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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欠缺诉讼能力当事人诉讼行为效力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而不具有完全诉讼能力的人所实施的诉讼行为 ,因其缺乏诉讼行为主体生效要件 ,在诉讼法上产生何种法律后果。我国应当从司法公正与程序安定、诉讼效益的平衡、对当事人保护与制裁的平衡等角度出发 ,构建我国的诉讼行为规则  相似文献   

2.
当事人双方订立的经济合同,因为不具备合同生效的要件,在法律上就被确认为当然完全不发生效力的合同,即通常称谓的“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虽然因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未能达到,但因为  相似文献   

3.
债之效力区分为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对外效力是对债之关系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所产生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债权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但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对合同相对性予以突破。债的对外效力的表现主要包括:债权的保全,债权的物权化,第三人侵害债权,涉他合同。  相似文献   

4.
论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前言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赋予的拘束力 ,对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具有强制力 ,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在经历了订立程序后 ,合同已呈现出来 ,但是这是合同目的的开始 ,有效的合同才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而无效的合同将不产生预期效力。有效合同实际上是从正面角度讲合同的生效条件 ,即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 ,这个条件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条件 ,即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内容形式合法 ,全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合同 ,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体现在 :第一 ,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对于涉港借款担保合同案件,应按照我国内地的冲突规范确定合同准据法。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当合同准据法是香港法时,法院可以依职权去查明,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在当事人选择法律之前,不存在合同本应适用的法律,故不存在法律规避问题。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依法不能产生适用香港法的效力,实质上是因为我国内地有关强制性法律规范对这类合同具有直接适用性。  相似文献   

6.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虽然是一种无名合同,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大量存在,它具有一般企业承包合同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应从合同主体、客体、内容及意思表示等方面来认定。在诉讼主体确认上,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与当事人在对外经营中的纠纷,其诉讼主体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契约是指行政诉讼的参与者在行政诉讼程序启动前或行政诉讼过程中订立的,影响行政诉讼进程,产生特定法律效果的诉讼协议。目前学界鲜有学者著文论述行政诉讼契约的理论问题抑或叩问行政诉讼契约之正当性。行政诉讼契约的存在是当事人权利主张,法官监督的必然结果。其类型主要有:管辖协议、委托契约、和解协议、诉讼调解、证据契约等。行政诉讼契约符合法律精义,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包括对缔约人的效力与对原权利人的效力。对缔约人而言,在缔约人为善意时,属于认识错误的问题;在转让人为恶意而受让人为善意时,合同的效力为可撤销;在双方恶意时,合同原则上无效,原权利人则有权决定其有效。对原权利人而言,权利人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代替转让人成为了合同当事人,针对权利人的追认权,法律应赋予受让人撤销权。善意取得能够排除受让人撤销权,转让合同有效,但不能以此说明转让合同有效是善意取得的要件;受让人撤销合同的,将排除其善意取得,也不能以此说明善意取得是转让合同的要件。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没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9.
"黑白合同"是一种交易现象,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基于某种利益考虑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了价款存在明显差异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备案、登记等公示并由双方私下承诺不实际履行.在当事人持不同合同主张权利的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纠纷中,究竟以什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应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看相应合同是否存在效力上的法律否定.最高法院关于"黑白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存在诸多问题,适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灾难性后果.  相似文献   

10.
签名或者盖章,是确认合同当事人民事行为成立及其确认合同效力的重要依据.签名或者盖章行为,是订约人对合同书的承认,是自愿接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从实践中可以看到,除当事人未保管好自己的印章或因轻信将私章交他人使用,诉讼时又举证不能外,法律对签名盖章的规定不完善,使民事主体在签约时对署名方式,即签名还是盖章具有较大的选择性,也是导致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相似文献   

11.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并不发生变化,接包方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具有物权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则是一种典型的要式合同关系,具有更明显的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在法律关系上当无疑义,但将主体仅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则无必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实则为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从法理上或实务上都不宜强调须经发包方的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则是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创新,应在制度上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2.
刘征峰 《工会论坛》2014,(4):97-100
从实证的角度来看,影响合同法定形式适用范围的因素主要包含标的物价值数额、标的物的性质、契约的性质、契约的履行时间以及公共政策。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关注是法定形式适用范围勃兴的基础。立法者应当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在方式自由和实质平等间寻找动态平衡点。  相似文献   

13.
对于缔约关系,我国《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虽然都有所规定,但其规定的调整对象都是针对缔约双方当事人而言的。而对于在缔约过程中,因第三人的介入而给缔约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情形,这两个制度都无法提供合理并全面的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又存在着第三人侵害当事人缔约关系的法律纠纷,为此,我们应当构建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现阶段考虑到立法的缓慢性与司法实践解决类似法律纠纷的紧迫性之间的矛盾,遵循法律适用的目标,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将缔约过失责任扩大至第三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最高院可以先通过设立典型案例的方式来解决其适用与推广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4.
以程序法为依据,针对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争议提出主张或提出程序性申请,以期维护或实现被追诉者程序性权利的辩护即为程序性辩护.审前程序中程序性辩护的主体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权利内容由申请或异议权等四个方面的权利构成;程序性辩护的权利客体涉及程序性争议及程序性申请两大方面.  相似文献   

15.
民事公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23,自引:1,他引:23  
民事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在法定情形下 ,为维护公益 ,以国家的名义将一定种类的民事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制度。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有其坚实的诉权理论、当事人理论、检察理论和处分权理论依据。民事公诉的核心问题是确立民事公诉的案件范围和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16.
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不仅有利于维护商业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保护机制,还对于完善合同法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进作用.缔约过失理论的发展及其遭遇的挑战,反映了其与相关理论的复杂联系.缔约过失理论具有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和理论价值,并且在很多方面不同于违约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等制度.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缔约过失责任在商业交易活动中的适用也日趋频繁,但是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存在基础的认定却颇存争议.因此,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独立性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程序性辩护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性辩护是一种有效的辩护方式。程序公正理论、诉权理论和程序性制裁理论是其理论基础。我国的程序性辩护与其他国家的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撤销原判的规定不健全;缺少关于诉讼终止制度和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规定。与程序性辩护相关的配套制度,如司法审查制度,审判机关权威性和中立性问题,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律师权利保障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存在着不足,成为制约程序性辩护发展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8.
预约是与本约相对应的,其本身具有合同的拘束力,对于本约的达成更有重要的促成作用.然而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预约以及违反预约的责任,使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预约合同游离于法律之外,解决预约纠纷也往往无法可循.我国立法应补充预约的规定,将其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从而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利益得到保护,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 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里已确立 ,为保护缔约方的合法利益 ,有了法理依据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并未形成统一认识 ,尤其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领域、损害赔偿等问题还有争议。明析这些问题 ,有利于保护缔约双方的合法利益 ,有利于司法审判人员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20.
2015年我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并规定就行政协议有关问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举表明行政协议已经在实践中得到普遍运用,需要法律加以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体系也因此得到进一步完善,但由于我国强行政权的历史传统,立法上的重点过于偏向对协议相对人的保护,而对于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规定甚少。201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解决,其通过赋予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作为满足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必要条件下的救济途径,这一救济途径与行政协议中相对人享有的救济途径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有效保证了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相对平等,但仍有必要完善行政机关主体司法救济权利的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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