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经济刑法之兜底条款所涵摄行为类型的解释需要从法权意义上明确解释主体是什么。由两高以司法解释方式破解经济刑法之兜底条款的"概念暗箱",这不仅是实现体系正义、避免行政干预和强化立法监督的需要,而且是由兜底条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兜底条款的明确性、开放性、体系性与有限性决定,经济刑法之兜底条款属于刑法上授权性立法。两高在司法解释中应当确保兜底条款所涵摄类型与先例之间具有同质性,从比例原则出发判断其是否具有处罚的必要性,并不得再采取兜底条款。  相似文献   

2.
非法经营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后设置的新罪名。该罪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背离了《刑法》第225条规定的原旨,逐渐变成笼罩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口袋罪"。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成文法的弊端以及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影响外,主要还是在于立法技术上,在条文中使用了高度抽象性的兜底条款和空白罪状,使得实践中定罪量刑标准不一。其不合理扩张不仅与罪刑法定主义相背离,还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相冲突。面对非法经营罪扩张问题,有必要从立法层面、司法解释的角度对其进行限缩,规制完善,推进立法与司法实践相协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3.
经济犯罪中“兜底条款”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其解释应当受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性约束,并为经济犯罪基本特征所制约,以体现刑法的“二次性评价原则”,但司法解释与司法判决却有越来越扩大适用的趋势,限制解释应当是基本的司法立场与学术选择。限制解释的基本立场是,必须有作为前置法的行政法律、法规存在,经济犯罪的“兜底条款”才能进行入罪评价;行政法律针对某一事项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有的事项则没有规定,没有规定的事项,不可解释为刑法中“兜底条款”所涉的内容;“兜底条款”的范围,必须与刑法明示的内容具有行为同质性与结果同质性方可进行解释,仅有结果的同质性不能适用;对于经济犯罪中的“双兜底条款”,必须采取最严格的解释立场,以维护基本的刑法安全与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对于立法与司法解释涉及的已经远离“文本”含义射程的“其他”内容,应当自解释施行后才具有效力。对待转型时期的社会与经济发展中的经济犯罪,理应坚持理性、科学的刑事司法政策立场。  相似文献   

4.
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包含了"空白罪状","兜底条款"和"罪量要素"三种不甚明确的立法方式,其规制范围易被人为的扩大,笔者认为应对其加以限定。本文拟从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解释方法的角度来探讨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规制范围,以期能够得出妥当性的解释结论。  相似文献   

5.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双重兜底条款”须严格遵守同质性解释规则,对同质性特征的判断应当综合考察例示行为的形式类型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实质内涵。司法实务中应审慎适用“兜底的兜底条款”。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类型内含价量操纵与资本操纵两种行为模式。该罪的实质内涵是对市场的非法控制,并不等同或局限于价量操纵与资本操纵的总和。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罪的例示行为进行扩充后,原司法解释仍然有效,未被吸收进刑法条文的其他市场操纵行为仍然可以被纳入该罪“兜底条款”的解释范畴中。  相似文献   

6.
在风险社会语境下,风险之所以被纳入刑法研究视野,根本在于风险对法益可能造成威胁。在风险社会中,刑法法益有了新的发展动向:法益精神化获得新的发展契机,超个人法益的重要性得以凸显,生态法益的独立地位得以提升。法益理论发生变化,与法益理论紧密联系的以犯罪类型、违法性根据、罪责原则、刑罚目的等为主要内容的刑法理论体系亦需要随之作出相应调整。为应对风险、保护刑法法益,有必要厘正风险,以规范刑法法益的逻辑起点;容许具有社会有用性的风险存在,以恪守法益保护原则;通过法益衡量,厘清为规避风险而造成的法益冲突。  相似文献   

7.
在先法性法益、宪法性法益和后刑法法益中,只有后刑法法益概念具有解释论机能。通过对入罪判断起决定作用的目的论解释以及谨守出罪的实质解释,法益概念的解释论机能得以充分实现。构成要件保护法益的内容决定刑法规范的目的,这便从形式上划定了构成要件的适用范围,实现刑罚处罚范围的明确性。在此基础上,基于刑法的辅助性法益保护原则,通过保守的实质解释进一步限定罪刑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实现刑罚处罚范围的合理性。污染环境罪保护的是复杂法益,包括秩序法益、传统法益和生态法益,三者之间存在一定位阶关系且判断基准在于人类关联性,这对于相关司法解释的准确适用至为关键。  相似文献   

8.
在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对妨害公务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处理,这是“刑法万能主义”的表现。刑法与行政法之间存在一定张力,应当将刑法前置作为边界划分依据,发挥行政处罚的兜底性效果。对妨害公务行为按照“形式入罪—实质出罪”的模式处理,即以法益为导向,对“暴力、威胁”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实质解释,在社会治理上合理选择处罚方式。如此才能厘清法法界限,既避免刑法效力外溢,又防止刑法沦为行政法的附庸,促进行刑衔接,形成犯罪防控的有效合力。  相似文献   

9.
持有型犯罪独特之不法与责任内涵使其区别于传统作为与不作为犯罪,通过教义学中“危险犯”之法理可将持有行为的入罪根据解读为对法益侵害的抽象危险。我国关于持有型犯罪的立法传统是通过持有对象的特定性、关联犯罪之严重性以及与法益侵害实害结果的密接性合理划定持有行为犯罪圈,但《刑修九》所设立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基本突破了立法传统。持有型犯罪特有之“堵截”犯罪构成功能在实现刑法之“法益保护机能”的同时,若适用不当,亦可能引发犯罪圈之非理性扩张。在法教义学视阈下,通过“情节严重”“主观故意推定”“最后手段性”的规范性限缩路径或可为其司法适用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从立法到修正并不是一个单线性过程,而是两种不同法益价值相互穿插、相互影响、相互博弈的双线性过程。刑法修正正是在秩序与自由这两种法益价值之间穿梭进行,其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平衡刑法的秩序保护价值与人权保障价值。秩序与自由这两种法益价值本就处于一种天然不平衡的状态,步入刑事立法活性化时代的风险社会,刑法工具主义色彩浓厚,更加剧了二者间的失衡。欲使法益的天平回归平衡,须加重自由法益一端的砝码或是减轻秩序法益一端的砝码,刑法谦抑主义正是后者。由此看来,刑法从立法到修正实质上是立法者在秩序与自由这两种法益价值上的选择过程,而法益平衡则是选择的最优解。  相似文献   

11.
生命科技犯罪引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命科技犯罪是近年来频繁多发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在各国生命科技法中有着形形色色的表现形式。我国刑法应当介入对生命科技犯罪的防治,但立法者应当理性把握防治生命科技犯罪的原则和理念。作为防治策略,刑法应当明确规定生命科技犯罪。  相似文献   

12.
立法者在修改刑法典时,必须坚持刑法修改的必要性原则,做到刑事处罚解决社会问题的最后性和充分发挥刑法解释的作用。刑法典采用修正案的单一修改方式,虽然有其优点,但存在诸多问题。为解决刑法体系的失衡问题,我们应该打破将修正案作为刑法唯一修改方式的观念,采取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相结合的方式来完善整个刑法体系。  相似文献   

13.
由于立法者热衷追求制定“大而全”的刑法典,导致附属刑法的立法技术不成熟,规定不明确、不清晰,没有规定独立的罪状和法定刑,依附性过强,不能直接适用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务款,并且与刑法不衔接、不配套,缺乏可操作性。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新型犯罪不断增加,一部刑法典并不能解决所有犯罪问题。在非刑事法律中直接规定具有罪状和法定刑的附属刑法乃是刑法补充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4.
在现代社会里,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或政治体系不可避免地要同刑法发生一定的关联作用,并且为刑法注入了各自不同的政治特质,于是就形成刑法独特的政治品格。如果以边缘刑法学的视角对此展开分析,那么,刑法与民主政治、政治人物和政治形势之间的关系可以成为理论研判的对象。因为这些关系在互动的情态下能够真实地还原刑法在阶级社会里的本质属性,从而明确民主刑法所应有的政治品格,而这一切还将有助于拓展刑法学人的研究视野以及刑事立法者对刑法的科学定位。  相似文献   

15.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开放的空间,但需要立法者、司法者和执行者在刑法基本原则的制约之下展开其具体内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首先作为刑事立法政策指导刑事立法,而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和刑事执行政策应当放在整体的刑事社会政策中考察,在有关犯罪人人权保障和被害人被害补偿的刑事社会政策中进一步展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6.
在以往的刑事诉讼法中,对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给予了特别重视,而对犯罪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往往很少关注.被害人只处于证人的地位,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确保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本文就此问题进行论述,其目的在于使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能够正确地使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完善犯罪被害人保护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完善: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增加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死刑的年龄上限;调整了死刑与生刑的结构关系。此次刑法修正对于死刑制度的改革体现了立法者对于死刑适用进行控制的态度,实现了我国刑罚结构向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坚持积极与稳妥并行的思维。现行刑法关于非暴力性贪财图利犯罪和风化犯罪的死刑规定仍有待废除。  相似文献   

18.
生命科技刑事责任在生命科技发展过程中具有自身特殊的功能,其对生命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当前,我国刑法尚未明确规定现代生命科技犯罪,现有的刑罚体系也远不适应打击生命科技犯罪的需要。为此,需要立法者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补救。  相似文献   

19.
2005年1月7日,台湾第十六次修正《刑法》,对其中的保安处分制度作了重要修改。立法明确规定保安处分制度的相对法定主义原则、溯及力原则及不定期原则。同时,针对具体的保安处分措施,增设了处分的实质要件、延长处分期间及修改处分与《刑法》的执行顺序等。但是,此次对保安处分的修正并非成功,立法者未能重视保安处分的实质精神,仅在形式上作以修改,令人遗憾。  相似文献   

20.
刑法解释相对于其他法律解释研究更为艰难的原因在于受制于刑法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的限制。成文法本身语词的模糊抽象、立法的局限以及刑法司法过程中法官理解阐释都是刑法解释正当性的依据。刑法条文是刑法解释的对象,对象特殊性决定了刑法解释论与刑法解释规则区别于其他法律文本解释的特殊性。刑法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与法律解释中的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