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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2日.周军一伙经事先预谋,由周军在成都火车北站以同去新都为由将打工返乡农民张隆芬骗至成华区512建材市场大门附近乘坐熟人的车辆。在车上,周军一伙采用丢包诈骗的方式,将张隆芬现金2100元、价值1109元的TCL手机一部和内有12990元现金的农行卡一张骗取。同日12时许,周军同伙持骗取的银行卡和密码到附近的农行提取现金8850元。同年8月19日,我院对犯罪嫌疑人周军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本案中只有被害人张隆芬的陈述,而周军矢口否认且又无其它证据佐证被害人陈述。同时经侦查表明周军虽然曾在银行出没.但由于银行监控录像的光碟存在瑕疵无法打开,无法判断取款者就是周军,而检察机关对银行取款凭证上的笔迹鉴定表明取款非周军所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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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指银行及银行类金融机构依法办理银行业务所使用的结算凭证;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除形式要件虚假之外还包括有权制作人或无权制作人违法制作不实内容、形式要件真实的金融凭证。"使用"只指直接兑现金融凭证记载的财产权利,不包括用其质押、展示等间接使用。使用作废金融凭证或只是冒用他人真实有效的金融凭证诈骗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采盗窃、抢劫、抢夺等手段获真实有效金融凭证冒用取财以其手段行为定侵犯财产罪。内外勾结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取财应以主犯人身份构成的罪名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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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去世,银行留有存款,如果知道密码,那就有可能将存款取出。可是,如果不知道密码,那就麻烦大了。因为银行规定,想要取款,必须先去办理各种证明,还要进行公证,甚至不得不到法院打一场“取款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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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听到有人从银行取款出来被歹徒抢劫的新闻,看来,去银行存取款是件危险的事情,那如何避免这类血案再次发生呢?
一是平常尽量少使用现金。既避免了去银行取款的危险,也避免了带大量现金被盗、抢的危险,更避免了假钞的危险,一举二三得,何乐而不为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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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储户持有一张金额为3500元的活期存折到银行取款,银行拒付,理由是储户的活期存款凭条上大、小写金额都是350元,以此证明储户只存款350元,而存折上的金额3500元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错填的。储户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经查发现除银行出具的存折外,银行帐页和存款凭条的下部银行结算余额均反映为3500元。就已收集的证据,对这起存折案件的处理,法院内部存在几种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理由是储户向银行存款,银行出具存折。储户实际是出借方,银行是借款方,存折则相当于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本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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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2):44-48
对于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保证支付、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应当进行全面理解。保证支付不仅是指银行不得拖延、拒绝支付,还包括银行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取款自由,不仅包括取款时间、取款数额上的自由,在有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多种取款方式的情况下,还应当包括选择取款方式的自由;为储户保密不仅是指银行应当对储户已经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也包括应当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银行如果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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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带着内有175元的工资卡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取款机上取款。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事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取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携款潜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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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6日.在“猫扑”网上看到这样一则“私人通缉令”,其内容为3月30日上午,某同学在一处工商银行取款机取过钱后,由于疏忽把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里,结果被随后的取款者取走了卡上的500元钱,失主发现后通过银行和学校调出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并拍下了照片,称本着大家是同学不想把事情闹大,限取款者3天之内将钱退还到所说的卡号里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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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2月27日济南日报近日,张先生和他的弟弟遇到了件麻烦事。他们的父亲突然离世,留下了没有密码的工资卡,银行拒绝了他们的提现要求。这事该咋办?兄弟俩找到了山东省济阳县公证处。父亲的意外去世给张先生一家造成了莫大的心理打击。由父亲去世时没有留下只言片语,家人又都不知道父亲工资卡的密码,张先生和他的弟弟去银行取现时被告知,他们须先到公证处办理相关凭证才能取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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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曾经让银行陷入“口诛笔伐”的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续费又有部分银行跟风上涨。继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内的四家国有大行全部实施同城跨行手续费4元的标准后,交通银行、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从本月开始正式上调这一手续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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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贾某系厦门某一外企职工。2000年2月26日在市中心的一个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自己的帐户里一下子多出了六万块钱。对于这飞来的“横财”,贾某真是喜不自禁。为慎重起见,他特意跑到附近的一家银行储蓄所查询此事,值班的营业员查了电脑后告诉他,他帐户里确实存有那六万块钱。贾某还是不放心,拒心这会不会是自己的一场空欢喜,又跑到市支行去查问。支行同样的答复使他彻底的放了心。贾某大喜过望,心想这是银行对自己的“厚爱”,“不花白不花”,明知这钱来路不明,却先后到储蓄所里和自动取款机取款八次,总额达四万六千元。除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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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托收是银行在收到客户交付的外汇票据,在该票据上签字盖章后,发往国外的指定付款银行,代理客户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款项的业务。近来发现,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利用银行的外汇托收这一正常业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1994年9月28日,香港某公司在境外伪造了一份贷款5亿美金的协议,并以此为凭证,伪造出5亿美金的本票和16750万元美金的息票,同时,在本票上伪造了我国内银行的保兑条款,然后,由国内懂得银行业务知识的同伙携本、息票到银行办理外汇托收,企图以此骗得银行方面的签字盖章。由于银行采取了及时而又成功的防范措施,这一内外勾结的诈骗活动才未得逞。这一新型的诈骗活动,将我国内银行作为直接侵害客体,且数额巨大,手法隐蔽,更有不可撤销的保兑条款,因此,对我国的金融秩序,乃至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有着极大的潜在的危害性。这就迫使我们要对这一新型的犯罪现象的特点加以剖析,以使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有较深的认识,以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国家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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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末.我所在的公诉二处承办了这样一个案件:原广东省法院保安人员许霆使用其银行借记卡在柜员机上取款时.发现柜员机出现故障,其在明知自己的银行账户只有170余元的情况下.取走了17万余元。我院以盗窃罪对许霆提起公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引起了民众的普遍关注。许霆上诉后,广东省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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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不少地方的银行相继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每笔由2元调到4元。
银行真是会打算盘的,转眼就可以让收费翻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