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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初.洪某通过互联网与江苏海门市吕四港镇女青年周某相识,洪某多次想确定恋爱关系,均遭到周女拒绝。同年8月5日,洪某骑摩托车到吕四港镇找周某,周女为回避洪某.将住房钥匙交给其继兄徐某,并让徐陪洪某住宿。当晚22时许,洪某在电话中以自杀相要挟,逼周女回家相见。23时许,周回家后,洪某当着徐某的面再次恳求保持恋爱关系,周女仍然坚决要分手。洪某两次拿水果刀走出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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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赵某曾在洪某所在的建筑公司工作过,对洪某较为熟悉。2006年11月初,赵某因生活窘迫,遂产生了从洪某处“搞一笔钱”的想法。11月23日,赵某以为洪某介绍工程为借口将其骗到租住地后随即将其捆绑,并从洪某身上搜得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之后,赵某使用洪某的手机、以洪的口吻给洪某的妻子发了一条内容为“我在外面发生交通事故,开车撞死了人,被人扣住,迅速将20万元汇至银行卡上”的短信,随后将洪某的手机关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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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2月10日,洪某邀请李某(工友)来家过年。李某欣然答应,隔天就从工地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到洪某家,准备住几天。2010年2月13日,洪某向李某借摩托车外出并偷偷配了一把摩托车的钥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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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2月10日,洪某邀请李某(工友)来家过年。李某欣然答应,隔天就从工地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到洪某家,准备住几天。2010年2月13日,洪某向李某借摩托车外出并偷偷配了一把摩托车的钥匙。2010年2月14日14时许,趁李某外出,洪某用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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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系某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员。2009年6月20日,学员洪某在该驾校训练场地练习坡道起步项目,身为教练的徐某未随车指导。洪某在由西向东倒车下坡的过程中。车尾驶向南侧围墙,挤夹到站立在围墙边的学员严某。致其当场死亡。事故经登封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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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律师事务所受理这样一起案件.委托人洪某某系个体工商户,经销自行车零件.其与个体工商户宗某某的自行车车扎厂有买卖自行车零件的业务关系.洪某某给宗某某供货.宗某某陆续付款:宗某某又为天津市某自行车权架厂供货自行车车扎,自行车杈架厂对宗某某陆续支付货款。在三方业务进行中的2006年1月,宗某某将自行车权架厂给付宗某某的货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0元的支票又给付洪某某.出票日期为2006年4月1日.用来支付宗某某拖欠洪某某的部分货款。该支票到付款期限.洪某某将该支票存入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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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其女友杨某共同租住在丽江市古城区一出租房内.二人没有工作,也没有其他正当收入来源。2010年8月至11月之间,犯罪嫌疑人洪某以古城客栈内游客为目标,先后盗窃5起,涉案物品有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电子设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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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2年11月26日,福建省连城县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刘某、洪某、谢某、李某共同侵占国有资产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返还所侵占的杉原木款74793.78元,被告洪某、谢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刑事判决生效后,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在全国尚属首例。该案件之所以备受社会关注,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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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1年3月7日被告人洪某之妻严某从广东揭阳市搭乘普宁到泰和的客车回江西寻乌县城.当客车途经丰顺县的丰良地段时,被害人即客车司机姚某与睡在司机卧铺位置的严某发生口角,起因是姚某盖被子时引起严某不满.此事不久便平息.同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刘某接到表姐严某的电话,说其在客车上被司机欺侮.被告人刘某便告知了被告人洪某,洪即到寻乌县南桥镇派出所作了报告.后刘邀集被告人徐某等欲教训司机.尔后,被告人刘等五人乘被告人徐某驾驶的面包车到寻乌县南桥木材检查站,载到被告人洪某后驶往江西与广东交界处的停下.由被告人洪某提出搞司机一点钱,得到其他人的同意.六被告人还商议收到钱后要叫司机写下纸条等事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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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典型案例】某日,顾客蔡某到某自行车用品店选购了一款捷安特牌ATX 830系列的山地自行车,蔡某与老板伍某一阵讨价还价后商定好4700元的卖价。此时老板娘洪某正好回到店里。伍某遂将蔡某介绍给洪某:"你给这位顾客开票,4700元,ATX 830。"伍某说罢就在一旁忙着修车。洪某领蔡某进里屋开好发票后便出来忙其他事情,没有收取蔡某应付价款。伍某夫妇其实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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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10月24日、11月4日,林某在某市某快餐店内,以收取10元的价格提供场所,容留妇女陈某为异性男客人按摩生殖器共二次。2010年11月7日20时许,林某又在该快餐店内以收取30元的价格容留妇女陈某与洪某进行性交易卖淫活动,后被当场查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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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2年11月26日,福建省连城县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刘某、洪某、谢某、李某共同侵占国有资产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返还所侵占的杉原木款74793.78元,被告洪某、谢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刑事判决生效后,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在全国尚属首例.该案件之所以备受社会关注,因为其反映了我国司法理论与现实中的许多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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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中旬,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较为特殊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车主洪某买了一辆新车,不料被"发小"葛某强行借出兜风,结果葛某酒后驾车出了车祸。 车祸的结果触目惊心,葛某当场死亡,对方的出租汽车司机重伤,同行的乘客成了屈死鬼。 后来,无辜的伤亡者将车主洪某告上法庭。仅仅是不经意间的一念之差,洪某要承担30多万元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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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李某、刘某、洪某,于1993年4月11日至4月13日凌晨,在泰州市高港区刁铺镇、口岸镇等地,采用翻墙等手段,盗窃作案6起,窃得人民币650元,放像机2台、金戒指1枚、自行车2辆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710元。案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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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手机这种现代通讯工具的普及,手机短信逐渐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成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笔者近来办理了四件手机短信证据保全公证,这四件公证的基本情况分别是:(一)韩某在与妻子谈及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期间,其妻在发给他的手机短信中言明:某财产系在婚前由韩某父母赠与的.韩某申办公证的目的是证明其婚前财产已经其妻承认:(二)李某系某法院的法官,其经办的一起案件当事人在败诉后,通过手机短信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和恐吓,为取得证据后阻止其行为,申办公证:(三)洪某家庭的“第三者”向其发手机短信,称其丈夫对该“第三者”的情感才是最深的,洪某为证明其丈夫的婚外恋行为,申办公证;(四)在离婚诉讼期间,王某发现其丈夫的手机中有其与第二三人进行情爱交流的短信,便隐瞒其丈夫,将其手机带至我处申办保全证据公证,以证明其丈夫的过错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