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涉及到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隐名出资人与公司以及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容易引发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股权权益归属纠纷、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名义股东股权处分行为效力纠纷以及出资瑕疵责任纠纷,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公司法解释(三)》总结了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对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依据《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股东资格确认及存在隐名出资情况下的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进行了解析,并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适用《公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解释。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隐名出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隐名出资人导致的法律纠纷也逐渐增多。主要表现在隐名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隐名出资人、显名股东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之间,隐名出资人、显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公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为解决隐名出资人的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拟从法理和立法逻辑出发,同时紧密结合司法解释三的解读,来简要剖析隐名出资人的法律地位,最后提出保护隐名出资人权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与出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戚枝淬  周航 《法学杂志》2006,27(3):73-7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一直是公司理论和实务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在影响股东资格认定的所有因素中,出资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因素。股东资格的认定与出资关系主要表现为:在不出资情形下,不能出资者不取得股东资格,不愿出资者可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但必须要缴足应当认缴的份额;在出资瑕疵情形下,一般的出资瑕疵,可以认定出资人的股东资格,严重的出资瑕疵,出资人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出资证明书或股东凭证是证明出资人出资的物权性凭证,持有出资证明书或股东凭证的人并不表明其一定具有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4.
隐名股东是指基于一定的理由和目的,向公司实际出资但不具备股东身份形式要件的出资人;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东资格,应区别对待:涉及公司内部法律关系的事项,承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在公司对外关系上,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不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隐名出资存在许多风险,隐名股东在出资前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隐名出资的风险.  相似文献   

5.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公司资产的实际出资人和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材料中的显名股东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就产生了所谓的隐名出资问题。对于实际出资人,一般称之为隐名投资者,而对于未出资却登记为股东的一方,一般称之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是指公司其他股东只知道显名股东的存  相似文献   

6.
王尚 《法制与社会》2011,(33):96-97
隐名出资中包括了两个不同的出资主体,也就是实质上的出资人和名义上的出资人。前者指的是实际认缴出资的主体(即隐名股东),后者指的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材料上记载的出资主体(即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是否都有权利将转让股权?转让股权的效力又当如何认定?本文从股东资格认定角度入手,探讨了隐名出资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隐名出资[1]是指隐名出资人和他人达成合意,由隐名出资人实际出资,而将他人(显名股东)记载于公司商事登记簿、章程、股东名册等公示材料的股权结构安排.以理性人的假设为基本前提的私法自治原则本身就是成就公平价值目标的途径之一: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主体充分意思自治的情况下所缔结的隐名出资协议,法律一般会推定是...  相似文献   

8.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潮流的推进,我国进行投资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隐名出资这一种投资方式也逐渐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由于投资关系的复杂性,在现实中隐名出资人和显名股东、公司以及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就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公司法解释(三)》的逐条分析,力求对我国的隐名出资相关法律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隐名投资现象大量涌现。在隐名投资中,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却藏身幕后代请他人为名义股东。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明确承认实际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但是,实际出资人的存在是否具有正当性,有必要从法律价值角度加以分析。研究表明,实际出资人的行为通常不具有合法性,承认其股东资格有悖于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秩序原则。  相似文献   

10.
隐名投资及隐名投资协议公证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平 《法治研究》2009,(3):97-99
实践中,隐名股东为保护其作为公司投资者的权益,时常通过签订《隐名投资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其享有的权益以及隐名股东和公司之间、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为了赋予《隐名投资协议》更高的效力,也往往希望通过公证来确定其协议的效力。公证机构也就面临了《隐名投资协议》的效力及如何进行公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隐名股东之资格认定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因股东资格等发生争议纠纷的情况并不罕见。但我国法律缺乏明确的规制,如何解决隐名股东相关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  相似文献   

12.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该合同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实际出资人有权依约主张确认投资权益归属。如实际出资人要求变更股东登记名册,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
国资委作为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实质是国家出资企业之出资人即国家股东之代表,其作为国家股东代表,代表国家股东持有国家出资企业股份,代表国家股东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国家股东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国资委的定位应当是:出资人即国家股东代表,是只承担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的政府机构及机关法人,国资委应通过国有资产三级授权经营体制及三层委托代理体制实现其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4.
由于各种经济和社会的原因,近年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中隐名投资的现象逐日增加。我国《公司法》没有否认隐名股东的存在,可是也没有做出明确正面的规定。如何正确评价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关乎隐名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和市场主体的稳定。本文通过分析研究隐名股东法律地位的必要性,并结合学界对隐名股东法律地位界定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对隐名股东法律地位构建的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隐名投资现象不断涌入市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股权争议纠纷,扰乱了市场的秩序,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因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隐名出资做出了具体的规制,然而,该司法解释突出了隐名出资人面临的风险,本文将详细阐述在该解释规制下隐名出资人所要面临的种种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以帮助隐名出资人应对其所面临的风险,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杨姝玲 《法律适用》2012,(2):119-120
隐名出资人是指虽然实际出资或认购股份,但与他人约定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我国《公司法》第33条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相似文献   

17.
隐名出资的股权状态,不同于“出资人—股权—公司”的传统认定结构,涉及对内对外多重法律关系。现有相关规定深受契约法思维定式的影响,忽视了公司的程式地位,不仅使得股东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摇摆,而且严重困扰隐名出资的制度定型。从组织法视域出发,隐名出资可分为“借名取利型”和“借名经营型”两种类型,基于此,能够在公司程式运行、股权争议状态、善意取得等环节合理划定各主体间的关系,完成隐名出资的完整应用。此二元类型的划分以“行权”作为核心要素,从公司关系角度分析“名实分离”的两个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通过重点识别实际出资人在组织法中的规范位置,实现对隐名出资的理论解读。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隐名投资的现象在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由此导致的公司隐名股东的各种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实践中,对工商登记、实际出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证据的运用差异极大,使得这类纠纷的处理比较混乱。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已经成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本文在对隐名股东的概念、法律特征、资格认定以及法律责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社团性的特征,我国公司法要求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的材料之中。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公司资产的实际出资人和记载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之中以及工商登记材料的股东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就产生了所谓的隐名投资问题。目前因为隐名投资产生的纠纷种类很多,确认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的诉讼(本文简称为隐名股东确认之诉)较为常见。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此也颇有争议,这就带来司法上的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投资公司的稳定性,不利于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损害了出资人利益。因此对隐名投资人可否提起确认股东身份之诉、诉讼的性质及当事人  相似文献   

20.
李程 《法制与社会》2011,(18):89-90
《公司法解释三》的实施,为与隐名出资有关的法律关系的确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其中的规定存在法律逻辑上的不周延,并不能与《公司法》做到很好的衔接。隐名股东的存在给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交易产生了隐含的风险,在处理有关隐名股东的法律关系时,应在隐名股东、名义股东、其他股东、公司、第三人等不同主体做出区分的前提下,借助间接代理制度,更好的保护公司以及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