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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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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问题的提出公司设立是一个过程,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公司登记注册之前,发起人与第三人之间围绕着公司设立事宜订立了许多合同,产生了诸多债权债务关系。在公司成立前发起人支付的设立费用,于公司成立后,可否或如何向公司追偿?如果公司不成立,公司成立前所生之债由谁承  相似文献   

2.
从理论上讲,在公司成立前,不能以公司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为促使公司成立,必然要进行必要的创设活动,甚至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由于公司设立是公司的非常状态,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交易行为是在与第三人之间展开的,行为的后果则会涉及成立后的公司、债权人及发起人之间的风险和利益分配。如何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交易行为,如何承担其民事责任,平衡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相似文献   

3.
围绕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签订的先公司合同,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采取了不同的规制方式,力求在既存规则、商业需求以及交易安全之间实现平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宜借鉴大陆法系做法,承认设立中公司的特定主体地位,并将先公司合同分为设立必要合同以及非必要合同分别规制。对于前者,应当承认其得直接对成立后的公司产生约束力;对于后者,则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案情进行更为全面的考察,探寻当事人内心真意并在此基础上适用相应的默认规则。  相似文献   

4.
在公司设立之前,发起人经常根据需要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以发起人自己的名义或者以成立后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然而,发起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先公司合同中所承载的权利义务在公司不能成立时或最终能够成立时究竟应当归属于谁?我国《公司法》解释(三)的第2条和第3条虽已有了明确规定,但此规定并不具体,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关于经济合同的法效律力,似乎有种固有的观点:尽管各种经济合同在种类和形式上多种多样,但在法律效力上不外乎两种,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有效合同。好象除此之外再无别的什么合同。这种观点还可以从我国《经济合同法》中找到法律依据。把经济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分为无效合同和有效合同无疑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但我觉得仅这样划分似乎还不够。在实际社会生活中,除无效合同和有效合同之外,还有一些经济合同。人们往往把这些合同混同于无效合同或有效合同,因而给正确处理这些合同纠纷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了准确叙述和说明无效合同和有效合同之外的经济合同的存在及对此类合同作进一步的探讨,在这里有必要重温一下无效合同和有效合同的定义、概念。  相似文献   

6.
张露 《法制与社会》2010,(17):65-66
公司不是在注册登记时突然出现,其成立需经历一个设立过程。因此,公司发起人为了设立公司,不可避免的要同第三人签订合同。本文以发起人为角度,分析公司成立前合同存在的必要性及关注合同责任的重要意义,着重探讨在不同合同类型下发起人是否对合同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7.
先公司民事行为的案型归类及责任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越  茅院生 《法律科学》2005,23(5):107-114
“设立中公司”是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特殊性体现于它是一个处于发起人合伙和成立后公司之间的阶段性存续的、具有有限人格的组织。尽管法律未规定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行为为必须,但是经济上,设立中公司却可以而且应该从事商业交往。在公司设立阶段签订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主体密切攸关;设立中公司订立的合同责任在发起人、设立中公司、成立后公司之间的分配因为采取“意图推定”和“设立中公司责任”大相径庭。  相似文献   

8.
略论设立中公司——基本理论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通过对公司设立过程的动态考察,认为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获得是一个渐次生成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与公司设立行为相伴相生,而在这一过程中引入“设立中公司”这一实体概念并赋予其一定的权利能力极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设立中公司,是指自公司章程制定时起,至公司登记成立时止,以取得法人资格为目的,但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具有过渡性特征的“前法人实体”,其存续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明确的目的性。我国公司法应该与时俱进,及时修改,确立设立中公司的概念和相关制度规范,使得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能够有所依归,以体现公司法鼓励交易便捷和保障交易安全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设立公司是一个过程,在公司成立之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传统上,设立中的公司被视为合伙或其他关系,其行为也不被视为成立后的公司行为。但现代公司法理论和实践认为,设立中的公司是具有一定或暂时权利能力的组织,其内部关系应更多按照成立后的公司来看待,以维系其组织性与独立性。在对外关系上,设立中的公司具有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权利能力,其行为可以为成立后的公司所继承。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政策的深入贯彻和实施,我国部分出版社积极慎重地开展了对外合作出版图书和期刊的业务,先后同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出版公司,进行了版权贸易,主要形式是由我国有关出版社负责编辑,由外国出版公司负责印刷发行。但是,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实施版权法,涉外法律还不健全,因此,在同国外出版商的交往中也发生过一些失误。这些失误,集中反映在合同的签订上。而在合同的各项条款中,以下几项必备条款的签订,往往存在纰漏,致使合同无效或给我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需要引起注意。  相似文献   

11.
公司设立过程中,为筹办公司发起人经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该类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在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各高院的指导意见也莫衷一是。本文从已有司法实践经验入手,借鉴国外经验,分析认为,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前,签订合同的该发起人应该独自承担合同责任;在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选择承担合同责任,可以由公司和该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仍由该发起人独自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2.
一、公司成立行为与公司成立无效公司从筹建到成立后对外正常开展业务要经历三个阶段,即设立阶段、成立阶段和公司法人资格存续阶段。与此相对应是公司设立行为、公司成立行为和公司行为。具体而言,公司设立行为是指公司发起人为了创建公司,使其获得法人资格而为的一系列连续性的法律行为。公司成立行为则指公司登记机关对于公司发起人或代理人向其提交的旨在成立公司的申请及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法人营业执照的行为。而公司行为则指公司有效成立以后,公司机关或代理人以公司的名义所为的法律效果归于公司…  相似文献   

13.
刘晓华 《山东审判》2005,21(6):95-96
股权转让是公司存续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的转让,二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即公司的股东通过订立合同,依照一定的程序把自己持有的股份让与他人,受让人依法取得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第一种情形比较简单,本文不作论述;第二种情形较为复杂,经常引发一些争议,此类纠纷的发生与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生效及履行密切相关,笔者意从此角度出发来探讨股权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一、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按照现代合同法的理论,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  相似文献   

14.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律不甚科学的原因,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本来是应该和能够维持有效的合同,往往因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缺失而被大量地宣布无效。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数千亿元金额的合同没有得到履行,造成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损失是相当惊人的。应该看到,即使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现实生活中也有大量的交易是通过那些看来并不完善甚至有缺陷的合同来实现的,面对这些不尽人意的合同.法律的着眼点是促进交易开展和保护交易安全,而不是把交易当事入训练成吹毛求疵的专家。因此,在发达国家,合同无效的比例以及合同被宣告无效的现象,远…  相似文献   

15.
<正>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为了订立一分货物买卖合同,通常要经历要约邀请(或曰要约引诱)、要约、反要约、承诺、签约等几个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只有要约和承诺是达成交易的法定必经程序,其余各项程序只不过是为了成立合同而作的一般性磋商,不是成立合同的必经程序。世界各国法律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规定不尽相同,但都认为要约是成立合同的首要程序,它是要约人表示愿意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内容十分明确、  相似文献   

16.
利益冲突交易,又称冲突性利益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分公司抑或其拥有控制性权利的主体已经或即将实施的与该公司董事存有冲突性利益的交易。即董事作为一方当事人,其所供职公司作为另一方当事人间有利益冲突的交易。由于董事在公司中居于特殊地位,这就决定了董事有可能在其与公司订立的合同或进行的交易中为牟取个人私利而损害公司利益。在此种交易中,由于董事与公司间利益存在着鲜明的对抗性,故各国公司立法对于此种交易虽未完全禁止,但大都加以严格限制。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此也有类似规定。《公司法》第问条第2款规定:“董事、经…  相似文献   

17.
公司设立瑕疵,是指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获营业执照而宣告成立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或程序的情形。它使  相似文献   

18.
陈军 《中国公证》2004,(12):41-43
"Internet"可谓当今社会使用频率最高的单词之一,科技的迅猛发展已经使网络与人们的生活变得前所未有的紧密.就在人们享受着"纵横千万里,遨游天地间"的快意时,就在".com"们将一些虚无飘渺的概念演变成帐面上的万千资产时,网络引发的问题也不期而至,比如网络侵权、电子合同的成立、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的确认及效力等等.在传统交易环境下,一般来说,先履行义务者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所以交易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是谁先履行合同,而在网络支持的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正在与什么人交易,其信用程度如何以及合同怎样成立、以何种方式表现等等一系列问题.考虑这些问题时我们不难发现,因为电子商务开放性的特点,交易双方很可能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不会有面对面的机会,所以归根结底,电子商务首要解决的是信用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若干条款对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具有至关重要之影响.为了提高合营企业的经营成功率,本文就这些关键条款中所存在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其产生原因,并阐述其解决办法.近年利用外资实践中,不少中方企业往往对合营项目急于求成.订立合同时,只重视有关合营企业设立的条款,而忽视涉及双方利益与企业经营效益的关键条款.故在拟定这些条款时轻易向外方让步,以致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经营中常受制于对方.目前有部分合营企业,尤其是与港商合营的企业,存在着合资不合营的现象,这些企业多半因内  相似文献   

20.
詹巍 《法治研究》2016,(6):28-36
竞合型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合同效力认定是商事裁判实务中的难点,长期以来存在“无效论”和“有效论”的争议.“有效论”排除刑法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缺乏依据,但传统“无效论”的主流裁判思路也应做调整.刑法应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个案中,应根据刑法的犯罪构成和规范目的,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准确判断合同效力.根本标准是,合同承载的交易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所禁止或否定性评价的对象.当交易行为构成违反市场准入型犯罪时,刑法所禁止的仅系对市场准入监管的违反,而非直接否定交易行为本身.交易上的意思表示也不因犯罪而存有瑕疵.合同不因犯罪而无效.在交易行为上成立其他类型犯罪的场合,若合同目的或整个交易行为被纳入犯罪构成,则意味着交易行为被刑法所根本否定,相关合同因违反刑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若仅系交易的部分环节被纳入犯罪构成,合同目的并非刑法禁止的对象,则合同通常不因犯罪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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