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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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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研究有理论价值 ,也有实际意义。我国《民法通则》对此的笼统规定 ,更使该问题的争论增加。从民事权利种类体系出发 ,结合各类型权利的特质分析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及其救济权。  相似文献   

2.
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史浩明诉讼时效(大多数国家称为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民事权利而于期间届满时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这是各国民法广泛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适用,首先应明确其适用范围,即哪些民事权利保护适用诉讼时效,哪...  相似文献   

3.
韩松  焦和平 《法学论坛》2006,21(5):73-79
我国《民法通则》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之一,于中断效力结束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就意味着对于经过诉讼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民事权利的保护仍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但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因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后应适用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从而使《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的适用失去了可能。对这一矛盾的解决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采大陆法系各国民法的做法,取消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规定,统一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二是采取我国目前的做法,民法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前阶段,当事人起诉后则适用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同时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的终结事由而不是中断事由。两种方案各有优点和不足,我国未来民法典对此应做出科学的选择。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从该款规定看,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结束,也即其实体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已经丧失,因此不能诉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这一主债权。但是,在其主债权已经因为诉讼时效结束而不能主张的情况下,该款规定其还可以行使担保物权这一从权利是令人费解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设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时效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的含义一般而言,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权利的有效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当事人则丧失提起诉讼的权利或者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有的是请求保护权利的有效期限,如《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的是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如《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我国行政诉讼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  相似文献   

6.
诉讼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制度是民商法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即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因而,又称为消灭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早在古罗马法中就有其雏形。如古罗马法认为:一般债权有永久性,不论经过多少时间均得行使,但是对于信用担保等保证债权则规定了自到期之日起,因二年时间不行使而消灭,从而创立了某些债权于一定时间不行使即消灭的消灭时效制度。但最早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是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之前的民法典,只有消灭时效,如德国民法典第2262条、…  相似文献   

7.
《合同法》第2条界定了合同的概念,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但对于该条规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不同解释,而不同解释直接影响到《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文章首先从解释方法的选择和适用入手,认为应当坚持文义解释优先。基于这种解释,《合同法》第2条所规定的合同变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关系,除债权关系外,还包括物权关系和身份关系。如果解释《合同法》第2条采广义合同说,民法典总则就应当规定合同的一般规则。  相似文献   

8.
祁建忠 《中国司法》2003,(12):48-48
公证时效是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民事权利而期间届满时,丧失请求公证机构出具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而公证时效在《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中没有规定。现公证机构依据诉讼时效来进行公证证明活动,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公证证明活动。这种依据欠妥。公证时效如依据诉讼时效,那么就应当给予规定。而在实体法《民法通则》中规定主张权利的机关,只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规  相似文献   

9.
一、诉讼时效的客体(一)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诉讼时效的客体即一定事实状态因时间经过的作用而丧失的权利。哪些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现行法律不曾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人们普遍认为除法律明文规定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以外,要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均应在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逾期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认识导致了诉讼时效的运用范围过于宽泛这一不合理现象。综观各种民法理论及立法实践,皆未将范围广泛种类繁多的民事权利笼统地、不加区分地作为诉讼时效的客体。主要有四种主张及立法例:(1)主张债权,如瑞士债务法;(2)主张债权和除所有权以…  相似文献   

10.
对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能否作为主动债权抵销的问题,《民法典》第568条虽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可以解释出《民法典》实际上否定了时效届满的债权可以作为主动债权抵销。一方面,罹于时效的主动债权可以抵销不符合诉讼时效的制度功能和相关规则,该观点以承认抵销具有溯及力为前提,而承认抵销具有溯及力会造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不确定性,损害当事人的合理信赖。另一方面,罹于时效的主动债权可以抵销也不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抵销通知必须到达才能生效的规则。因此,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抵销,但不妨碍其作为被动债权抵销。  相似文献   

11.
王磊 《中国审判》2015,(1):86-87
1持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民事权利,义务人可拒绝履行其义务的法律事实。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百三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民法通则》对于持续『生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未作规定。《最  相似文献   

12.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诉讼时效制度,明确规定权利主体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权利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那么,是否所有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都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呢?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亦认识不一,然而,这又是严格依法办案亟待解决的问题。关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学理上亦称为诉讼时效的客体。在我国,民法学者多认为,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财产权,人身权不适用或很少适用诉讼时效。这种观点不尽妥当,不能准确地说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法律依据不足,且与司法实践衔接不上。例如,分家析产  相似文献   

13.
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诉讼时效的客体哪些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现行法律不曾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人们普遍认为,除法律明文规定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的外,要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均应在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逾期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认识导致了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这一不合理现...  相似文献   

14.
由于种种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甚至逾期数年,不能偿还分文本息。由于过去是用行政手段来调整信贷关系,银行金融部门缺乏诉讼时效意识,贷款逾期数年无人问津的有之,逾期后作过多次清收而又没有保存主张权利证据的有之。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超过二年这一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各专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追偿贷款权利的,同样适用这一时效规定。因此,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对于保证信贷资金安全…  相似文献   

15.
诉讼时效应以请求权为客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增进交易秩序,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将诉讼时效的客体界定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中的物之返还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应纳入诉讼时效的客体范畴;物权请求权中的妨碍排除请求权和妨碍预防请求权无诉讼时效之适用余地,人身权请求权亦应排除在诉讼时效的客体之外。  相似文献   

16.
试论我国民法典体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体系化与系统化是民法典的内在要求。仅适用个别的局部性的民事关系的 ,或常会发生改变的 ,或处于公法与私法交叉地带的 ,或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的程序性规定 ,均应由单行法加以规定。我国民法典体系要采纳德国潘德克顿模式 ,应以法律关系的要素来构建总则 ,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来展开分则。分则应为人格权、亲属法、继承法、物权、债权总则、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在分则关于民事权利的各编之后 ,应规定一个对各类民事权利加以保护的侵权责任编。  相似文献   

17.
郝红 《山东审判》2003,19(2):46-48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以牺牲权利人一定权利为代价,来满足整体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因此,它是一种维护法律稳定性的手段。但是并非所有的民事权利都适用诉讼时效,如果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过宽,就会造成对权利人的侵害,对经济秩序的破坏,有违立法本意。民事权利是  相似文献   

18.
刘铁光 《当代法学》2021,35(2):24-33
《民法典》统辖知识产权单行法的逻辑基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事权利属性统领下的权利平等保护,二是《民法典》相对于知识产权单行法所具有的“基本法”、上位法与一般法之地位.《民法典》知识产权条款整体上提升了知识产权的地位,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知识产权单行法存在与《民法典》统辖之逻辑基础不契合之处.2020年修订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在诉讼时效制度、作品类型的法律规定模式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等三个方面回归了《民法典》,为知识产权单行法的未来修订提供了有益经验.为了促进知识产权单行法全面回归《民法典》的统辖,知识产权单行法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修订:一是部分权利类型应与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的法定专有权地位相匹配,二是《民法典》原则性规定在知识产权单行法中的全面落实,三是消除知识产权单行法与《民法典》绝对权法定原则的不一致之处.  相似文献   

19.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得出这样一个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法定期间内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此时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在法学理论上称之为请求权归于消  相似文献   

20.
自民法通则施行以来,诉讼时效问题,不但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所重视,而且也越来越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所重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必须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这已经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了。但是,反诉所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是否有时效限制,反诉中应如何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还存在不同看法。本文仅就反诉中应否适用和如何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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