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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保险合同约定了"高等教育金",到期后保险公司却以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抗辩不赔。被保险人向法院讨说法,法院判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该免责条款进行提示,故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并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程非凡"高等教育金"3000元。  相似文献   

2.
《法治纵横》2014,(20):62-62
本刊温宿讯通讯员陈文博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原告家属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期间投保人死于肾炎。死者家属坚持认为保险条款中未注明因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而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投保人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属于保险赔偿的范围,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3.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当投保车辆遇到一些"法定"情形或"约定"情形时,保险公司往往运用免责条款拒绝赔付,此时双方就会因免责条款是否发生效力产生分歧,本文即通过案例的方式探讨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4.
一、“家庭成员”、“直系血亲”、“亲属”等均为法律概念,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权对上述法律概念随意进行解释。“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每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二、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无效。所谓“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5.
妻子为丈夫购买终身保险,其在投保单上未选择自动垫交条款,但保险合同却规定保险公司具有自动垫付义务。妻子迟延交纳保险费后,丈夫不幸因病去世,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符合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日前,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判决书的送达,这起纠纷尘埃落定,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6万元,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终止履行。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便捷的保费支付方式,成熟完善的格式保险合同,促使互联网保险业务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电子投保(也称app录单)。然而,电子投保的便捷性属性意味着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条款合意磋商时间的减少。因此,在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理解不一所引发的纠纷中,如何认定保险公司对电子投保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成为法院审查免责条款适用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7.
戚剑 《法律与生活》2017,(24):54-55
电动车被交警认定为机动车,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当事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这种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 2017年3月30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类似的保险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适用电动车,保险公司须赔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8.
正在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不予理赔"是通行于整个保险界的行业惯例,但对该条款合理性的质疑声音仍不绝于耳。在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审结的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丈夫将妻子撞成了永远的残废,挂靠公司赔偿30万元后,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与事故受害人是夫妻关系为由拒绝理赔。该免责条款是否合理,案件的公平性该如何保障,成为了法院审理的难题。  相似文献   

9.
在保险理赔实务中,因无证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的一贯做法是拒绝理赔。对商业险而言,因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免责条款的明确约定,所以理赔中无争议。而对于交强险,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各家保险公司适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相似文献   

10.
归纳实践中保险商品的售卖方式以及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揭示争议的缘由。解决问题的向度包括:统一法律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和保险合同中包含的"责任免除"条款的范围,要求保险人在合同中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标明;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应当在确定保险合同之前进行;判断是否"明确"的标准应当根据具体的交易情景做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保险人举证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理顺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商品的利益驱动力,投保人应对保险合同内容主动获知;强化投保人"保险人已经对免责条款对我进行了明确说明"复写及签字的做法。  相似文献   

11.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的复杂性,商行为的逐利性,使保险人在格式合同中除设置专章免责条款外,有些免责条款则散落在整个合同的其他章节内,有的则隐含在某一条款的后面未明示,  相似文献   

12.
【裁判要旨】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对隐性免责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13.
保险法针对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规定了保险人的提示对方注意并且明确说明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义务,以及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但是,所谓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文义涵盖过宽,将合同中一切限制保险人承担危险范围的条款、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义务的条款皆统括于其中。保险人免责有复杂的原因,既可能与相对人的违约或其他过错有关,也可能是国际通行的业务规则,还可能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结果。因此,如果不考虑保险人免责条款的多样性,将其一概纳入说明生效规则的适用范围,可能导致该规则在司法中的滥用。笔者通过分析保险合同中某些免责条款所具有的特殊性,提出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应限制其适用范围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不可争议条款制度约束保险公司撤销保险合同或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权利,强化了保险消费者的保险合同期待权。该制度是否豁免投保欺诈是其适用中最大的争议,本文重点围绕美国立法例,论述不可争议条款豁免投保欺诈的表现形式、制度缘起、正当性依据及其质疑,探究该制度全貌,以期为完善我国《保险法》中的不可争议条款制度提供理性思考依据。  相似文献   

15.
【裁判要旨】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切实有效的救济。而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车辆,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不赔偿其他损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往往也将该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予以约定,故该条款仅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以此对抗作为交强险保护对象的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因此,在驾驶人醉酒驾驶致人损害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保险公司可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追偿。  相似文献   

16.
王战 《法制与社会》2010,(4):264-264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就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特殊性及其应用作了简要的论述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的顺利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7.
一、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二、保险合同中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理赔。  相似文献   

18.
被盗财物受损数额无法确定,投保财产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应不应该为投保人被盗财产买单?这一个看似很简单的问题,可到了具体案件中有时就没有那么简单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潮阳分公司在为公司的办公楼、机房和所属基站购买了财产保险后,其中一个基站接连两次被盗,索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堂而皇之地拿出了"责任免除条款"和被盗受损数额无法确定两大理由来作抗辩,一个看似简单的保险问题上升成了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由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9.
张丽 《人民司法》2012,(18):34-36
货物运输保险单中载明的运输工具为A主车/B挂车,发生事故时,牵引B挂车的不是保单上载明的A主车,而是C主车。由于保险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保单上载明的主挂车必须同时使用,否则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且保险公司也未就主车和挂车分开使用造成的车上货物损失属于保险人免责范围向原告明确告知过,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主挂车必须配套使用的行业惯例拒赔。  相似文献   

20.
黄冠猛 《法庭内外》2012,(10):38-39
在部分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有被保险人需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保险公司才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或记载于保险条款"保险责任"部分,或者记载于"释义"等部分。有些保险合同还载明,保险公司有权变更指定医院,部分保险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据此对指定医院进行了变更。如果被保险人不是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保险公司就会依据上述条款拒赔,双方极易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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