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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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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卫国 《北方法学》2015,(5):116-123
在长期理论研究和广泛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我国将"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纳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之中,将其作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导致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面临诸多障碍。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如何恰当行使、适用范围如何确定以及如何界定调取证据的法律效力等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应当从源头上厘清该项权力的性质,建立权力运行的程序规则,以此促进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力的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2.
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作为新民诉法中的一大亮点,丰富了检察机关在民事领域的监督手段。本文以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为研究对象,通过探究该项权力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机制,以期在科学运用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基础上,推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3.
正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在基本法层面规定了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作为既是权力又是手段的调查核实,其有效运行必然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使得该权能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不尽如人意。本文在阐释调查核实权权能属性和行使原则基础上,旨在对调查核实在案件事实审查和法官违法行为审查中各自样态进行区  相似文献   

4.
2012年修订之后的民事诉讼法,为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调查核实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具体实践中,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核实权应如何界定、民事调查核实权的行使应遵循哪些原则、民事调查核实权如何启动、后期证据如何认定,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厘清民事调查核实权的规范渊源,正确进行民事调查核实权的权限界定,深入思考民事调查核实权的具体适用问题,对应对民事诉讼监督新形势和新挑战,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熊国红 《法制与社会》2013,(28):159-160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法律虽然确立了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有调查核实权,但并没有规定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也没有对其范围、程序等作规定,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本文拟就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行使的原则、范围及程序等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是法律监督权与诉讼证明权相复合的新型权力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监督性以及谦抑性等特性。检察机关具有线索摸排阶段的初查权、立案后诉前程序阶段的主体调查核实权和提起诉讼程序阶段的补充调查核实权。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具有调查、核实、监督三项权能,可以分为非强制性和强制性调查核实两个层次,应当增设强制性调查核实手段和约束性制裁措施,并从细化决策程序、科学配置调查核实人员构成和完善调查核实程序三方面对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进行规范和约束。  相似文献   

7.
陈石生  王文君 《法制与社会》2013,(28):161-162,164
检察自侦权内部运行机制是检察自侦权运行机制的核心,是国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一环,不仅具有“小宪法”之称的新《刑事诉讼法》赋予其新内容,党的十八大也将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因此完善检察自侦权内部运行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对检察自侦权内部运行机制的现状及不足进行简要梳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结合实践提出改进路径。  相似文献   

8.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民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是民事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责,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调查核实权"的研究,认为民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可以具体表述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活动中,对涉嫌违法的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从而依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执行难’、“执行乱”日趋严峻的形势使得民事执行权难以良性运行,为解决这一痼疾,理论界和实务界着手探索如何构建行之有效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且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姚红主任在2011年民事诉讼法学年会上表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有望引入该项制度。在此背景下,本文对引入检察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构建路径等相关问题略陈己见,以期对我国民事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我国通过立法形式,赋予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权。但是,由于立法的抽象化,调查核实权的适用范围尚无统一权威的意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应当首先就法律监督的内涵予以明确。当前,刑事诉讼领域关于法律监督存在"一元说"和"二元说"两种代表性观点,但都无法圆满解决问题。而只要检察行为符合法律监督的三重功能,则具有法律监督属性,有权适用调查核实权。因此,调查核实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两种类型,即典型的法律监督行为和兼具法律监督属性和诉讼属性的混合型检察行为。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律关于民事检察制度的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应该强化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中的检察监督职能,除抗诉权外,还应赋予检察机关发现错误权,包括调卷权、听审权、调查权;建议纠错权;提请惩戒权;立案、侦查权等。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是在民事诉讼中运行的,民事检察制度理应遵循民事诉讼原则;与此同时民事检察制度也是检察制度的一部分,具有诉讼监督的本质特性。从表层上看,民事检察制度与民事诉讼相关原则之间存在冲突,但两者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共同目标下可以实现调和,民事检察制度不应因与民事诉讼相关原则存在冲突而受到质疑。  相似文献   

13.
"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是一份综合性司法文件,其中不少条款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程序设置相关,包括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中线索来源、甄别发现、调查核实、监督方式、犯罪线索移送等具体问题。构建出较为完整、系统的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体系,对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监督纠正虚假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对民事虚假调解书采用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监督方式、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强制措施建议权制度等新规定要准确理解内容、严格适用程序、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合力。  相似文献   

14.
民事检察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检察制度并起着主导作用的根本规则。由于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在民事诉讼中运行,同时又是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民事检察原则既应彰显检察制度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也应当遵循民事诉讼规律。检察机关进行民事检察的监督目的、监督地位、监督范围、监督效力、监督方式以及监督属性决定了民事检察原则包括: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居中监督、合法性监督、程序性监督、多元化监督和谦抑监督原则。  相似文献   

15.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对调查核实权的规定较为原则。目前,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的理念边界模糊,运行机制也不完善。通过对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性质进行理论界定,以及对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与行政调查权的比较研究,根据检察权谦抑性理论和权利本位理论,提出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应遵循"权利保护>权力尊重"的价值位阶以及运行机制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由于立法缺失及司法依据的冲突,我国的民事检察监督范围局限、方式单一、民事检察制度发展缓隧。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有一定的推进作用,但并未构建较为完整的民事检察制度体系,需推动《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以完善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17.
在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实行检察抗诉制度具有很强的理论基础、宪政需求和现实意义。我国现行检察机关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难以履行监督审判权的职责;对自行发现的错误裁判案件,启动再审抗诉程序缺乏制度保障;依申请启动的抗诉程序,检察抗诉权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抗诉案件再审的审级,降低了检察监督的地位。改革和完善检察抗诉制度应对抗诉权的具体行使手段、程序及抗诉层级进行完善,并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实现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通过抗诉案件的审理情况可以反观检察监督的效果与水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精准把握抗诉标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获得法院再审支持率高。但是,对案件审查不全面、对抗诉标准把握不到位、以及司法理念分歧、监督程序性设置等原因,导致法院不予支持抗诉意见的案件也占一定比例。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明确抗诉标准、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及公开听证的作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从而进一步增强民事诉讼监督的精准性。  相似文献   

19.
潘志玉 《政法论丛》2023,(2):149-160
虚假诉讼在我国的典型存在,除了归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以及诉讼诚信原则的失范因素以外,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及调解制度的固有局限性也不无关系。检察监督对虚假诉讼进行规制和遏止具有天然制度优势。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权是兼有行政性质与司法性质的混合性权力。虚假诉讼打破了传统民事诉讼基本构架平衡,加强和完善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该参照权力制衡理念,以事后监督为主,兼顾事前和事中监督,坚持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重在与各方协同,避免部门对立,并在司法谦抑与能动检察之间寻求平衡,推动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守正创新。要实现检察监督职能的理念更新和重新定位,检察机关应当在虚假诉讼治理中发挥先锋主导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拓宽虚假诉讼案件来源机制,赋予检察建议刚性约束力,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构建“民事、行政与刑事”制裁三位一体的协同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20.
刑事附带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兼具司法效益性和实践优越性价值。目前刑事附带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实践面临着检察机关诉讼地与主体资源存在争议,调查取证权缺乏刚性,及判决执行难度大等现实障碍,可以通过明确界定诉讼角色、建立协同办案机制、构建修复性司法等方式寻求制度运行障碍的解决路径,以期拓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外延,为新时代"四大检察"并行发展注入新引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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