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陈鸿洁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3):26-28
夫妻财产制是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我国《婚姻法》采用的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进一步充实了夫妻财产内容,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但在约定财产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夫妻债务清偿、法定财产制排除的非常情形、共同财产规定等方面存在缺陷,在今后的婚姻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民法相关篇中应对上述缺陷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许旭海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1):62-64
夫妻财产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作为约定财产制的补充。但《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仍存在着不明确的缺陷 ,建议将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作为夫妻法定财产制 ,明确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 相似文献
3.
论新《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及其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在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完善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增设了个人特定财产制度作为法定财产制的补充,同时详细规定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但是,在相关立法中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探讨了夫妻财产制度的进步意义、具体内容,同时提出了不足和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4.
何炜炜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6):85-93
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和约定财产双轨制,但在目前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下,不能实现婚内赔偿请求。夫妻法定分别财产制度在很多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可以认为我国开始尝试建立夫妻法定分别财产制。构建法定分别财产制,应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并细化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5.
6.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发了社会关于婚姻制度的大讨论,尤其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在中国是新兴领域,成为了民众争议的核心。本文以《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为基础,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告知程序、法律效力及其变更和终止等几个方面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加以论述,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婚姻法》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逻辑性,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能更加准确的理解、完善和应用。 相似文献
7.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约定夫妻财产制,虽然立法已确定了其形式、成立和效力,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对于以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份能否认定为夫妻约定财产,夫妻约定财产是否可附期限、附条件,对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如何约定等问题还须进一步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8.
非常的夫妻财产制标志着夫妻财产关系方面的完善。我国婚姻法对非常的夫妻财产制还未做规定,学界对此也未给予相应的重视。但随着经济发展对婚姻家庭的不断冲击,我国迫切需要完善夫妻财产方面的规定。本文结合国内外关于此项制度的法律规定,力图构架我国非常的夫妻财产制的蓝图,期待能对现实立法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9.
10.
何文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6):96-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认为夫妻赠与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范畴,进而依据《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对其进行规制。实际上,夫妻赠与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一种类型,《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已经包括了夫妻赠与的情形。对于夫妻赠与,理应由《婚姻法》第19条进行调整,约定成立之后即对夫妻双方发生拘束力,不能因未办理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而依《合同法》的规定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相似文献
11.
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我国夫妻财产的形式有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及约定财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我国的夫妻财产形式、内容和数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何确定夫妻的个人财产以及在离婚时公平地分割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2.
海峡两岸新夫妻财产制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峡两岸夫妻财产制度都有新的发展变化。从立法表现形式、法定、约定、特有夫妻财产制等方面对两岸新夫妻财产制进行比较 ,研究其法律冲突 ,提出解决冲突的构想 ,分析解决冲突的方法 ,以期保护涉两岸婚姻家庭关系 ,促进两岸人民的正常交往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结合新旧婚姻法的对比分析 ,对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问题进行探讨。约定财产制具有与法定财产制同等的法律地位 ,并有优先适用的效力。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问题涉及到效力判断、效力范围和效力限制等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非常夫妻财产制之缺位与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41-43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是基于夫妻关系正常状态下的一种立法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婚姻关系中各种非常态情况存在的现实。因而有必要设立非常夫妻财产制以弥补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之不足,从而促进婚姻家庭领域法律公正价值的实现,并有效保护第三人经济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8.
把个人的权利还位于个人是一个社会走向民主化、开放化后的表现 ,新修改的婚姻法顺应这一趋势 ,增设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满足了我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个人财产权利的愿望。但还须在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的范围及夫妻对个人特有财产的权利等问题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20.
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我国《婚姻法》作了具体规定,新《婚姻法》第四十条还对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增加了新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家务劳动在家庭财富形成中的无形投入,但这种承认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仍有许多盲点,在怎样评估家务劳动价值,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支持另一方取得的文凭、执照、资格证书等无形资本,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