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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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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序性制裁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对侦查、起诉、审判人员等实施程序性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程序上的不利法律后果。程序性违法行为必须要加以制裁 ,否则实践中屡屡出现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侵犯被追诉者合法权利等违反程序法律的现象就无法遏制。程序性制裁不同于实体性制裁 ,对我国现有的程序性制裁加以反思并加以重构 ,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创新 ,对研究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指出了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
程序性辩护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性辩护是一种有效的辩护方式。程序公正理论、诉权理论和程序性制裁理论是其理论基础。我国的程序性辩护与其他国家的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撤销原判的规定不健全;缺少关于诉讼终止制度和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规定。与程序性辩护相关的配套制度,如司法审查制度,审判机关权威性和中立性问题,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律师权利保障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存在着不足,成为制约程序性辩护发展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建立程序性制裁制度,可以有效的解决我国程序性违法和程序滥用的问题。第一,可以保证程序公正的实现。第二,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三,可以防止公权力机关恣意妄为。我国关于实体性的制裁制度较为健全,但是程序性制裁制度则相对的缺乏,所以在我国建立程序性制裁制度尤为重要。我国具备程序性制裁的法律基础,但是在具体制度的建立时,还应根据我国的司法现状来制定确实可行的程序性违法的程序性制裁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程序性违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程序性违法是指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刑事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主要有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限制或剥夺律师帮助权、非法监听、滥用搜查、扣押权、随意查询、冻结公民财产、任意处置赃款赃物等表现形式。其危害主要是破坏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影响了程序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权、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败坏公安机关的形象、引发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导致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程序性违法的原因有错误程序价值观的影响、刑事诉讼立法的不完善、内部考核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运转失灵、程序性制裁制度的缺位、传统思想观念的不良影响以及公安机关部分侦查人员素质不高等。  相似文献   

5.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程序性制裁是指法院对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在刑事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而承担程序上的不利后果。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公安机关程序性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有利于强化诉讼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实现控辩双方力量的平衡:有利于保障程序正义的实现。但我国当前关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的程序性制裁的立法中制裁范围过于狭小,制裁方式过于单一,权利救济性质不明显,配套制度缺位。为此,应扩大程序性制裁的范围,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借鉴国外立法,增加程序性制裁的方式;另外,还要建立程序性制裁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6.
完善的法律规范要求对违法行为实施者进行有效的制裁以及对侵权行为的受害者给予必要的救济。我国刑事诉讼法由于缺乏对违反程序性规则的制裁,以及缺乏救济规范而使其权利保护色彩大为减弱,这种缺陷已不适应日益发展的权利保障的需要。应该重新构建我国的程序性制裁体系,维护诉讼程序的具体实施。  相似文献   

7.
我国内地(以下简称内地)和澳门婚姻法律都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但两地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以及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澳门的有些规定,对内地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8.
程序性辩护是与实体性辩护相对应的一种辩护权行使方式,它是针对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行为的合法性向中立的裁判者提出申请或者质疑,请求其作出权威的程序性裁判,使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进而间接地证明被追诉人无罪或者罪轻的一种辩护方式。当前程序性辩护在我国法律中有所体现,但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且现有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在实践中的运用更是被忽视,因此亟需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内地与澳门假释立法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内地和澳门都在刑法中规定了假释制度 ,两地的规定既有相似之处 ,也有不同的地方。本文对两地现行刑法中的假释制度 ,在适用条件、考验期限、假释权归属及假释程序、假释监督内容、假释法律后果等方面作了粗略比较 ,客观评析了两地立法的优劣得失 ,以期能促进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当前刑事技术鉴定中存在着自侦自鉴、受理鉴定检材随意性强、原鉴定人与重新鉴定人主体同一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既有观念上的原因,也有法律监督缺乏和立法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应通过立法,完善刑事技术鉴定的法律监督程序,规定违法鉴定的程序性后果以及完善鉴定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彻底消除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1.
程序性制裁的实现,有赖于程序性裁判的实施;而程序性裁判的实施,又有赖于相关程序及证明规则的完善。在我国,按照司法裁判的规律,建立和完善程序性裁判的实施规则,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它既是落实我国已有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当务之急,也是建构我国程序性制裁制度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2.
随着实体正义到程序正义的流变,程序正义逐步占据了话语主导权,但程序正义却在实践中失范,其中程序性制裁的缺失是重要原因.程序性制裁建构了违反程序的责任后果,维系了程序正义,实现权利的救济.应当在分析程序性制裁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以比较法的视角,对我国本土的程序性制裁制度建构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13.
司法过程是形成案件事实、发现并适用法律、处理各种程序性问题的过程,司法裁判相应地包括实体性裁判和程序性裁判,后者具有相对独立性.司法程序性裁判机制的缺失是当前程序性违法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国司法改革徘徊不前的重要原因.中国司法改革推进路径在于通过规范司法程序性裁判消除司法程序性违法现象,重塑司法形象.为此,必须重新审视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调整司法程序性裁判的价值定位;必须重新把握公开审判原则,增加司法程序性裁判的透明度;必须根据程序主体性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必须重新梳理司法程序性裁判的对象,建立有效的程序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4.
诉讼合同是当事人间旨在对诉讼程序施加某种影响 ,以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合意。诉讼合同存在的理论基础是程序主体性原则和私权自治。诉讼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 :第一 ,诉讼合同的主体存在着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第二 ,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第三 ,当事人订立诉讼合同应当具有影响诉讼发展或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目的。诉讼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诉讼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能力 ;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诉讼合同的效力不仅及于立约当事人 ,一部分诉讼合同对法院甚至第三人也发生效力 ,这就是诉讼合同效力的扩张性。  相似文献   

15.
法律赋予当事人"最低限度公平"的程序性权利,是程序法律制度最起码应当满足的要求,对实体性权利的实现有着密切联系。将程序性权利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可以彰显程序性权利的独立价值,保障当事人得到充分救济,而且可以通过追偿制度完善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制度,这是应然层面国家赔偿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在刑诉法确立的实体性作证制度下,侦查人员并无就侦查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出庭作证的资格与义务。因此,要解决侦查人员的出庭作证问题,应首先提出新的作证形态。与实体性作证相对应的作证制度,程序性作证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提供了理论支持并口阐释。侦查人员的程序性作证不仅可以使被告人的辩护权并口质证权得到切实有效的行使,亦有助于遏制侦查人员的程序性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7.
法律实证主义是现代法律哲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包含的实在法理论、法律体系理论与法律效力理论对法制建设非常重要。当前我国对法律实证主义哲学包含的理念缺乏关注,导致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问题上出现诸多弊端,如:诉求抽象人权过多,关注宪法基本权不够;关注法律原则或法律理念过多,关注法律规则和法律技术不够;关注规则设置过多,而关注规则效力不够。当前刑诉法修改在即,关注法律实证主义之于法制构建的理论贡献已成为刑诉法学人亟需面对的又一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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