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论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颁布后,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有了变化,范围适当有所缩小,主要表现为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数不满1/2起次要作用的案件可以由一般刑事审判庭审理,这是适合我国少年法庭情况的决定。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建议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也列入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注重“教育、挽救、感化”的宗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多年来将此寓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全过程,通过大胆的实践、总结、再实践,不仅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庭审教育方法,即“寓教于审”,而且不失时机地将“寓教于审”工作向前向后延伸,初步形成了以下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司法模式。追根寻源的分析教育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必须亲自品尝,…  相似文献   

3.
社会调查是各国少年司法体系中普遍而又重要的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区别于普通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1984年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后,注重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并于1988年制订了《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细则》,规定了社会调查工作的若干事项,之后进行了广泛的实践,明确提出了社会调查应当实行“主体社会化、内容公开化、程序规范化”的制度设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社会调查工作作了规定。社会调查报告作为社会调查的主要载体,反映了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犯罪原因、日常表现等情况,为少年法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适用个别化的刑罚和进行有效的矫治提供了客观材料。近年来,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践方兴未艾,其重要性越来越为更多的人所接受,社会调查制度也已为全国各地少年法庭所普遍运用。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人文、经济、地理环境各不相同,少年法庭的发展也不平衡,在社会调查的主体确定、启动的阶段、调查人员的诉讼地位、报告的性质和作用等方面,各地的认识和做法参差不齐。因次,作为一项制度,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世界上最早的少年审判机构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1899年,美国的伊利诺斯州的芝加哥市根据该州制定的《少年法庭法》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我国的少年审判机构最早应当是1981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内成立的少年合议庭。1987年7月,该区人民法院在合议庭的基础上,成立了第一个审判业务一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由于该区的少年法庭工作成效显著,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召开会议,在全国推广这一经验做法。自此,适合当地特点的不同形式的少年审判模式在全国纷纷建立,其中有专人负责、合议庭、少年审判庭(有的地方是少年刑事审判庭,有的地方是少年综合审判庭)、指定管辖等四种模式。截止1994年,全国的少年法庭数量达到了最高峰,为3369个。相比之下,国外少年审判模式的设立是先立法,依法设立。国内的少年审判模式则是自下而上,先探索,先实践,待摸索总结出一定的较为成熟的经验之后再上升到立法的角度,予以巩固和推广。  相似文献   

5.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改革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于2006年确定的在全国十七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少年综合审判的试点单位之一。2008年8月,我应邀到广州中院考察少年法庭工作时,了解到该院正探索在涉少刑事案件审理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并旁听了一起涉少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6.
历下区人民法院中有一支少年刑事审判队伍,在全省法院干警中颇为知名。早在1988年初,历下区人民法院就设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专项审理少年刑事案件。1992年又率先在全市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做出了卓越的工作成绩,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被荣记集体三等功。  相似文献   

7.
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法院系统为了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借鉴国外少年司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成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十年来,少年法庭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主要表现在:(一)组织机构发展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少年审判组织体系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创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即少年法庭),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与未成年人犯罪形成原因的特殊性,改革创新,开展审判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指导下,我国少年法庭组织建设发展很快,1988年5月,全国就有少年法庭100多个,1990年6月增至862个,到1992年6月,已达2763个.其数量和普及面已大体上与最早建立少年法庭的美国相近.  相似文献   

8.
设置少年法院是中国少年审判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少年审判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庭级建制的审判庭、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少年案件由某法院集中管辖等。但这些少年审判组织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集中管辖举步维艰,而少年法庭的组织形式限制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工作无力,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又无法安心本职工作。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只有设置少年法院,这也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需要,是完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设置少年法院在法律上有依据,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作者并对少年法院的设置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副组长邵文虹专程莅临研讨会指导,她在会议结束前作了重要讲话,她开门见山指出,研讨会开得很好,很有成效,大家畅所欲言,有观点、讲真话,从发言中能感受到大家对少年司法工作的热心、执着和奉献精神。邵文虹同志要求与会各法院同志切实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正确处理好严打整治斗争与注重教育挽救的关系。接着她重点谈了关于成立少年法院的问题。她说,要巩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没有组织、没有人,就无法贯彻执行少年司法的特殊程序,也无法参与综…  相似文献   

10.
自从美国伊利诺伊州于1899年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以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相继制定了不同类型的少年法律,建立各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设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合议庭。接着,天津、江苏、福建等省也相继仿效。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从此,少年合议庭在全国各省、市推广试验。  相似文献   

11.
郭严旻 《法制博览》2013,(11):262-263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特殊责任。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从少年审判实际出发,启动了在全国17家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试点工作。首次把集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探索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制度作为此项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试点法院先行探索、积累经验、取得成果。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山西省唯一一家试点法院。2007年5月阳泉中院正式组建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所辖三区两县法院也根据中院的要求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先后设立了少年法庭或者涉少案件的专门审判合议庭。  相似文献   

12.
1995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它与1991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相配套,标志着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本刊特约请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指导小组成员杨传书撰写专稿,刊载如下.  相似文献   

13.
今年8月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有关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中,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趋势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尤其是当前一些地区少年法庭机构和人员不稳定从而影响审判工作开展的情况,明确提出我国少年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对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提出了具体构思: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可进行建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在中级法院要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在基层法院要巩固少年审判合议庭或少年法庭。报告同时要求,要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年司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在哈尔滨市组织召开的“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会议”上,统一部署在18个中院开展独立建制少年综合庭的试点工作,将涉少民事、行政等案件纳入少年综合庭统一审理。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少年司法领域大规模的一次自上而下的统一少年司法改革措施。涉少民事案件脱离民法庭审判集中纳入少年综合庭审理这一改革措施,并不是简单地将案件从民法庭转移至少年庭审理,其意义在于能够促成更为完善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纠正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综合治理审判机制的形成。改革过程中,最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是如何防止少年法庭特色丧失,如何避免少年综合庭改革仅成为法院内部审判业务庭之间受案范围的调整,因而适应时势,发扬特色,发展与完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审判机制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通过对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历史回顾、借鉴国内外先进审判理念和成功的审判制度,结合目前审判工作情况,对案件审判机制、司法理念和司法模式进行探索和研究,逐步发展和完善涉少民事案件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2月9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上透露,1999年至200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93543名;其中判决有罪的393115名,判决无罪的428名。他说,中国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是对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的专门审判机构,十年来,少年法庭认真贯彻刑法、刑诉法,结合《青保条例》采取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把惩罚、教育、矫治、预防犯罪结合起来,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7.
信息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在京召开座谈会,专门就如何落实今年8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将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建设,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纳入司法改革的总体规划”的建议,加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建设,特别是对在我国试点设立少年法院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到会讲话。 沈德咏说,少年法庭20年的司法实践,得到了党和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同,说明了这项工作是有利于国家、民族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崇高事业。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18.
“天宁模式”是少年法庭发展的主流方向,也将是未来中国少年法院试点的雏形。从二十年司法实践看,常州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以综合审判和全面保护为着九点,始终保持稳步推进态势,形成了符合常州法院实际的经验做法和有益启示。少年法庭工作的积累,为常州法院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综合庭建设的蓬勃成长,必将在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和审判体系的征途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外国少年司法制度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建立少年法庭以来,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已建立将近3000个少年法庭。有些地方的少年法庭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外,还试办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全国检察系统已配备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20.
刑事审判中少年司法保护的探索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不成熟的生理、心理特点,决定了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不能简单地套用普通刑事案件的 审理模式。在他们犯罪后运用司法手段对他们进行教育挽救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除了执行刑事诉讼法已有的辩护制度、 法定代理人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等规定外,如何探索更合适的审判方法,在审理的程序上更新理念,体现司法保护,从 而做好失足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则是少年法庭一项重要的工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