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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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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犯罪数额是指犯罪人通过非法手段攫取或侵害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利益并通过货币形式的反映,它是犯罪行为所指向的不动产在量上的积累,是犯罪构成的数量因素,也是犯罪客观方面在数量上的体现。据统计,在我国刑法(包括刑法修正案)规定的罪名中,约有300余种要求犯罪数额,约占刑法罪名总数的73.9%。这些数额有的决定着犯罪的成立,有的影响着量刑的轻重,还有的是量刑情节与法定刑升格的条件。  相似文献   

2.
数额犯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数额是反映某个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目标或者所导致后果的相关数目,不仅包括直接指向的犯罪对象的损失和危害而且包括间接导致的损失和危害,不仅包括物品的数目、财物的金额而且包括衡量诸如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数量。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罪名中大部分罪名都可以通过犯罪数额来衡量其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都属于数额犯。数额犯仅仅是规定了一定数额标准的犯罪种类,亦应存在犯罪未遂等未完成形态。适用犯罪数额累计计算主要有一个行为侵害数个对象的犯罪等四种情况。  相似文献   

3.
数额问题在金融犯罪的定罪和量刑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金融犯罪数额规范标准的缺失严重影响着我国刑法对金融领域犯罪规制作用的发挥.本文指出应当依据具体犯罪类型的不同从面额、违法所得额或获利数额、犯罪行为直接涉及的钱款额和直接经济损失额等方面对犯罪数额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和细化.  相似文献   

4.
法条竞合视野中数额犯入罪标准的统一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中多数数额犯的入罪数额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由于最高司法机关的惯性思维、对刑法整体布局和条文之间内在联系的忽视,这些司法解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混乱和内在的逻辑冲突,引发了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司法困境。以法条竞合为背景和视角,应当实现特殊条款罪名与一般条款罪名入罪化数额标准的统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入罪化数额标准的统一化、单位被害人与自然人被害人损失数额作为入罪化标准时的统一化。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分则对于数额犯的"数额"规定繁多,对"数额"的理解不能一概而论,单一抽象的理解只会造成更多的争论。数额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数额的发生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或客观处罚条件的一种犯罪类型。以是否直接侵犯法益可将数额犯的"数额"分为直接侵犯法益数额与间接侵犯法益数额。"数额"是否为行为的违法性提供实质依据,可分构成要件的数额和客观处罚条件的数额。可去除刑法分则对具体数额的规定,转用公式化的表达。  相似文献   

6.
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昭振 《法学论坛》2006,21(3):57-63
数额犯的类型化是我国刑法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立法现象。数额要件的存在不仅仅是对刑法犯罪概念“但书”的具体化,其实它对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内部构造以及犯罪的既、未遂形态都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发挥了数额要件的“截断”功能。这种数额“截断”功能在数额犯中具有普适性,可以被统称为“数额截断原理”。  相似文献   

7.
数额犯在我国刑法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不仅关系着犯罪的认定,也事关刑罚。但目前数额犯的立法与司法解释存在着立法确定固定数额、司法解释确定数额标准的固定性、滞后性,不能准确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问题。因此建立立法规定法定性、司法解释规定相对确定的数额标准体系是我国刑法实践中审理数额犯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关于犯罪数额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孙春雨 《法学杂志》2006,27(3):98-100
数额犯可分为纯正数额犯和不纯正数额犯。犯罪数额存在于数额犯、部分结果犯、情节犯、行为犯中,不存在于危险犯中。犯罪数额决定着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我国现行《刑法》或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犯罪数额,存在法律依据不足、不合理扩张规定、法律评价不一和不公、地区标准不一导致法律适用不便等问题,建议在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数额犯的定义、范围、计算标准,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9.
犯罪数额是贪污犯罪构成的"心脏",决定着犯罪的成立,影响着量刑的轻重。但"贪污数额"究竟指什么,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贪污罪中的犯罪数额指公共财产损失数额。第二种观点采"占有说"、"控制说",认为贪污罪中的犯罪数额就是行为人通过贪污实际占有(控制)的公共财产数额。第三种观点采"实得规则",认为贪污犯  相似文献   

10.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认定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宪权 《法学》2005,(6):36-43
数额在认定和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具有重要作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有: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物件数量、行为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应有不同的起刑数额标准。目前采用的刑法概括规定和司法解释具体规定数额的模式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1.
在数额犯中,当行为人没有实现法定基础犯罪数额,可能构成相应犯罪的未遂,但是其前提是从行为时社会一般人的视角判断,该行为客观上具有实现犯罪数额的具体危险,主观上行为人也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犯罪目标。我国刑法中的加重数额与德国刑法中的量刑规则在立法结构和理论语境上都存在重大差异,二者不能等同,不能以加重数额属于量刑规则为由否定数额加重犯构成未遂的可能性。加重数额属于加重构成要件,当行为人出于意志以外原因没有实现加重数额时,如果其满足以上数额犯未遂的主客观条件,应当构成加重数额犯的未遂;已经既遂的数额作为量刑从重事由予以考虑,而不应仅仅将该行为作为基础数额犯的既遂处罚,也不宜将刑法单一行为拆分为复数行为按照既遂和未遂分别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12.
肖业忠 《政法论丛》2014,(4):137-144
在我国违法和犯罪分开的二元立法背景下,必然使犯罪概念蕴含着罪量要素,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当中的数额犯、情节犯等概念亦成为绕不开的重要话题,故此数额犯便成为了我国刑法理论上所特有的犯罪形态.因此,有必要对数额犯中数额认识错误的问题进行系统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评判标准,以期能更好的解决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难题.从数额犯所涉及的数额的概念入手,明确数额在数额犯中乃至我国刑法中的定位问题是研究数额认识错误评判的前提,由于数额认定是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但由于数额在刑事案件中看似具体但又包含着抽象的成分,所以既需要对其进行量的判断,又需要相应的价值判断.有了对数额认识错误的法理评判,就能结合刑法条文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数额认识错误问题作出正确的诠释.  相似文献   

13.
犯罪数额问题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对许多犯罪行为的定罪与量刑都有着重要意义。从性质上分析,犯罪数额可分为起定罪作用的犯罪数额和起量刑作用的犯罪数额,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应结合刑法的基本理论,对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数额进行准确地认定。  相似文献   

14.
在税收案件中,数额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是处刑轻重的重要客观标准之一。《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201条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的同时,其立法内容也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将犯罪所得数额作为其认定标准,是遵循刑法客观解释的标志;抽象数额立法模式的选择,符合刑法实质解释的要求,是立法成熟的表现;犯罪数额和违法数额的区分,昭示了刑法严格解释的贯彻,为逃税违法和逃税犯罪的追诉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5.
盗窃罪是最常见的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之一,盗窃数额是据以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认定盗窃数额一方面联系着刑法的基本理论,一方面紧密结合着具体司法实践。盗窃数额的认定标准包括主客观两方面,在司法实践中直接关系着盗窃行为的罪与非罪、盗窃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大小。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疑难案件为切入点,分析和探讨了盗窃数额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6.
在《刑法》分则351个条文中有138个条文的定罪量刑涉及到犯罪数额,因此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应在《刑法》总则中规定,对多次作案未作处理的犯罪数额,按累计数额计算,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7.
傅跃建  刘婷 《法治研究》2016,(6):97-107
《刑法修正案(九)》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具体数额修改为概括性数额或情节,有助于消除过去因单纯考虑数额而难以反映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弊端,改变因数额规定过死而使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时难以实现的状况.2016年4月18日“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贪污受贿犯罪通常的定罪数额标准由1997年《刑法》规定的5000元提升至3万元(在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情况下,数额标准下降至1万元).理论界和实务界围绕贪污受贿定罪数额标准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中有支持的论调,但也不乏反对的声音.司法解释所确立的3万元定罪数额标准缺乏足够的合理性,不符合当前我国反腐败刑事政策的要求,无法有效减少或消除贪污受贿的犯罪黑数,且与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刑事政策相悖,不利于突破贪污受贿犯罪治理的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现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法益侵害评价模式由多元化向以情节犯为主导的全面更新,是刑法对国家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战略的积极回应.前《刑法修正案(十一)》时代,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中的继生性犯罪采取数额犯评价模式,对原生性犯罪采取情节犯评价模式,而司法实务又将该情节犯作数额犯化处理.以数额犯为中心的知识产权犯罪...  相似文献   

19.
郭嘉  白平则 《政法论丛》2012,(6):103-108
刑法规定的数额标准与司法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影响刑罚轻重的数额等级划分不合理的问题及犯罪的数额起点问题是困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起点应当进一步降低乃至取消而不是提高。贪污贿赂犯罪刑罚的数额等级应当进一步细分,情节规定应当具体化。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法定是十分必要的,不能因为与司法实践脱节而否认其合理性。完善我国现行刑法贪污贿赂犯罪应当沿着数字化、具体化方向发展,凡是可以量化的一定要量化,基于我国的国情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模糊性、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20.
关于犯罪数额认定中若干实践问题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量要素是我国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数额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为常见的罪量要素。如何将刑法条文中的罪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的规定具体运用到办案实践中,以做到准确定罪和量刑,是刑事法官经常要面对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之一。笔者结合一些具体案例,就犯罪数额认定中的若干实践问题作些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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