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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本文就证券投资基金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一、目前,对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当事人的界定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并存的二元体制存在不合理之处,就此提出取消托管协议并认为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为投资者,另一方当事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二、在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问题上,在分析了中国该领域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措施,三、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构建问题上,宜在投资基金法统帅下,由公司法、信托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综合调整.  相似文献   

2.
政府之所以对投资基金市场进行监管具有深层次的理论原因,对这一理论原因的全面剖析有助于充分完善政府干预经济理论,也有助于分析各经济领域的法律监管现象。经济学和法学是分析政府干预投资基金市场的两个层面,本文通过对两个层面的分析,论证了政府对投资基金市场进行监管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大量存在且已具相当规模,由于相关的法律制度缺位,导致与此有关的问题和争议很多,给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较大的风险,我国有必要尽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4.
程宗璋 《法学论坛》2000,15(4):51-56
投资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和风险规避手段.为保证投资基金的正常运作,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针对本国和本地区的资本市场、投资基金的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目标,设计适合本国和本地区的投资基金法律规范和监管体系.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国情,制定和逐步完善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和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5.
遗传资源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是从历史上、现实中和国际条约的规定来看,国际社会关于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存在着争议。遗传资源是国家主权管辖下的财产,体现了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具体来说,国家对于遗传资源既有所有权和管辖权的主权权利,又有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国家责任。就中国而言,中国应该采取措施明确本国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并对其予以保护,如在国际社会中坚持遗传资源的永久国家主权原则,制定专门的关于遗传资源的国内立法,建立统一高效的遗传资源的管理体制等等。  相似文献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大量存在且已具相当规模,由于相关的法律制度缺位,导致与此有关的问题和争议很多,给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较大的风险,我国有必要尽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7.
主权豁免的中国立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期各国与国际机构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再一次凸现了主权豁免问题的重要意义。在准确把握当前状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在强国之路上的方向选择与利益界定,确立中国对于主权豁免的基本态度和具体模式,对于中国深度参与国际合作具有重要的方向确立和实践指引意义。从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本趋势以及国际立法实践的导向上看,限制豁免将会成为国家豁免的主流模式。而从很多学者所倡导的国际法人本化的立场而言,绝对豁免的主张更多地带有前现代国际关系的痕迹,而不符合全球治理时代的要求。限制豁免、并在未来的发展中缩小豁免的空间是可以判定的主权豁免在国际法治进程中的伦理选择。中国在以往的涉外法律实践中总体坚持绝对豁免立场,但也在一些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中体现了不同的态度。从绝对豁免的模式转换到限制豁免的机制,不仅更有利于体现中国在国际法上与时俱进的精神,也更有益于维护中国自身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我国在南海地区的国家主权和利益受到了周边国家与地区的挑战.南海主权争端中的法律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岛屿领土主权归属问题;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海洋剩余权利问题.面对南海主权争端问题,我们至少应当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法律上的努力和准备:从法理上论证我国南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正当性,驳斥他国错误主张;以国际法中的有关制度作为武器,发挥其法律战功能;对国际法律制度中的立法空白和立法漏洞进行深入研究,作公平、有利的解释;结合和回应国际法律制度,完善相关国内法律制度;推进相关国际法律制度及理论的新发展;进行武力使用的法律准备.  相似文献   

9.
论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主权财富基金作为一支日益重要的国际金融力量,其特殊性对法律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美国与阿联酋、新加坡达成的监管主权财富基金多边协议的核心是美国接受SWF投资,但SWF必须接受美国苛刻的管理.在主权财富基金的国内监管方面,主要是严格限制涉及国家安全与产业安全的投资,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比重加以限制.完善监管的方向是:加强主权财富基金的准入审查和运行监测;加强对主权财富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增强透明性;加强主权财富基金并购活动的监管;加强对主权财富基金的国际监管.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背景下国家信息主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任明艳 《河北法学》2007,25(6):71-74
信息主权是国家主权在互联网和全球化背景下新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对信息必然享有的保护、管理和控制能力.互联网的开放性、虚拟性和全球性同主权有着天然的矛盾.以互联网为背景的信息全球化给传统国家主权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发展中国家还面临着信息霸权的威胁.在互联网背景下解决国家信息主权面临的困境、维护信息主权的唯一途径是尊重国际法、加强国际法律合作.  相似文献   

11.
投资基金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其监管的困难性,《投资基金法》作为投资基金业的一部"大法",在立法过程中也面临对投资基金监管规范的选择。本文从"分投资基金监管阶段由不同监管主体负责"、"分功能监管"和"监管主体依投资基金类型差异化"三方面探讨了投资基金监管问题。  相似文献   

12.
权力是组织性概念,任何组织都拥有某种权力,国家主权自不例外。根据法哲学关于法与法律的一般关系,主权权力行为在法和法律上表现为主权权利行为或主权义务行为。因此,主权行为既是主权权力行为,同时也是主权权利行为或主权义务行为。  相似文献   

13.
王华秀 《法制与社会》2013,(15):100-101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近几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但有关法律制度刚刚起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思路不明确、监管态度不统一,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完全豁免不利于投资者利益的和保护,严加监管不利于筹资工具经济价值的发挥。构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路是既不能完全豁免也不能严加监管,而是适度监管。  相似文献   

14.
传统上,法律冲突的解决总是与国家主权原则联系在一起。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从根本上对传统主权国家之间规范权力的分配提出挑战。国际私法中非主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1、在非国家层面上更多的规范选择;2、法律的统一化运动;3、全球法律的协调与合作。  相似文献   

15.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其实就是国外的股权投资基金,其本身并不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事实上,它最终采取哪种组织形式,就具有该种组织形式所可能产生的风险,从而受规范该种组织形式的法律的约束.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型、信托型和合伙型等,各有利弊.在产业投资基金监管中政府应起到导向作用,相关法律应起到严格规范作用,但并不一定需要专门的产业投资基金立法或一部<投资基金法>,而应通过现有的<公司法>、<信托法>和<合伙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完善,再加上国家的产业投资导向政策与投资目录来规范.  相似文献   

16.
证券投资信托是主要服务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通道业务产品,分为具有杠杆性的结构化产品和无杠杆性的管理型产品.尽管名义上信托公司是运用信托资产的受托人,但商业实践和市场选择的结果是证券私募投资基金作为投资顾问丽担任了信托产品的实际管理人.这虽然具有实质合理性和效率性,但减损了受托人的地位、不符合法律对信托关系的基本设定,在行政监管合规和民事合同效力认定上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2015年股灾后,证监会通过场外配资清理整顿严重缩限了结构化信托的生存空间,但银监会仍然认可其合法性.从证券经营机构与信托公司竞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大背景下看,证券投资信托由于在差别监管中处于不利地位,兼之其商业属性方面的不足,而有走向式微的风险.其发展前景深受监管政策流变的塑造.  相似文献   

17.
主权基金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的市场化投资模式。一方面,浓重的主权色彩使这类投资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发挥的作用愈加巨大。另一方面,目前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对其的法律立法仍不能算成熟。本文指出为了使其能够有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我们需要为其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8.
美日投资基金监管比较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美国、日本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及比较分析,阐述我国对投资基金业的监管应注意的方面,并且提出加以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19.
安子健 《河北法学》2024,(5):164-182
近年来国家间数据主权倾轧导致数据法律冲突愈演愈烈。由荷兰法学家优利克·胡伯提出、美国法学家柯里完善的“国际礼让原则”经过法院的不断演绎,逐渐细化为以存在真实法律冲突为前提、以衡量各方利益为方法、以主权的自我约束为本质的具体规则。国际礼让原则服务于政治目标的单边主义倾向不言而喻,但是其多元化分析的特点加上对主权权力的克制,在协调国家之间数据法律冲突方面有突出的作用。在数据法律冲突主要存在的数据立法的域外适用、数据执法机构获取域外数据和跨境数据企业在一国执行他国数据相关判决三个情形当中,国际礼让的适用已经体现出了维护本国固有利益、缓和数据主权冲突的正面意义。国际礼让原则虽然不是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在我国走向全面开放的历史新格局中,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适当借鉴国际礼让的适用规则,既符合我国谋求国际合作的一贯立场,也能为我国提升国际话语权、建立负责的大国司法形象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20.
陈晴  赵应应 《法制与社会》2010,(29):90-91,103
改革开放在中国大地上已经如火如荼地进行了三十年,中国经济得到了长远发展,在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同时,法律机制的不健全与缺位使得资本市场的发展却相对闭塞与缓慢,中国经济正面临生产方式转轨的过程中,股权投资是生产方式改革的助推器,而当今国内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却相对落后。本文拟从股权投资基金立法的一般规律出发,探寻股权投资基金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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