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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内幕交易罪的合理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内幕交易罪的概念 1999年12月刑法180条修正案规定了期货内幕交易罪,因此刑法典第180条的内幕交易罪仅指证券内幕交易罪,学者在表达此罪的概念时,毫不犹豫的沿用了刑法典的表述,代表性的见解如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布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另一学者也表达了相同的见解。笔者认为,如果从形式主义的罪刑法定原则来看,这个概念的表述最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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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7年新刑法第 1 80条规定了证券领域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 999年 1 2月2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该条文作了补充 ,使修正的刑法第 1 80条所规定的犯罪成为证券、期货领域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犯罪。一、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构成1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即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是供投资者进行买卖的特殊金融商品 ,其价格受证券发行人因素、证券市场因素及证券市场外部因素的影响。了解并掌握关于这些因素的信息 ,是证券投资者买卖证券、作出证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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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是1997年刑法新设立的罪名,根据第180条的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分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两类,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内幕交易是否包含"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的行为.从而引起了理论和实践上的争议.有的学者指出.该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1] 有的研究者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该将此类建议行为作为犯罪论处:[2] 还有的学者认为.内幕人员建议、劝说买入或卖出内幕信息所指证券的行为,是一种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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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其他获得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进行证券交易或者将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根据该信息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十年来,就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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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内幕交易的界定 在中国,迄今为止尚无一例内幕交易案件被作为刑事犯罪处理。其原因之一就是人们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性质、危害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尚未达成共识。 内幕交易就是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的内幕人员或者非内幕人员围绕内幕信息所实施的“利用”、“泄露”、“建议”行为。其中,“利用”就是利用知悉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泄露”就是将内幕信息的内容告知他人;“建议”就是根据内幕信息对他人的买卖行为提出倾向性意见。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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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都高度关注内幕交易,从逻辑上说,对证券内幕交易进行打击,首先要对内幕人员的合理范围进行法律界定。美国以内幕交易归责理论为理论基础追究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犯罪主体范围随归责理论的发展逐渐宽泛。我国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较晚,刑法理论界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还是一般主体存在争议,核心问题是我国对内幕交易主体的界定范围过于狭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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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刑事立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2条规定,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者他人提出买卖股票的建议的,根据不同情况,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7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3条规定,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或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根据不同情况,没收非法获取的款项和其他非法所得,并处五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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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构成要件刍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构成要件刍议□郑顺炎陈洁证券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或知情者交易,是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证券市场应该是开放而公平的市场。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资源优势从事交易行为牟取暴利,有悖于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三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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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是"两高"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共11条,全面系统地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诠释。为准确理解、适用《解释》,现就《解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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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与生俱来的"毒瘤",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对证券丧失信心,而且违背证券市场的最基本的三公原则,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稳定。虽然在2012年我国最高法和最高检联手出台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在实际生活中内幕交易案件依旧猖獗。本文拟从"光大事件"入手,分析当前内幕交易法律规制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这些问题给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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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法规定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典第180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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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主要是从外延上限定范围,实践中应当以交易行为时行为人是否具有与特定的内幕信息相关的管理监督地位、职务或者业务作为标准进行实质界定。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地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获取内幕信息,均可称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判断涉案信息是否内幕信息,应当依法以重要性和秘密性为标准,客观、相对确定性是对重要性特征的实质解释、合理延伸。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属于泄露内幕信息行为,但明示、暗示近亲属交易或者从他人交易中获利的应以内幕交易定性。泄露内幕信息只能是故意行为。特定主体之间进行大宗交易不可能成立内幕交易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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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券交易,在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被喻为“金融的心脏”、“经济状况的晴雨表”,基于证券交易对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世界各国都要求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简称“三公”原则)和自愿、有偿及诚信原则,而证券交易活动中的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证券交易的“三公”原则,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的管理秩序,并且侵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谓内幕交易(insidertroding)也叫圈内交易或内线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由未公开变为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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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内幕交易(Insidertrading),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由于公正的证券市场应该具备使投资者能够最大程度地获得市场信息资料以及证券价格应该迅速、准确地反映市场信息,并通过市场使证券价值得到正确的评价等两要素,①而内幕交易行为可能利用一般投资者所不知道的信息而获取实际利益,所以,它是一种不公平的证券交易,将导致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不信任,不利于证券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阻碍证券融资渠道。所以,各国证券法都禁止内幕交易,并将对内幕交易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