上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意见  相似文献   

15.
论共同犯罪成立是否以符合同一犯罪构成为前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的成立是否应以符合同一犯罪构成为前提?涉及到如何理解共同犯罪的本质和立法精神。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对此问题存在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争论。犯罪共同说主张,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一个特定的犯罪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如果具有不同犯罪事实和不同的构成要件,则无共同犯罪存在之余地。犯罪共同说是客观主义学派倡导的共犯理论,其理论根据是:按照构成要件的理论,犯罪首先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构成要件是犯罪的类型,共犯就必须是就相同的犯罪类型的共犯。因此,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二人以上的行为符合某个构成要件。①犯罪共同说以…  相似文献   

16.
<正> 当前,在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企业管理机构、领导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深入探讨企业厂长意志与企业法人意志的关系问题,对于确定厂长的法律地位,确定厂长的法人代表权范围,确定企业法人的权利义务,从而正确地处理企业间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企业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其活动只能表现为自然人的活动。而自然人活动的后果之所以最终能归属于法人,原因就在于自然人的活动体现法人的意志。反过来说,如果自然人的活动没有体现法人意志,则其活动结果便不能由法人承担。企业厂长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无须任何人的委托,即可以企业名义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因而厂长的活动通常被视为企业法人自身的活动。然而,厂长以法人代表身份所为行为表现的意志究  相似文献   

17.
目前,某些报刊常常将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误称为法人代表,有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常常自称:“我是法人。”这是有悖于法律规定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概念不清。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民事权利主体,《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各类组织(如经济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非人,是拟制的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和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法人代表包括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企业法人的委托代理人由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授权  相似文献   

18.
<正> 西方刑法学者以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形成为标准,把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二类。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刑法论著也采用同样的分类方法,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规定有三种必要共犯:一是聚众性犯罪(如持械聚众叛乱罪、聚众劫狱罪、组织越狱罪);二是对内性犯罪(如行贿与受贿、重婚与相婚);三是集团性犯罪(如反革命集团罪)。我们认为,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必要共犯,不能照搬西方关于共同犯罪的分类理论。所谓必要共犯,是指刑法规定以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为成立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说,这种犯罪不可能由一人单独构成,而是以数人共同犯罪为必要条件。必要共犯  相似文献   

19.
从法律意义上讲,构成涉外刑事案件的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犯罪主体涉外。凡是实施犯罪的主体是外国人,不论是单独实施犯罪还是以共犯的形式实施犯罪,该犯罪案件都可以称为涉外刑事案件。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二是犯罪客体涉外。即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涉及非本国的社会关系。通常情况下,凡是犯罪目标和对象指向外国,就被认为危及外国社会关系。犯罪目标和对象可能是指向外国国家,也可能指向外国自然人,甚至指向外国法人。三是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涉外因素。客观方面主要是指构成涉外犯罪所具备的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客观事实。因果关系则是认定涉外犯罪和确认罪责的重要标尺。就刑事案件而言,2002年以来,浙江省外国人刑事犯罪案件呈现迅猛上升趋势,特别是2002年6月下旬以来,杭州、湖州、温州、嘉兴、绍兴、衢州等地连续发生外国人盗窃案件,严重地侵害了中国公民、单位的利益。据统计,短短三个月就猛发44  相似文献   

20.
关于“法人犯罪”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近年来,所谓“法人犯罪”已成为刑法理论上的一个热题。确实,以法人名义进行投机诈骗等犯罪活动,是当前经济犯罪的显著特点之一。然而,关于什么是“法人犯罪”,人们的见解并不一致。有的同志认为,“法人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指法人代表,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以法人名义或为了法人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有的同志认为,“法人犯罪”指法人的代表或代理人,经过法人决策机构的授意或批准,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有的同志认为,“法人犯罪”指盗用、冒用法人名义所进行的犯罪;也有的同志认为,法人本身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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