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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侦查实践中,指定管辖制度可以保证案件能够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避免出现犯罪案件无人管辖的不利局面。近年来指定管辖的案件不断增加,司法实践在不断地丰富,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审判等程序方面衔接不畅,有时甚至发生冲突等问题,给案件诉讼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为此,要明确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效力,理顺衔接好诉讼环节间的关系;应遵循以法定管辖为主,以指定管辖为特例的原则,防止指定管辖被滥用;在办理指定管辖工作中,既要注意程序,也要重视对案件实体的审查;另外,要以制定《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规则》为契机,研究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工作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职务犯罪监察调查指定管辖在实践中出现了常态化运用现象,尽管提升了打击职务犯罪的效能,但也导致制度成本上升、监刑管辖衔接不畅、权利保障隐忧等问题。如何看待和应对此现象,存在审判管辖统一说与维持现状说的认识分歧。为破解由此出现的监刑管辖冲突问题,学界提出了特殊审判管辖说、异地法官当地审说等方案,实务部门则主要采取了指定下级调查、就地同级诉审模式或者指定下级调查、回转本地诉审模式。这些方案或做法尽管各有其理据和意义,但也均存在理论困局或现实难题。基于价值权衡的考量,在职务犯罪监察指定管辖制度建设方面,应当限制监察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纳入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的考量因素,严格跨地区指定管辖的适用;完善监察指定管辖程序,赋予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调查指定管辖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建构“一般回转当地诉审,例外时原地诉审”的监刑管辖衔接模式,强化衔接顺畅性。 相似文献
3.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9,(3)
由近期发生的吉林省辽源市中院"整体回避案"衍生出的刑事二审指定管辖的实践创举受到了刑事诉讼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由此产生了对立的理论观点。参照日本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并结合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现实因素,对刑事二审指定管辖的实践操作应当予以肯定,且应以此案为契机,确立刑事二审指定管辖规则。具体而言,必须明确《刑事诉讼法》中的指定管辖制度适用于二审审级,且要明确启动刑事二审指定管辖的具体情形。最后,二审指定管辖的程序应该当事人化。 相似文献
4.
汪睿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104-106
在刑事诉讼法中,指定管辖以其灵活性和必要性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但由于刑事诉讼法对指定管辖的规定较为简单,导致指定管辖在司法实务中操作性不强,难以全方位保障相关诉讼环节。完善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应明确其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公检法管辖权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5.
何渊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1,(1):44-46
行政指定管辖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的行政法问题.本文在阐述行政指定管辖涵义的同时,界定了行政指定管辖与行政授权、行政委托的关系,并对行政指定管辖的规则与程序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6.
陈如超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36(5):60-71
为了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侦查管辖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刑事司法在横向上发展出“多地共管”“人案关联”的“大侦查管辖”格局,在纵向上建立起侦查管辖决定审判管辖(包括起诉管辖)的“侦查管辖中心”模式。但大侦查管辖格局导致不同地域公安机关的横向管辖冲突,侦查管辖中心模式又引发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考虑到公安机关条块分割的侦查体制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的现实困境,大侦查管辖仍是刑事司法当前相对合理的选择,但应优化地域管辖与指定管辖制度,减少不同地方公安机关之间的横向管辖冲突;同时,刑事司法需要把“以侦查管辖为中心”调整为“以侦查管辖为导向”,承认侦查管辖的指引功能,但应完善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7.
朱祖洋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5):124-130
现行职能管辖立法规定本身存在的缺陷,是直接导致职能管辖异议的主要原因.现行的职能管辖概念实质上不是关于职能的分工管辖问题,而是刑事诉讼启动程序问题,自诉案件的启动主体是自诉人而不是法院.解决刑事职能管辖异议问题,应当从纠正职能管辖不当定义出发,还刑事诉讼启动程序本来之面目. 相似文献
8.
何渊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1,(1)
行政指定管辖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的行政法问题。本文在阐述行政指定管辖涵义的同时 ,界定了行政指定管辖与行政授权、行政委托的关系 ,并对行政指定管辖的规则与程序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来,刑事司法实践中指定管辖的案件越来越多,特别是对涉及职级较高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几乎已成为一种趋于固定的模式。由于有关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导致指定管辖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不能很好地得到解决。因此,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和法理,兼顾现实需要与可能,对职务犯罪指定管辖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0.
张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25(2)
应诉管辖规则属于国际通行规则,但我国真正接纳它已是2012年的事情,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程序的应诉管辖其实是改革开放背景下法律需要与国际接轨的结果.基于有错必纠的传统观念、对处分原则的过度限制、起诉制度的限制等原因,我们长期未真正接受应诉管辖规则.随着当事人自我负责观念的强化、配合删除管辖错误再审事由的需求以及对有错必纠观念的重新审视,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终于接纳了应诉管辖规则.应诉管辖规则进入民事诉讼法之后,设定法官告知义务的问题虽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但由于其并非应诉管辖规则的“标配”,再加上我国现实原因,致使未能写入《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第35条被视为移送管辖规则的组成部分,但其实应当在应诉管辖规则框架下理解,至于司法解释制定者所追求的规范目标可以考虑通过缺席判决与拟制自认的逻辑在应诉管辖规则内解决. 相似文献
11.
许俊强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
海事行政案件包括海事行政诉讼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和海事行政执行案件,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相关规定出现反复,最高院办公厅以通知的形式终止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行政案件,其形式合法性存疑。目前部分高院指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这种做法存在弊端,不符合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授权海事法院管辖行政案件;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不符合"两便原则";在确定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时其行政专业性应优先于海事专业性;随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开展,海事法院跨区域管辖的优势不复存在。故最高院应尽快发布司法解释以结束高院指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的做法,让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回归其应然状态,海事行政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12.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与相关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协议管辖是当代各国管辖权法律制度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协调国际管辖权冲突的一个重要方法。本文在介绍了协议管辖制度的发展及各国内法和国际立法关于协议管辖制度的规定后,对协议管辖中默示协议管辖的界定、意思自治的限制及管辖协议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修改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应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段葳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诉讼管辖作出了重大变革,赋予上级人民法院相当大的一审行政案件管辖配置裁量权。上级人民法院在积极有效运用管辖裁量的同时,也存在怠于裁量、滥用裁量的可能,也可能作出不公正裁量。为此,我们应科学合理地裁量指定管辖、提级审理抑或原法院管辖,并且通过赋予当事人管辖裁量听审权,建立完善的管辖裁量复议制度,切实发挥上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裁量的能动作用。 相似文献
14.
刘鹏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0,(4)
单位犯罪的域外管辖权如何确立,对单位犯罪如何确定追诉时效,单位累犯如何处罚,这些问题均是刑法立法的盲点,应通过补充立法予以解决:1.中国单位在境外犯罪应接受中国刑法的管辖。2.对单位累犯应当设立累犯制度。3.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制度。 相似文献
15.
李雁凌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3):87-89
与美、法、德等国的协议管辖制度相比,我国协议管辖制度在协议管辖范围、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等方面尚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应当借鉴国外相关制度中的合理成分,完善我国的协议管辖制度,协调法院职权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的矛盾,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李美燕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
协议管辖制度的立法修改,统一国内与涉外诉讼适用的标准,拓宽司法适用的范围,引入应诉管辖的措施,缓解了我国诉讼模式转型过程中司法权配置的规范性与灵活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司法实践中,协议管辖效力认定的疑难,影响协议管辖制度的正常运行.对协议管辖的效力进行分析与判断,能够促使当事人合意纠纷解决机制发挥预设的效能,适应现代纠纷解决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初查或立案审查的概念表述是不准确的,在立案前审查阶段,原则上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例外。立案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还应包括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地域管辖方面,《刑事诉讼法》要尊重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不应完全排斥被害人居住地的管辖权,应确立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以被害人居住地管辖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补充的架构。对管辖有争议经协商仍不能确定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情况特殊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受理,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查封与扣押是两种不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应明确规定查封的主体、对象、方法。应进一步扩大扣押适用的情形范围,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主动交出的,或者证人提供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对扣押物的保管。对于在侦查活动进行过程中,由于侦查机关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侦查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中止侦查。我国不宜设立疑案撤销制度,不能将疑案撤销作为侦查终结的一种法定情形。 相似文献
18.
蒋林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
牵连管辖制度是刑事管辖制度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效率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日本牵连管辖制度的完善性以及日本同我国政治、文化、法律传统等诸多方面的相似性,我国应充分借鉴日本的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建立牵连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9.
谷盛开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5,20(5):107-114
在人权国际保护中,国际司法机构的诉讼管辖占有重要的地位.美洲人权法院诉讼管辖与欧洲、非洲类似机构相比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法院行使诉讼管辖须当事国明示接受以及美洲人权委员会程序用尽为条件.根据向法院提起案件的主体是缔约国或美洲人权委员会的不同,案件审理的具体运作程序而有所区别.法院诉讼管辖实践在对<美洲人权公约>的解释、对受害者提供有效救济、对其他国际性人权司法机构的审判实践等方面都有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20.
不动产合同纠纷诉讼协议管辖初探——兼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尤其是有关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制度的重新设计和调整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澄清作用。因为,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立法本意上,并没有把所有不动产纠纷案件都规定为专属管辖案件,但是其有关条文确实给当下的司法实践造成了不小的误解。本文建议在修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时,借鉴域外国家的做法,对不动产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作出明确的区分规定:只有不动产物权纠纷案件才实行专属管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