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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国芝 《特区法坛》2003,(78):45-45,42
案情:吴某原系A单位俭学办负责人。1996年2月1日,俭学办与B公司签订协议约定:B公司将200万元人民币存入俭学办在C银行第二营业部开设的帐户内,期限从1996年2月2日至1996年5月7日止,俭学办在存款期限内不得动用该资金;俭学办应于1996年2月8日前支付双方合作经销5000吨白砂糖利润款45万给B公司。1996年2月2日B公司将200万元汇入俭学办在C银行第二营业部开设的715000676—81016帐户内,并且双方  相似文献   

2.
某市人武部在其办公楼下有临街商业房7间。1996年6月,该人武部与李某等6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李某等向其交妥每间商业房2万元定金后,有权从1996年6月1日至2O02年12月31日6年半期限内租用其商业房。合同签订后,李某等依约支付了7间商业房的定金14万元和1996年6月至1997年6月的租金12.6万元(每月每间1500元)。时至1997年6月,李某等拟交1997年7月至当年12月6个月房租时,人武部以其始于合同签订前自筹资金新建的办公楼及附属工程急需资金为由,要求以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李某等人,或者提前收回房屋转售他人,终止合同的履行…  相似文献   

3.
[案情] 1996年7月,犯罪嫌疑人赵某与被害人李某签订一购房合同:李某以套为单位购买赵某商品房2套,计房款7万元。李于1996年6月12日先后五次给付现金、砖,抵房款(赵同意)计8300余元。1998年2月,赵自认房子卖得太便宜,从外地纠集孙某等四人将李某拖上事先准备的出租车,扣押至外地一招待所,途中赵某等对李某进行殴打。次日,赵某打电话给李某之妻  相似文献   

4.
案情介绍:1992年,李某所在单位分配给李某一套住房。该房产权系房管局所有,由李某的单位代管。1993年,该房管局将房屋折价出售给原租户。李某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从房管局购得此房。房管局在李某交付全额房款后,核发给了李某该房屋的产权证。在李某与房管局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在购房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履行的付款之日起5年之内该房不得出租、转让;在购房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履行的付款之日起满5年后,购房方有权转让,但转让时,购房方必须优先转让给房管部fi。1996年2月,李某出于个人投资行为的需要,欲…  相似文献   

5.
2000年 9月,湖北省枣阳市麻纺厂原厂长、党委书记王华道,因贪污被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年,剥夺政治权利 4年。   1999年 3月,当地审计部门在对枣阳市麻纺厂长王华道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厂在财务管理中存在帐目混乱、坐收坐支,以及私设小金库 340万元的严重问题。据此,办案人员经过深挖细查,查明王华道在 1993年 5月至 1999年 2月任厂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公物计 30.5万元,非法所得 8.3万元; 1995年底至 1999年 2月,王华道利用职权,在经营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受贿 …  相似文献   

6.
李某于2006年5月8日向某市建设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分别于2006年8月1日、8月5日、8月8日、8月15日四次从建设银行ATM机上透支6000元。2006年8月20日,李某经建设银行授权,又透支3万元,建设银行同意李某可以透支1个月。李某透支后,未按规定时间还本付息,银行于2007年2月6日、3月9日、5月11日、9月10日四次向李某发出《追讨透支贷款通知书》,  相似文献   

7.
《检察风云》2010,(4):23-23
1995年4月至2008年2月,上海市奉贤区某镇副镇长王益均,在担任村主任、副镇长和镇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某机械制造厂谋取利益后收受该厂千股10万元,之后在千股分红中,收受红利14.5万元。另外王益均还利用职务便利,为某炉具厂谋利和他人购买土地提供便利,收受贿赂15万元。日前,奉贤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益均有期徒刑10年。  相似文献   

8.
司法信箱     
李某的诈骗金额应如何计算?编辑同志:李某于1996年10月至1997年4月间,以自己的有关证件,采用签订租赁合同,支付部分租金、押金的方式,先后骗租汽车四辆,后将车卖掉。原审法院以李某实际骗租车辆的价值29万余元,认定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被告人李某犯罪数额计算有误,其诈骗数额应减去李某已支付的押金、租金共计5万余元,故予以改判认定被告人李某诈骗总金额为23万余元。此案的改判结果引发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审认定数额正确,被告人李某支付的租金…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李某,原任某海关调查局局长。2000年,某市纪委对李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调查后,因李某涉嫌重大经济犯罪,遂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2002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于1996年至2000年9月利用担任某海关调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3万元,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99886元,构成受贿罪;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计人民币172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3万元,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李某…  相似文献   

10.
缓刑是否构成累犯的条件?编辑同志:李某因犯盗窃罪,199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1995年,李某犯惯窃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请问李某所犯罪行能否按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从重处罚?黑龙江省农屋中级法院王丰田王丰田同志:刑法第六...  相似文献   

11.
1995年某厂承诺以20%的年利率,委托银行信贷科职工甲联系向个人集资,甲向其好友已宣传,乙于1995年6月将人民币20万元交给甲,由其代为交付三张加盖有该厂公章的收据。乙在收取收据时,要求甲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甲便借助职务之便在收据背面加盖了其所在科室的内部公章,而后将20万元款项交由该厂入帐使用。由于集资厂效益欠佳,集资以仅有乙一人交钱而告终。1996年集资款到期后,该厂无力偿还本息,乙多次偕同甲及独自到该厂索要款项本息,并要求申所在银行负责偿还,理由一是在银行内部交纳的集资款,在对象上只认银行而否认是集资;二…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也只是对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前,1997年10月1日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作了界定。请问:对于新刑法施行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现在又提起再审的案件,在再审时应该适用修订前的刑法还是现行刑法?在诉讼程序上是适用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还是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检察院杨云玲杨云玲同志…  相似文献   

13.
正[案情]2009年1至9月,某国有公司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对方业务单位杨某贿赂共计9万元,并为杨某谋取利益。2009年10月,区检察院因李某所在单位领导涉嫌贪污的事情找李某了解情况,李某害怕收受杨某的钱被发现,遂将9万元退还给杨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收受杨某9万元后又退还给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对此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收受9万元后,是在和其自己  相似文献   

14.
1996年王某借给华阳公司(经理李某)一万元,多次催要没能归还。2002年5月14日,在李某的儿子结婚时,王某又要求李某偿还一万元欠款,李某推托说儿子结婚手头紧现在给不了。王某提出:(安平)党校欠你们钱,能否从(安平)党校处支取欠我的款?李某说:得经门文欣(原安平党校负责人,2002年4月18日免职被审查)同意。  相似文献   

15.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苏豫鲁,男,49岁,汉族,原系安@省经济协作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互996年5月18日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1996年9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苏豫鲁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豫鲁在1995年7月至10月间,利用其担任安徽省经济协作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万元投人期货交易市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案发后,其亲属代其退还5万元,尚余7.4055万元未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王某,中共党员,1999年5月,王某在任某局副局长期间,因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1999年11月,该局拟选拔一名同志担任局长,同为该局副局长的李某成为重点考察对象。王某为发泄对揭发其问题的李某的不满,多次向市纪委写匿名信举报李某“吃喝嫖赌不务正业,贪污受贿,经商办企业,为使自己成功当上局长利用职权向一国有企业索贿10万元送给市委书记”。经调查组调查,未发现李某有违法违纪的问题,其中所反映的李某向市委书记行贿10万元的问题,因该市委书记已去世而无法查证。分歧意见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10,(9):58-59
法官: 我有一个亲戚李某,在今年4月初与房主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张某名下的一套56平方米的二手楼房。合同主要内容是:房屋价格112000元,李某先交20000元定金款,在4月30日之前交90000元,在交款的当日孙某将房屋交给李某占有使用,在5月15日之前办完房屋过户手续,然后李某再交清余款2000元。  相似文献   

18.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刘飞龙1993年8月至1994年3月,李某在任信用社分理处负责人期间,未经信用社主任批准,私盖公章,采取不计贷款帐等手段,分13次将242万元公款私自贷给其妻任经理的家具材料商店进行营利活动。1994年5月至8...  相似文献   

19.
华鹏 《中国律师》2001,(4):78-79
一桩原本很简单的官司,却打了四年之久仍未见结果,究其原因,一方当事人称:这是人为的司法不公。果真是“人为的司法不公”吗?作为旁观者,你、我、他是否有理由与之苟同,我们只有拭目以观。   官司发生在湖南,但案由却发生在广东。   1993年 12月 20日至 1995年 2月 15日期间湖南省涟源市金石镇农民郭秀英之夫刘金友(涟源市金石镇农民, 1996年 2月 12日死亡)分 7次向金石信用社贷款共 749000元,在广东省韶关市经营“金友煤场”。然而,直到所有贷款的清偿期 1995年 2月 6日止,刘金友只于 1994年 6月 15日还本金 10000元。…  相似文献   

20.
被告人曹某系滨海县工商银行记帐员,因欠本单位贷款无力归还,遂伙同李某于1996年4月5日由曹某利用上班期间代做出纳员工作之机,从本单位保险柜中盗出空白的定活两便存款单两张,并愉盖上自己保管的公章。当B下午,李某到曹某班上,一起查得储户魏某存单的金额、密码、帐号后,由李某在空白存单上填写。4月7日,李某用假存单从县工商银行十字街储蓄所冒领现金2万元,并以“十德海”的名义转存1万元。4月8日李某又从县工商银行东升桥储蓄所取出现金1万元,均交曹某,曹某分给李某1400元。本案在审理期间,在定性问题上出现几种不同意见: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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