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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信箱     
什么是存疑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存疑不起诉必须具备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的条件。存疑不起诉的程序的条件是指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案件证据不足时,不能径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必须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前的必经程序。证据不足是存疑不起诉的实体条件。当案件证据达不到提起公诉的标准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新增加的不起诉形式之一。对这种不起诉形式,有的学者称为存疑不起诉,有的学者称为相对不起诉,还有的学者称为不便于追究不起诉,等等。笔者将它称为“证据不足不起诉”。既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不足不起诉,那么,这种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在实践中如何掌握?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我最权大小的问题,笔者试作如下阐述,以供参考,并与学界同仁共同磋商。一、——…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一条文确立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存疑不起诉"制度.近年来,随着存疑不起诉适用的逐渐增多,[1]该制度本身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以及对该制度的模糊认识日益暴露出来,小则影响了对具体案件的判断,大则影响了对这项制度的把握,进而导致在法律适用上的不规范和混乱.  相似文献   

4.
ONPRESERVINGSUSPICIONANDNON—PROSECUTION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14O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不起诉形式之一。对于这种不起诉;有的学者称之为‘对阿4不起诉”;有的称之为“证据不足不起诉”;有的称之为“不便于追究不起诉”;还有的称之为“存疑不起诉”。笔者同意将这种不起诉概括为“存疑不起诉”。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的不起诉适用…  相似文献   

5.
存疑不起诉初探卢纯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不起诉分为三种形式,即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作出的绝对不起诉与根据犯罪嫌疑人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量,认为没有追诉必要,可以作出的相对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存疑不起诉。本文拟对存疑不起诉作一探讨。一、存...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证据不足判无罪(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但在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了证据不足不立案,证据不足不逮捕等,究竟应如何理解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的条件和标准?试论如下:一、证据不足的涵义与证明标准确定证据不足是与证明标准直接相关的。证明标准是衡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要求的具体尺度。在我国刑事诉讼的各个具体环节,如立案、拘留、逮捕。侦查终结、起诉等阶段各有不同的证明要求。因此,证明标准出现了多层次的特征。我们通常所说的证明标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有罪…  相似文献   

7.
所谓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罪行不能证实也不能否定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司法实践中,惯用“存疑不起诉”的称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以“证据不足不起诉”取代“存疑不起诉”更为科学、准确。  相似文献   

8.
杨红宇 《中国检察官》2002,(5):29-29,31
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由于国家赔偿法是依据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赔偿加以规定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是否有权请求赔偿的问题,目前存在着以下分歧意见:一律不赔;一律都赔;视情况决定赔与不赔。  相似文献   

9.
存疑不起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案件。对于因存疑而终结刑事诉讼的案件,被不起诉人之前曾经被羁押,释放后提出刑事赔偿申请的,是否应当给予赔偿成为理论界、实务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10.
王新环 《法学杂志》2002,23(4):23-24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种不起诉类型 ,它同法定不起诉和轻罪不起诉一同构成我国的不起诉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 40条第 4款规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理基础是无罪推定原则。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 4条第 2款规定 ,无罪推定是指 :“凡受刑事控告者 ,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当有权视为无罪。”无罪推定从证据证明来说 ,必然演绎出罪疑从无 ,证据不足作无罪处理的结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11.
高婕 《天津检察》2009,(3):20-21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定罪证据不足,却也不能证明无罪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一直是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难题,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仍然证据不足,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此,有观点(详见《人民检察》2002年第2期第55页欧尧刚的《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文)认为该规定不够严谨,因为他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是也可以作出起诉的决定,故建议将该款中的“可以”修改为“应当”。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不够妥当。人民检察院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可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相似文献   

13.
李岩 《江淮法治》2010,(22):54-54
存疑不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类不起诉情形中的一种.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和诉讼经济原则的具体体现,其适用的对象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认定存疑不起诉的关键是符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然而证据不足的认定标准很笼统.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分歧较大.它关系到能否正确贯彻疑罪从无的诉讼原则,关系到办案质量和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4.
存疑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撤案、不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将该案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由于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实施早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存疑案件、存疑无罪案件是否应当给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了司法界、法律理论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一。  相似文献   

15.
李庄案第二季以检方撤诉并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而告终,本文以审判阶段的检方撤诉问题为角度,探讨审判阶段检方做出"证据不足撤诉"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如何应对检方提出的"证据不足撤诉"问题。接下来更深层次地讨论审判阶段法院审查检方撤诉的标准应是什么,以及撤回起诉后的各种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16.
石路 《内蒙古检察》2006,(2):14-17,46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第一百六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专家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在这一原则下所体现出的两种案件形式,也是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所说的“存疑不起诉”和“存疑判决无罪”案件(以下简称存疑案件)。可见,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做结案的存疑不起诉和存疑无罪,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出现的现象。对这两类案件,在办案实践中的认定掌握异议不大,但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能否作为刑事赔偿依据,众说不一。为此,笔者结合本地办案实际及遇到的问题,针对以上两种存疑案件的程序状态及相关赔偿问题谈些看法,望能与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17.
一、关于“证据不足”的含义理解 存疑不起诉的实体要件在于“证据不足”,所谓证据不足,笔者认为是指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但经过侦查和补充侦查,全案的证据仍未达到起诉所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不能形成严密的证据锁链。  相似文献   

18.
五、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效力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的理论,控方应当承担指控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作无罪处理。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如果认为证据不足,特别是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是无罪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理论的具体运用和体现。但是,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如果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这时是否允许重新起诉?这个问题涉及到先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类型的不起诉,是有关事实一时难以查清,犯罪嫌疑人到底是否构成犯罪在证据方面尚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如果起诉到人民法院,不仅对犯罪  相似文献   

20.
引言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起诉)制度,并不存在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制度,但我国学者从上世纪80年代末便开始关注这一制度。在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期间,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曾将该制度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认为"这种不起诉制度与日本刑事诉讼中的缓期起诉或者起诉犹豫近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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