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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常言道: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技术,三流企业卖产品,末流企业卖苦力。在美国、日本、欧盟等专利强国或者地区,大型企业不仅参与行业标准、游戏规则的制订,而且广泛从事专利许可交易。据报道,2007年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专利许可合同数仅为118件,涉及的专利数564件。自2008年以来出现井喷,每年都达到1万件左右,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虽然中国企业之间的专利许可近年也已呈现逐年增长之势,但对  相似文献   

2.
雪茄网销模式一应俱全
  1988年出生的孙琦,2009年便来到上海打工,跟着老板做茶叶生意。为了提高业务量,孙琦经常给客户送红酒、雪茄以拉拢关系。久而久之,孙琦也摸到了规律,发现客户们很喜欢雪茄,于是她灵机一动,就想到可以自己进货,边卖茶叶边卖烟草,提高收入。但是,正常途径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手续繁琐,而且管理严格。孙琦便走起了所谓的“捷径”--网上销售。  相似文献   

3.
温世扬 《当代法学》2021,35(2):14-23
《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的“公开权”并不是一项具体人格权,也不属于一般人格权范畴,而是某些具体人格权特有的一项权能.《民法典》第993条仅适用于“标表型人格权”,其他人格权无“许可使用”规则之适用余地.对“姓名”“名称”应作广义解释,“其他人格标识”包括声音和形象.人格标识许可使用可采取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使用合同适用“有利解释”规则和“任意解除权”规则有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中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客体是作品,而非载体。购买一件有著作权的知识产权产品,这一“购买”民事法律行为中其实包涵一个“租”和一个“买”两重民事法律行为。著作权人出租权的享有并非“权利穷竭”理论的例外。专利权中对专利产品也应有出租权,但应根据专利的价值与专利产品成本价值的比例来确定是否享有出租权。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的实现主要有四种具体的实践模式:一次性卖绝版权模式、登记许可模式、两种版权模式和商业出租中心模式。  相似文献   

5.
美国近期“Microsoft Corp.V.Motorola Inc.”一案地区法院的判决为标准化组织的合理无歧视许可原则下许可费的计算提供了有益参考.“合理无歧视”许可是标准化组织与参与标准制定者之间的合约,因此应在理解合理无歧视许可背景的基础上,依照合同目的来解释“合理”与“无歧视”的具体含义,并以此作为计算合理无歧视许可费的基本原则.在符合合同目的这一原则下,合适的合理无歧视许可费计算方法应有利于建立先进标准以及促进标准的推广,专利本身对标准及标准实施者产品的价值贡献是决定许可费的关键因素,可以采用“基础许可费+调整”的方法计算许可费.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法》规定“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是为了防止音乐著作权人与唱片公司签订专有许可协议而垄断唱片市场,提高唱片价格。根据立法目的,利用此项“法定许可”的主要方式,是唱片公司自聘歌手重新录制录音制品;但在经过原录音制品中表演者和录制者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翻录录音制品。此项“法定许可”所允许的行为不仅是利用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还包括发行录音制品。我国《著作权法》为此项“法定许可”规定的“但书”使“法定许可”丧失了其存在价值,应当在《著作权法》修改时删除。  相似文献   

7.
在现代社会,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对于提高发展能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由于技术的需求者不可能也没必要开发出自己所需求的全部技术,“技术许可”就成为一种重要的技术取得形式。在“技术专利化”的形式下,技术许可常常表现为专利许可。〔1〕故而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权人  相似文献   

8.
商标许可是对商标专用权的处分,商标许可备案的对象是被许可人取得的使用权.“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意指在先但未备案的被许可使用权因未公示而不得对抗/排除善意第三人的使用.善意第三人可以继续使用,并不因其备案导致在先被许可使用权的消灭,而是因其“善意”而构成对在先被许可使用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贾谊《论积贮疏》见诸今之版本,“失时不雨,民且狼顾,罗恶不人,请卖爵子”句中的“请卖爵子”均释为“朝廷卖爵,百姓卖子”(中学课本类此),此等注释.忽略了上下文,于“请”字阙疑。汉代确有朝廷卖爵以增加收入的情况。《汉书·惠帝纪》:惠帝元年.“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  相似文献   

10.
阐述了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存在“不质疑条款”的原因及其对许可实践的影响,进而介绍、分析了美国法和欧盟法对“不质疑条款”效力问题的规定.美国法从“鼓励对无效专利提出异议”的联邦专利政策优先于州合同法上的禁止反悔原则的角度,认为专利许可当中的“不质疑条款”无效,但其它类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当中的“不质疑条款”有效.欧盟法律根据清除无效知识产权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认为就具有“重大价值”的专利所订立的许可合同中的“不质疑条款”无效,但对专有技术而言, “不质疑条款”有效.我国应借鉴欧盟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但不宜借鉴“重大价值”标准.  相似文献   

11.
闫文军  陈敬 《中国律师》2009,(11):49-51
日前。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食品公司”)与其中方股东之一、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就双方于1999年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问题,正在贸仲进行仲裁。许可人集团公司认为,双方同时签订商标使崩许可合同(下称“繁式合同”)及其附件之一简式使用许可合同(下称“简式合同”),旨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繁式合同”中约定的许可期限超出注册商标有效期限、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份合同均应被认定无效。  相似文献   

12.
“王老吉”商标纷争的是是非非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加多宝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被许可人,经过其十多年的精心培育与巨额营销,“王老吉”商标从价值寥寥飙升至干亿之巨,此时,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是否可以无条件收回商标许可?商标在许可期间因被许可人的宣传推广所产生的增值价值,应当在商标所有人与被许可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割,否则有违市场之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13.
“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修正草案1998年12月1日,我国台湾地区所谓“内政部”通过“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修正草案,恢复了放宽港澳居民入境的规定,近期内将报请“行政院”核定实施。草案中规定,经常来台的港澳居民申请进入台湾经许可的,可以核发逐次加签许可;单次入境许可在有效期间内因故未能入境的,可以申请延期半年。不过,为了配合未来“移民法”的立法,现港澳居民申请来台居留的条件将删除三项。经许可在台居留的港澳居民,除入境居留当年外,一年内在台居住未满183天的,“境…  相似文献   

14.
网上传播国内一般作品应当适用“法定许可”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针对在我国网上传播作品能否适用“法定许可”这一问题 ,目前叠合着三方面的背景因素 :一方面 ,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为代表的国际惯例要求传播他人作品应当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 ;另一方面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在若干特定条件下传播他人作品可以适用“法定许可” ,即只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不必事先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 ;再一方面 ,为调制、衔接“授权许可”的国际惯例和“法定许可”的国内法律规定两者之冲突 ,当年在《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阴影下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 ,形成了“内外有别…  相似文献   

15.
所谓许可证贸易(Licensing),严格地说,只是指专利的许可(Licens-ing of patent)。然而,在国际技术转让中,专利的许可常常同“专有技术”(know-how)的提供结合在一起,同时出现于同一个合同,于是许可证贸易的含义实际上被延伸到“专有技术”的提供。虽然,专利的许可同“专有技术”的提供,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专利的许可是权利(right)的转移;“专有技术”的提供则是知识(knowledge)的传授。许可证贸易在我国的历史已有  相似文献   

16.
<正> 对于享有版权作品的使用,一个主要方面,是通过版权所有人的授权许可来使用与传播;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或程序、不经权利人授权而有偿或无偿地对其进行使用。理论上将后一种情况归纳为“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三个类别。合  相似文献   

17.
联合利华有限公司是世界第二大日用消费品公司。 1986年联合利华在我国成立了第一家合资企业──上海利华,生产“力士”品牌系列产品。 1997年 9月 22日,联合利华有限公司与上海利华签订了《联合利华商标许可合同》,包括“ LUX”商标和“ LUX力士”商标。这种许可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和不可许可的,合同有效期为 10年。 1998年 10月 5日,又签订了《关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修订协议》,将商标许可方式改为独占许可,协议有效期为 2年。以上协议依法在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局和海关总署备案。   但自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周边国家的…  相似文献   

18.
考虑到消费者对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有合理信赖,商标及其附着商品外部性随着商标许可的扩张而加强,将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商品质量进行监督作为一项法定义务是合理的.关于质量监督义务的履行,应以“实际控制”而非“纸上控制”为标准,且实际控制的认定需采“行为主义”而非“结果主义”.当许可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此义务时,规定商标可依利害关系人申请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符合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  相似文献   

19.
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合同中常见约定被许可方保底销售最低数量的软件,不论被许可方是否完成该“数量承诺”条款,均需向许可方支付该数量对应的软件许可费.认定该“数量承诺”条款的性质,应当综合考察语言文字本身含义、合同条款的完整程度、合同关系的性质、订立该合同条款的目的和标的物属性等方面,与普通的商业包销合同区别开来.同时还应对合同实际履行状况进行全面考量,合理判定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20.
注册商标许可人的监督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注册商标许可人的监督义务李友根我国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法为了保障商品质量,为许可人即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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