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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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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审判人员不愿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的原因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重要内容,是民事审判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依据该《规定》第37条的规定,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经过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二是对于证据较多、案情复杂疑难的案件,人民法院依职权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但实际操作起来,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还存在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以致司法实践中多数法官都不愿意启动该制度。是审判人员对庭…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内容及其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民事诉讼庭前程序还需在以下方面完善:一是证据交换制度,明确证据交换的范围、确立准备法官制度、建立审前会议制度;二是建立以费用制裁为基本内容的强制答辩制度,并辅之以特定内容的答辩失权制度;三是改革举证时限制度,以法庭辩论终结前作为举证期间的届满日。  相似文献   

3.
庭前证据交换实务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民事诉讼中的庭前证据交换 ,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前 ,组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互相交换已经持有的、证明各自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的活动 ,即证据开示制度。这一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 ,而是近几年来各地人民法院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 ,由法官主导的审问制向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抗制的转变过程中所作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此作了肯定 ,明确规定“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 ,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一强调庭前准备活动 ,是现代诉讼程序的重要特点。…  相似文献   

4.
一、庭前会议制度的含义及由来 庭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可以根据程序裁量权,在开庭审理前适当的时候把双方当事人召集起来,就案件的争执点或双方准备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或争辩的问题进行协商、或促进当事人和解所举行的会议,法官可以以庭前令或裁定的方式把协商确定的结果固定下来。此命令或裁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庭前会议制度最初是由美国的民事诉讼规则所创设,是美国1938年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把庭前会议和发现程序同时引入开庭前的准备程序的。美国在1938年的联邦民…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16,(6):146-154
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标志着具实质意义的审前准备程序已经形成。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庭前会议既为庭审做准备,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并承载着事实展示、争点确认、充实庭审以及促进和解与调解等多重功能。对庭前会议的实证考察表明,地方法院的积极探索为庭前会议的适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庭前会议内容不确定、效力不明确以及缺乏程序规范等问题。正确处理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关系,坚持庭前会议与庭审一体化的程序设计,规范庭前会议的程序运作,明晰庭前会议中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明确庭前会议的效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吴帆  田绪伍 《法制与社会》2011,(17):142-142
我国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适用于证据多、疑难复杂的案件,交换证据的时间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或法院指定,并由法官为主持者。本文拟就证据交换进行分析,以期对证据交换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一、直接开庭,限制法官庭前对案件的实质性审查庭前准备是审理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这无可辩驳。但是,从行政审判实践来看,审理前准备工作存在什么弊端呢?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突出"纠问式",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注重职权干预下的必然产物。法官在庭前准备阶段,就主张方方面面、不厌其烦地要求当事人提供所有证据材料并进行实质性市查。通过审阅各种诉讼文书、证明材料,调查证人证言,使合议庭熟悉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应诉要求和理由,做到开庭审理前就明确诉讼争议的全部内容;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新的证据,或由法官依职权向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有时还会根据结案方式的需要,千方百计地动员原告在庭前准备时"撤诉"。这种实质性审查弊端颇多,这就意味着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8.
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制度在实践运作上呈现程序异化的特点,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事诉讼"庭审—宣判"的双阶结构,缺少审前准备程序。在程序分化基础上实现审判结构"庭前准备程序—庭审程序—宣判"三阶结构变革,才能强化法官的释明权,完善对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权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关于做好庭前必要准备及时开庭审理问题中明确规定:对“案件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由此,在司法解释中确立了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然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
庭前听证程序与庭前准备程序庭前准备程序主要包括法院为主的事务性的程序和当事人参与的实体性的程序。前者法学界一般称为诉答程序,主要是为开庭审理扫清程序性障碍。后者即属于庭前听证程序。庭前听证程序包括,证据交换(证据开示)、明确诉争焦点;并视听证情况进行调解,做出撤诉、中止等裁决,签发命令启动司法调查和财产保全等程序(听证附随程序),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是庭前准备程序的核心。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在庭前准备阶段消化了大量的案件,尤其是民商事案件,充分证明庭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在受理之后,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和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活动的诉讼程序。在许多国家,经过长期的发展、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已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其程序价值日益凸现。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庭前准备的规定过于宽泛,其地位完全依附于庭审程序,庭前准备活动尚无任何程序价值。于此,传统的审判方式中,裁判法官不惜一切去进行充分的庭前准备,庭前大量调查、搜集证据,并以此为由与当事人广泛接触,极易失去中立性和公正性。鉴于此,后来轰轰烈烈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提出了“一步到庭”、“直接开庭”的呼声。  相似文献   

12.
朱新林 《法学论坛》2012,(5):142-149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角,对作为裁判对象的事实基础负责,有必要为当事人收集证据提供程序保障。法律传统、诉讼理念、律师代理情况与立法成本等是构建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路径选择中的考量因素。增加文书提出命令、重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通过切断当事人对书面证言之依赖进而强化证人出庭作证是提升当事人收集证据能力的基本出路,应该纳入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  相似文献   

13.
晏景 《法学》2007,(11)
根据法国准备程序制度的经验,我国的庭前准备程序尚需加以反思和重构。我国民事庭前准备程序改革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庭前准备程序的主体关系不谐调、准备工作的核心工作不突出以及缺乏支撑制度的配合等。将来的民事庭前准备程序应当将三个部分的工作加以区分和强化,突出证据交换这个核心工作的价值和意义,为集中庭审作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14.
刘晶 《新法规月刊》2014,(3):129-138
我国刑事庭前准备程序一直附属于正式的审判程序,为法学界及实务界所忽视。虽然新《刑事诉讼法》在该阶段增加了庭前会议制度,但是庭前会议仅仅是“了解意见,听取情况”,没有法律效力,故而庭前准备程序被严重虚置化。解决问题的出路短期在于由立案庭法官担任预审法官,预审法官主持庭前公诉审查和庭前会议程序,避免庭前预断,同时赋予庭前会议法律效力以及完善其证据展示、争点整理以及程序分流的功能;长期在于将控辩平等、公诉规制、司法审查等现代刑事诉讼理念全面地贯彻到庭前阶段中,并且改变长期以来庭前准备程序附属于庭审程序以及过于偏重惩罚犯罪的刑事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15.
庭前审查程序是审前准备的关键阶段,事关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只有科学设计才能有效防止法官先入为主、庭前形成预断、庭审走"过场"。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庭前审查程序的立法规定及其特点、考察了国外庭前审查程序的内容是科学构建庭前审查程序的基础。做到排除庭审法官预断、切实保障辩方了解控方证据,实现控辩平衡、突现被告人的主体地位是完善庭前审查程序的"底限正义"要求。  相似文献   

16.
一、庭前证据交换规则的基本含义 庭前证据交换规则,是指在民事审判中,当事人在开庭前互相出示、交换证据,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固定证据、整理争点,从而为审理做好准备的一套规则。应该说,庭前证据交换规则是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个创造性称谓。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借鉴  相似文献   

17.
正一、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一)庭前会议的功能为了实现庭审的集中、充分、高效审理,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一被约定俗成地称为"庭前会议程序"的全新制度设计,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刑事诉讼制度发达的国家都比较重视庭前准备程序包括庭前会议程序。例如,英国的答辩和指示的听审程序以  相似文献   

18.
一、片面追求“一步到庭”,缺乏必要的庭前准备 “一步到庭”这种庭审方式又叫直接开庭,即在开庭前,法官只有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其他证据一概由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在庭前不同当事人及代理人接触,不进行任何庭前调查,询问取证。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先入为主的偏见,提高审判工作的公开性、民主性和高效性。实质上,片面追求“一步到庭”,  相似文献   

19.
审前准备程序设计中的几对关系问题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确定争点与固定证据是审前准备程序的基本内容 ,二者处于诉讼进程的同一阶段 ,但具有不同的任务 ,在功能和时序上存在逻辑上的先后关系 ,从立法来看 ,目前急需设置和完善整理固定争点的程序 ,为固定证据提供前提。审前准备程序中应当建立预审制 ,实行准备法官与庭审法官的分离或相对分离 ,并采举证时效制 ,审前准备程序并非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审前准备程序中应当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作用 ,采当事人主义 ,法官实施程序管理并通过行使释明权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协助。应当建立审前调解制度 ,破除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理念 ,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审前调解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16条指出,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要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制度,要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庭前交换证据制度。本文拟就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存在价值、各国相关制度的比较、我国建立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构想、以及建立庭前交换证据制度面临的困难等四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浅见。 一、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价值分析 (一)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诉讼公正价值 1.保证双方充分准备,防止“突然袭击”,做到以证据打官司。在我国诉讼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或律师经常在案件开庭之前,故意不向法庭提供自己已收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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