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97年《刑法》中关于著作权犯罪的规定来源于1991年实施的我国首部《著作权法》。而该《著作权法》为适应传播技术的发展及著作权保护国际化的需要于2001年做了修改,并增设了刑事责任条款。但《刑法》并未随之修改,导致《刑法》与现行《著作权法》在"发行"等专业术语、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种类、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冲突与不一致,无法适应打击侵犯著作权的实际需要。因此,应修改《刑法》中著作权犯罪的内容或改变附属刑法的依附地位,将著作权犯罪有关内容包括刑事责任、刑罚适用等直接规定于《著作权法》中,以适应著作权保护制度不断变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论抄袭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抄袭的认定王毅抄袭,又称剽窃,是指将他人的作品据为己有,并以作者自居,在剽窃的作品上行使著作权的行为。①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作者的精神权利,也侵害了著作权人的经济权利,还欺骗了公众,所以历来受到人们的严厉谴责。目前,在各国著作权实践中,剽窃著作权案件...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21,(6):84-96
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使著作权权利体系更趋立法上的科学性和司法适用上的合理性。但遗憾的是,本次修订对著作权制度设计的基础缺少正当性的必要反思和审视,而未能解决著作权法之基础性问题的修法目标。从著作权制度运行层面来看,著作权正当性理论与著作权法实践存在互动异化,呈现出"二律背反"的现实效应,即著作权之自然法基础与著作权保护的单一化,以及著作权之功利主义理论基础与著作权保护的片面化之间的逻辑悖理。鉴于此,应以著作权正当性理论与著作权法实践的互动为视角对著作权制度设计基础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反思和审视,从公众使用权的构造、公有领域立法条款的增设以及权利保护与作品传播之平衡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提升著作权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4.
霍瑞娟 《中国司法》2007,(11):95-96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分支。知识产权法中穿插着许多国家强制性规则的内容,作为知识产权法组成部分的《著作权法》自然也有所体现。《著作权法》中的国家强制是国家基于公共目的在著作权领域施加的强制,主要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强制。一、《著作权法》中行政强制的表现在立法方面,我国出台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间接侵害的关键是是否可以认可停止请求,现行《日本著作权法》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著作权间接侵害的停止请求权的可否性及其范围成为日本争论的焦点和立法的课题。根据日本近年来出现的著作权间接侵权相关案例的纷争类型,虽然可以将侵权类型分为场所机会提供型、工具提供型、系统提供型三种,但依然存在继续考察和讨论的余地。我国学术界提出的著作权间接侵权表现类型与日本间接侵权的三大类型相比,稍显注重法条规定中出现词语的机械套用。此外,日本就构成间接侵权的认定、在法理上如何形成间接侵权的有效救济,特别是停止侵害救济的可行性等问题的提出,对我国在立法和学术研究方面给予了一定的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6.
张宪 《法学评论》2020,(2):175-184
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实质上是如何确立著作权保护范围及标准的问题。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并未将实用艺术品作为受保护客体,但也并未将其排除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而美国在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上于立法层面是非常清晰的,在《1976年版权法》中已明确将其列为受保护客体,美国法院的诸多判例也影响了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研究的方向。本文梳理了中美两国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历史沿革及现状,总结归纳了两国具有代表性的判例,以求通过对比提炼出两国著作权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美国的相关立法及其司法裁判经验对于我国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具备重要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7.
熊琦 《法学》2018,(1):182-192
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设计源自对《伯尔尼公约》中"三步检验法"的本土化。然而,由于制度移植仅停留在立法条文借鉴而非解释规则上,这使得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完全根据自身的理解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则,甚至直接引入判例法国家法官造法的结论解决相关案件,导致合理使用的司法认定标准丧失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为调和著作权合理使用穷尽式列举立法与扩大解释需求之间的矛盾,我国需要在解释论上围绕"三步检验法"梳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适用逻辑。通过对国际著作权公约中"三步检验法"权威解释的分析,可将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的12项合理使用类型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的两个判定标准分别对应"三步检验法"中的三个认定要件。首先,在解释顺序上应遵循将法定列举类型作为法源基础的原则,排除超出法定类型的法官造法。其次,以两个一般判定要件进一步界定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通过前者可保护著作权人的可期待利益,通过后者可设定法院在判定可期待利益合理范围上的自由裁量标准。  相似文献   

8.
新闻作品著作权问题的纠纷层出不穷,新闻作品著作权受侵害现象比较严重,新闻媒体及新闻作品的作者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一些问题认识也是模糊不清,因此,笔者结合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及立法精神对新闻作品是否均有著作权、新闻作品著作权归属等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新闻作品的作者及新闻媒体正确行使和保护著作权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9.
《法律科学》2015,33(1)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判断是否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时,存在主观和客观双重判断标准,因而造成司法不统一的现象,这亟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统一标准.然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3条第2款第3项除了将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进行简单合并外,并无任何作为.虽然日本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立法构造采取了严格主观标准,但从日本的学说和判例已经出现超越严格主观标准的种种迹象来看,并不值得我国借鉴.综合考量《伯尔尼公约》规定及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著作权法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水准,以及著作权保护和作品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宝采客观判断标准,以客观上损害作者声誉为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要件.  相似文献   

10.
论临摹作品的著作权及其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在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删除了90年《著作权法》将临摹视为一种复制手段的表述,可以认为是对临摹品完全不享有著作权这种观点的否认。至于是不是临摹品就一定享有著作权,这关系到对临摹品独创性的认定,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模式是要求法官结合具体案例和情况加以认定。享有著作权的临摹作品应当如何行使其著作权,这也要结合原作品著作权来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薛宁 《知识产权》2012,(1):53-57
内忧外患情况下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被辛亥革命后成立的民国政府长期"暂时适用",后依其制定了《北洋政府著作权法》。这说明民族存亡催生了中国的著作权立法,受西方思想影响,国家已从倾力于文化控制转而开始注意"民生",保护"民权"。著作权法的发展为新民主主义思想的传播创造了条件,但也暴露了辛亥革命的不彻底性。  相似文献   

12.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研究李庆民我国著作权法立法起点较高,但可操作性不强,《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只是规定了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没有具体规定如何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从《著作权法》颁布以来。著作权纠纷激增,但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各地法院采用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何为"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没有具体规定.学界对此存在争议,实务中认定标准不一,尤其是书法、绘画、雕塑等美术作品相似是否构成"剽窃"则更加难以确定.若判断"剽窃"的标准不一、宽严不当,可能会影响作品的创作,继而会阻碍优秀作品的传播,与著作权制度的宗旨相悖.在著作权法中应明确规定"剽窃"的构成要件和判断标准,使"剽窃"行为的认定具有统一性和可操作性,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是以1910年的《大清著作权律》为蓝本,在参考日本相关立法的基础上,于1928年制定的,分别在1944年、1949年、1964年、1985年、1992年和1998年作了六次修改。其中前三次的修改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85年的修改基本摆脱了《大清著作权律》的影响,1992年的修改建立了一套较高水准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这两次较大的修改扩大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加大了著作权立法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基本实现了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适应了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1998年修正的著作权法使之完全符合《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和伯恩公…  相似文献   

15.
源于北欧诸国著作权法上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将本由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之间的作品使用合同依法延伸适用于非会员权利人。因该制度涵盖面广、可降低交易成本等显著特点,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解决数字化环境下作品海量使用授权问题的首选立法方案。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引入了此项制度,但颇具争议。引入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但需谨慎移植,删除《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其他方式"的表述,增加集体管理组织的通知义务;在第74条中增加,在非会员权利人起诉使用人侵权,法院判决使用人支付赔偿时,"集体管理组织应向使用人退还所收取的使用费"。  相似文献   

16.
衣庆云 《知识产权》2012,(9):42-47,53
在电影作品著作权立法问题上,无论是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模式还是修改草案的立法方案,都明显不够妥当。原因之一是在理念上和立法上没有区分电影作品本身与电影录制品。这一区分是厘清电影作品相关法律关系的前提,是电影著作权法律制度构造的基础。因此,现行著作权法关于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的分类标准是错误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取消录像制品这一类别也是不当的,适当的方案是采用电影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的分类,赋予含义单纯化之后的录像制品以邻接权。相应地,我国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归属于制片者的做法,既不合法理,又漠视了作者的权利。只有在著作权原始归属于作者的前提下,作者才可能享有电影收益的再分配权。  相似文献   

17.
孙伯阳 《中国司法》2012,(11):105-108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其法律保护备受各国关注。随着我国加入WTO,必然要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从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刑事立法的现状来看,还存在许多的缺点与不足,在预防犯罪方面还处于劣势,因而有必要通过与国外相关立法的比较来完善我国著作权犯罪的刑事立法。一、各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立法概览(一)国外著作权犯罪的立法法国现行著作权法是1992年7月1日通过的第92—597号法律,即《知识产权法典》之"文学、艺术产权"部分,  相似文献   

18.
违禁作品享有一定的著作权,但其著作权的行使应受到严格限制。从本质上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就是不享有著作权,所以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是不合理的。但由于违禁作品著作权行使中的核心行为即违禁作品的出版和传播行为更多地牵涉到公共秩序治理,其属于出版法的规制范围,因此对于违禁作品的传播行为宜由出版法加以调整,而对于违禁作品著作权的享有、行使及其限制则应由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在著作权法立法中并无必要对其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俊强 《法学杂志》2003,24(3):47-49
20 0 1年 10月 2 7日 ,我国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并同时实施。著作权法中新增加的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由立法来解决。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出现问题的前提是必须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性质。准确把握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性质也是制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前提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5条第2项明确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即"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然而,对于究竟什么是时事新闻,不仅著作权理论没有给出明确答案,而且在著作权实践中也难以找到准确答案,由此导致人们对时事新闻的理解存在诸多争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