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监督与支持是辩证的统一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这不仅是由我国国体政体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由监督的内容、目的所决定的。一方面,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对本级人大负责,受它监督;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受它监督。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由于我国各政权机关既合理分工又相互统一,都统一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在国家机关工作目标一致前提下的合理制约。这种合理  相似文献   

2.
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切实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这是由人大自身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是党和人民的要求,也是客观需要。要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必须深化认识,加强监督,用好任免权。  相似文献   

3.
“个案监督”合理合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案监督”问题,是当前各级人大和理论界普遍关注和议论的热点问题。不少地方人大还出台了有关个案监督的制度,为监督工作上台阶奠定了基础。然而,个案监督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形式等仍然存在着模糊认识。笔者认为,人大开展个案监督工作是人大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职权。众所周知,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对它负责,受其监督。这种监督既可是总体上宏观上…  相似文献   

4.
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如何处理好同"一府两院"的关系,这既是一个工作方法,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问题。在我国,人大同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是一种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各级人大和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又是同属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相似文献   

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江泽民同志指出:"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这就要求我们政府各部门的领导成员,要切实从思想上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人民依法选举自己的政府并依法监督自己的政府,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把执行人大的决定,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政府应尽的法定义务,真正做到对人大负责,也就是对人民负责。  相似文献   

6.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开展监督,是人大与"两院"关系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从权属、赋权、行使和制约四个方面,明确了我国司法权的运行框架,同时赋予人大履行国家权力机关对"两院"的监督权,以监督和支持"两院"正确行使司法权,确保"两院"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充分行使好人大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相似文献   

7.
在代表视察、评议和人大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实行"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是由人大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个人无权处理问题,几个人或部分人也无权在人代会和常委会闭会期间代替整个集体行使职权,这与行政机关的首长负责制是不同的。如果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视察或检查中直接处理问题,那是不适当的,也会影响这些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在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坚持"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是十分必要的。那么,是不是"不直接处理问题"就等于"不处理问题"了呢?回答应该是否定的。这里的关健是要把人大代表的视察、评议和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与其行使的各项职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具体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属  相似文献   

8.
年初,各地县级以上的人代会都根据人民共同的意愿、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和确立了“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新的发展描绘出了新的蓝图。但由于每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没有与每届人大、政府届期同期同步,因而会对全面实施好发展规划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五年发展规划应在同级人大、政府的届初制定、确立和通过,但事实上该项工作却在同级人大、政府的届中进行。每个五年发展规划的实施完成应在同级人大、政府届末监督、实施完成,但事实上当五年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到一半时,就面临同级人大、政府到期换届,  相似文献   

9.
人大开展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相当于"期中考试",是督促政府把实施中期的成绩和问题"晒一晒"。虽然今年开展的市"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已是市人大在监督法实施后第二次开展此类监督,但是大家普遍反映其具体程序和做法缺少规范,需要探索总结。一、各地人大开展中期评估监督的主要做法1、监督工作的组织。多数地方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也有由常委会主任牵头,成立各相关委员会参加的监督审议  相似文献   

10.
正人大代表如何提出询问1.我国询问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询问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同时也是人大代表在审议议案或者报告过程中,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所依法采用的一种工作方式。目前,询问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等职权的过程中,得到普遍和经常性的运用。作为监督方式,询问是指人大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的过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监督方面努力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监督形式。如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执法检查,对所选举、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督促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但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的地位、性质和职责来看,地方人大对监督权的行使,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监督主体行为不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过程,应是依法办事的过程。监督主体的行为也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  相似文献   

12.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不仅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拟订"十四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审查和批准工作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13.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具体到人大监督工作而言,可以说有效的监督应该源于调查研究,没有调查研究就无法使监督权得以实现。强调有效的监督必须以调查研究为基础是由人大监督的广泛内涵决定的。人大的监督,就其监督范围和内容而言,是无所不包的,涵盖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情况、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不断出现,不加强调查研究,人大行使职权时就选不准监督议题,就不可能监督到点子上;不调查研究,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本级法院、检察院的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府两院"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法、其工作人员是否严重违法、失职等情况就无法得知,监督和纠正也就无从谈起;不调查研  相似文献   

14.
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调查研究在地方各级人大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得到广大人大理论与实际工作者的重视,调研工作已成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人大调研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一、人大调研工作的特点和功能人大调研工作有自身的鲜明特点:首先,人大调研法律色彩鲜明。这不仅体现为人大调研所采用的形式许多是法定的,人大调研必须严格依据法律和政策进行,而且地方人大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的法定职责,决定了人大调查研究应在一般了解政府和"两院"工作基础上,侧重了解其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有无违宪违法行为;或是为了进行地方立法,通过调查研究,为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立、改、废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其次,人大调研具有监督性。人大调研所采用的形式,如走访联系代表和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组织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和检查等,大都带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性质,甚至其本身就是一种监督的形式和手段。同时,由于人大不是执行机关,不直接处理行政性的具体问题,因此,就能够做到真正把调研的主要精力放在了解情况,研究问题上,为  相似文献   

15.
<正>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础、最重要,也是运用最广泛的职权。监督权运用的好坏,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地方人大工作的水平,决定着人民行使民主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程度和水平。笔者认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破题之处在于着力推进监督工作的"三个转变"。工作监督向法律监督转变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的"两驾马车"。工作监督是推动"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促进"一府两院"尽职尽责,实现科学发展;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6.
什么是监督,监督就是"监察督促"(见《辞海》),或"察看并督促"(见《现代汉语词典》)。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的意志,对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的行政、执法和工作情况实施的监督。从法律意义上讲,人大同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显然是一种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制约与被制约、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政治意义上讲,由我国国体和政体决定,各级人大和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又是同属于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以宪法为准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共同目标的国家机关。这就表明,人大和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虽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这种任务的共同性和目标  相似文献   

17.
人大依法监督,既是对“一府两院”权力运用的制约。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监督与支持是辩证统一的。监督是制约,支持则是促进。在监督中抓住重点,求得实效,有所作为,这样才能更好地树立人大的权威,发挥人大的作用。大量成功的监督事例说明,人大监督并不缺乏手段,关键是能否监督到底,体现监督实效。只要这样,监督就会“有力”,就会有权威,就会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同时也得到政府部门的理解和配合。  相似文献   

18.
金石 《人大研究》2022,(1):44-48
人大监督关系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稳定与发展,是国家监督体制中的主导力量,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核心内容,对于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大监督决定了诉讼监督的性质和方向,诉讼监督应受人大监督的制约和影响.从权力属性看,诉讼监督所属的法律监督权来源于人大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派生性、从属性决定了诉讼监督与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层次.检察机关作为诉讼监督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与人大监督的关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察机关只有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才能正确行使国家检察权,发挥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19.
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关于权力机关如何对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一度成为热议的焦点话题。笔者认为,即使在监督法实施后,从本质上而言,人大对"两院"的监督也很难完全离开个案,这是由权力机关监督的属性和司法机关履职的特点所决定的。或许在工作层面和工作形式上不会再出  相似文献   

20.
一、进一步深化对人大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行政机关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对政府实行监督,是法定的职权;政府接受人大监督,是法定的义务。人大与政府这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是由国家的政体所决定的,是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