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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第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是骗购外汇罪:①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②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③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 (一)骗购外汇罪与下列几种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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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3)
为依法惩处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勾结逃汇的,以逃汇罪的共犯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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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外汇犯罪的特点所谓骗购外汇犯罪,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进行走私、进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骗购外汇罪作为我国刑事法律所规定的新增罪种,其行为方式主要有三种:其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其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其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从骗购外汇犯罪的具体状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骗购外汇犯罪基本上都是通过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外贸公司实施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假报关单,或者利用真报关单擅自填写虚假的内容,钻外贸工作管理滞后的空子,以委托方的身份向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申请代理进口业务。代理方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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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1)
为了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秩序,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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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3)
为正确理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以下分别简称为《决定》、《修正案》及《修正案(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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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与各国法定货币之间能够进行低成本兑换,并可藉此实现人民币与外币的间接跨境兑换,对我国外汇犯罪刑法规制实践产生实质的冲击。利用比特币交易实施的骗购外汇、逃汇、非法经营外汇业务、隐瞒境外存款等外汇犯罪行为,在既有的货币监管规则与刑法规范解释框架下难以认定为犯罪。金融刑法有必要在立法、司法与执法层面进行全维度的制度优化,以应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等"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工具对外汇犯罪刑事法律体系的冲击,从而有效维护我国的货币与外汇市场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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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是我们打击新型经济犯罪的最有力的武器。到目前为止,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单就堵漏条款确立的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多达6种形式,即:非法买卖外汇、从事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电信、非法传销、生产、销售添加“瘦肉精”等禁止药物的饲料、哄抬物价、谋取暴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犯罪的形式愈加多样和隐蔽,司法机关对非法经营罪的使用度也越来越高。针对证券领域的复杂经济行为的性质较难认定的情况,200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然而如何准确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认定证券领域的非法经营行为,以及对于不断出现的诸如经营期货股指、外汇保证金等最新型业务的经济行为是否能够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已经成为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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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检察风云》2023,(4):58-59
<正>伴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涉赌博类犯罪呈现出网络化、类型分化多元等显著特征,加之立法和司法解释层面虽有修订却不周延等因素,导致该类案件的罪名认定存在一定争议,表现在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如何进行界分、开设赌场罪的入罪要件和标准为何、涉赌博类犯罪的犯罪金额如何认定和“情节严重”如何把握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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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在涉枪弹爆炸物的判别上,制造爆炸物的原材料不宜一律认定为爆炸物,枪支类的爆炸物不宜单纯以外观、部件或性能为标准;对单纯的非法购买行为不宜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情节方面,"被他人利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属于"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