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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长期以来,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藏族习惯法中的“赔命价”的存在诟病不断,甚至认为这是一种“落后的”、“不文明的”存在。本文认为之所以存在各种观点的差异,关键在于不仅把“赔命价”没有作为一种民族文化传统而是作为封建残余看待,而且对“赔命价”的内涵存在重大误解,作者从“赔命价”产生和“回潮”的历史传统、文化基础、现实根源入手,对“赔命价”进行了重新解读,恢复其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活法”和习惯法、活法和“行动中的法”的进一步的区分,明确了活法的概念,指出习惯法是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后重点对广大藏族聚居区国家制定法所遭遇的尴尬进行了剖析,得出赔命价、赔血价、“盗一罚三”等民族习惯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呼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制定法与传统习惯法的融合和对接。  相似文献   

3.
藏族习惯法中的赔命价与伦理刑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藏族习惯法中的"赔命价"虽然带有藏族奴隶制社会等级森严的不公平特色和实体程序方面不完善的弊端,但它具有着藏族独特的伦理文化属性,对青藏高原的人伦关系和道德文化起着保护的作用.属于中国古代刑法的"伦理刑法"和属于藏族传统法文化的藏族习惯法中的"赔命价",对整个中华民族的法律文化制度具有重要的补充和指导作用.虽然二者之间存在诸多区别,但并非相互排斥的独立系统,而是客观地存在着相互依存、互相渗透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关于“赔命价”“赔血价”问题的法律思考和立法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青海藏区部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经过复杂的演进和积淀而形成的一定的观念,与约定俗成的社会生活行为规范渗透结合而成的习惯法,是青海藏区部落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在藏族习惯法中“赔命价”、“赔血价”就是解放前藏区统治者头人、(千百户、王公)活佛、牧...  相似文献   

5.
藏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藏族群众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创造出独具特色的藏族婚姻习惯法,对藏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藏族婚姻习惯法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动。纵向比较藏族婚姻习惯法的旧西藏时期和解放后至今两个时期,分析变迁之后的藏族婚姻习惯法和国家法之间存在的冲突,进一步提出未来藏族婚姻习惯法和国家法的融合之路。  相似文献   

6.
"赔命价"考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孔玲 《贵州民族研究》2003,23(1):102-105
"赔命价"是中国一种古老而又影响至今的以"杀人赔钱赔物"为主要内容的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这种千百年流传下来的习惯法,为什么仍然有着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其理由是什么?它的现实存在又有何利弊?本文拟就此类问题试作考析.  相似文献   

7.
藏区习惯法是一种古老的民间法,在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与现行国家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冲突,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它的价值。以藏区习惯法中典型的赔命价为例,藏区习惯法对我国法制建设产生一定冲突的同时,也有补充和完善的效能。因此,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对藏区习惯法应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有限制地加以利用和借鉴,使二者协调发展。这种理论观点既有利于尊重少数民族的本土文化和传统习惯,又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尤其是对于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和稳定藏区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黔东南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特殊背景,产生了与此相适应的习惯法,它与国家法同样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但同时又有冲突之处。在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前提下,整合国家法与习惯法两种不同纠纷解决机制,直接关系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通过分析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法冲突,找到二者之间耦合点,国家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法治社会中发挥最大调整作用。  相似文献   

9.
藏区沿袭旧制,通过刑事习惯法"赔命价"的物质赔偿了结杀人伤害案件。这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机制相冲突。自治区人大可以通过立法变通,制定自治单行条例,调整二者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0.
历史上,藏族部落习惯法广泛存在于藏区各地,民主改革后曾一度退出历史舞台。改革开放后,藏族部落习惯法重新回潮,并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部落习惯法中一些法制理念与国家法截然不同,成为藏族地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国家法同藏族部落习惯法的对接也日益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11.
物权交易的规则可以扩大理解为制定法和习惯法。习惯法中的物权公示的形式及变动的规则符合我国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甘南藏族自治州物权习惯法表明了当代中国物权习惯法的客观存在,应当充分认识这一习惯法的功效,总结其社会价值和对甘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 ,苗族形成了有助于社会秩序稳定和进行社会管理的“习惯法” ,如“议榔” ,“理老” ,“鼓社”等。它们成为特定群体认可和遵循的“法”。在我国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 ,分析和探索贵州苗族法律文化 ,旨在加深对民族地区的法律文化的了解 ,积极推动现实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3.
统一国家法体系是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的法治基础和保障,但因其构建过程中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难以有效吸纳民族习惯法积极因素和全面考虑少数民族的合理利益诉求,从而导致难以避免与既有的民族习惯法冲突和矛盾,这就决定了适时适地进行国家调适的必要。解放初期,在族际通婚问题上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表现为:族际通婚的积极政治意义及新《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的确立使其获得了国家法上的合法性,而在少数民族的婚俗婚制、宗教条规及族权系统中却是严重越轨行为。但国家并没有僵硬推行国家法,而是主要通过运用政策的形式,创造了"和谐"、"互补"以及"团体的多元主义"为特征的调适方式,对今天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4.
官波 《思想战线》2004,30(6):39-45
法律多元将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存在的现象 ,该现象主要围绕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两者的关系而表现出来。在不同表现形式中 ,两者表现出既依存又冲突的关系。因此 ,在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进程中对两者不应简单取舍 ,国家法必须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 ,让少数民族习惯法通过不同途径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5.
以普雄地区习惯法为考察重点,介绍凉山彝族习惯法的概念以及普雄地区习惯法的具体内容,剖析了凉山彝族习惯法的特点和作用。凉山彝族习惯法在弥补国家法的不足,维持社会秩序以及传承彝族法律文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并发挥其积极作用,努力克服其消极影响,从而在凉山彝区社会中实现法治现代化与传统法文化的和谐发展,推进民族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6.
习惯法概念的界定历来存在争议,正确界定习惯法的概念及认识习惯法与习惯之间的意义对于我们认识现存法律中的关于习惯入法及习惯在司法中的适用提供重要的意义和理论基础。本文以为习惯法应该是独立于国家强制力之外的一种法律,即区别于制定法。是一定社会中,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所惯性的为一定的群体人们在心理上所接受的,能够像发一样规制人们行为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而我国民法中的交易习惯也应当是习惯法。至于交易习惯的适用,应当由司法机关汇编适用。  相似文献   

17.
《贵州民族研究》创刊四十年来所刊发的民族法学论文272篇,其中民族法制史论文17篇,民族部门法论文78篇,民族法学理论论文85篇,民族习惯法论文90篇。于此作者特对所刊的民族地区法制史、民族部门法、民族法理学及民族习惯法等研究成果进行综述。  相似文献   

18.
浅析贵州少数民族习惯法在稳定社会治安中的作用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少数民族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有助于当地社会秩序稳定和进行社会管理的"习惯法",已经在少数民族群众中普及和深入人心.因而,它成为了特定群体认可和遵循的"法".它在维护特定区域内的治安中起到了"国家制定法"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与国家法具有双重效力.  相似文献   

19.
蒋超  李小朋 《桂海论丛》2013,(1):115-118
在习惯法研究中,如果采用当代国家法中通用的法律体系作为区分部门法研究的标准,极可能导致既不能很好地把握我国习惯法固有的基本精神内核,又使得民商事习惯法的范围过于僵化,难以达成研究目的。立足于当下民商事习惯法特定的生存背景,结合民商事习惯法的“内在理路”,探求民商事习惯法的内在精神,从其固有的社会文化价值和实证的解决纠纷过程及效果出发,对民商事习惯法的范围进行再认识,是应取的科学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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