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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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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人大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照章办事是人大机关的重要特点,建立一个良好的运作机制,是保证人大机关开展工作的必要基础。但人大又是国家权力机关,一般性的制度建设,不足以体现人大的职能作用,还必须根据人大职能特点,紧紧抓住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关键因素和关键问题,用制度加以规范,以提升人大工作效果。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大制度真正体现出长期性、稳定性、根本性特点,才能够真正形成一个良好的制度体系,使人大自身发展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保证,以此推进人大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  相似文献   

2.
加强对垂直部门的监督,一直是地方人大不断探索的课题。垂直部门从1986年开始设立以来,其人事、业务管理实行上下的条条管理,具有非行政区域性、垂直性、独立性的特点。宪法和法律对人大监督垂直部门没有直接规定,致使人大监督垂直部门的工作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人大在监督垂直部门工作中存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受监督的现象。  相似文献   

3.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但由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人大的常设机构只规定到县级以上。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特别是闭会期间的主席团的职能、作用没有明确规定,加之理解上的偏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为了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根基作用,实现乡镇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常设化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4.
柯友祥 《江淮法治》2011,(17):52-52
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开展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地区得到贯彻和执行的重要手段和有效形式之一。各地人大常委会应注重发挥执法检查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和阐释了人大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把握方向、抓住关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始终坚持“四个围绕”,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有为地做好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6.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唐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监督机制,积极改进和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7.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但长期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一直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严重影响着人大的整体形象。如何提高监督质量,树立人大威信?笔者认为,关键要力戒“怕、虚、盲、懒”。  相似文献   

8.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有必要听取人大工作报告。原因有三:一是监督工作的需要。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享有法律赋与的人事任免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基层政权建设的核心组织。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乡镇人大不通过听取人大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9.
郭群 《公民与法治》2011,(23):31-33
开展好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活动。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提高工作实效的系统工程,更是长期的工作任务。因此。我们要在地方人大工作实践中,努力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地方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相似文献   

10.
《公民与法治》2007,(12):19-21
财政预算是管理和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审查批准本级财政预决算并监督其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但南于各种原因,我国的预算监督制度一直存在诸多缺陷,导致人大对政府预算监督的“软化”。处在基层的县级人大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转变“豆腐预算”为“铁预算”,把好政府用钱的“闸门”,成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近期,  相似文献   

11.
吕庆明 《江淮法治》2009,(11):56-57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本的工作方法。 一、提高认识,重视调查研究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法律法规实施等履职活动时,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2.
过去,在一些人的印象中,人大是个“房旧、车破、干部挪不了窝”的地方,外面的干部不愿进,里面的干部出不来,人大成了“围城”。近年来,这种看法和认识在南和县的广大干部群众中有了根本改变,希望到人大工作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人大机关也和县委政府机关一样成了“香饽饽”。这一方面是由于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作用,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13.
聂泽灿 《江淮法治》2008,(15):54-55
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然而,当前一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的现象,宪法和法律确定的职能还远没有发挥出来,监督实效不够理想。笔者认为,要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首先必须做到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到位、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到位、把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到位。  相似文献   

14.
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议,是地方人大在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有效监督形式,现在不少地方依然开展得有声有色但是有人认为,监督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搞。有人则认真对待,工作评议是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切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且行之有效的一种监督形式,应该完善推广。  相似文献   

15.
首先,从组织关系看,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根据我国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与下级人大常委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在组织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上下级人大间的关系只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和工作上的联系关系,这是人大机关与政府机关的重要区别。其次,从法律关系看,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支撑。很多地方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下级人大常委会列席其会议,仅仅是根据自己制定的议事规则,在议事规则中作了相应的规定。而议事规则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  相似文献   

16.
地方立法权是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是保证和保障人大的其他权力实施和实现的最后最终的屏障和防线,并进而确定和决定人大在国家体系中的宪法与宪政地位状况。胡锦涛同志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相似文献   

18.
孙琬钟 《中外法学》1990,(4):1-5,10
<正> 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在宪法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主要是制定规章并保证其实施),对地方政府分管的各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是我国整个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任务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任务,主要有:制定行政规章,检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19.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直接表现形式。正确而充分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权力和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和体现。如何行使好这一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不断探索、不断实践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0.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在监督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具体工作和具体案件。对具体案件是介入还是不介入,是全部介入或个案介入,还是有条件地介入这个问题争论颇多。概括起来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宏观监督,即人大不应介入具体案件。认为,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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