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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人大》2009,(2):27-27
【人大主任会议】 法律规定.主任会议是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内设机构。地方组织法第4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所以,“人大主任会议”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相似文献   

2.
在一些地方报刊和网站上,常常见到有“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的提法。这种提法没有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  相似文献   

3.
主任会议是法定会议,具有法定的人事提名权,笔者认为,主任会议提请任免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合理合法。《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  相似文献   

4.
“主任会议”在人民代表大会法律体系中,有其特定的机构性质和职权范畴。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主任会议,其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其职权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下面,结合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实践,谈谈“主任会议”的机构性质和职权。  相似文献   

5.
主任会议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处理重要日常工作的职能组织,自1982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确立其设置、组成和职责迄今20多年来,已愈来愈显示出不可或缺的职能作用,但同时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一、主任会议的职责定位现行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主任会议的组成和职责,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的组成是很明确…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有些地方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相继设置了秘书长一职,并提出了种种设置的依据。主要有:一是该级党委设置了秘书长一职,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应与其一致;二是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可设置秘书长,但没有明确规定县级的不设此职位,故也可设置。笔者认为,这种随意设置秘书长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禁止和纠正。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  相似文献   

7.
正"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任会议不能代行常委会会议的职权,因此"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不需经过主任会议通过。组成结构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  相似文献   

8.
<正>近日,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孙首峰带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来到通化市,对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准备情况进行调研。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锡军就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情况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建议向调研组进行了汇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洋,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建局、市  相似文献   

9.
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和途径。各地在开好常委会会议方面,已摸索出许多好的经验。但是,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列席人员对人大常委会会议认识低、重视差。有些"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把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视为负担,采取消极的应付态度。主要表现在:①开会精力不集中,人在会场心在外;②不按时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现象突出;③该政府领导列席会议的,让部门领导代为列席;该正职列席的,让副职代替。——工作报告不规范。表现在:①称谓不规范。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称谓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称谓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可一些地方有的称"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有的称"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等。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在许多报刊文章中,经常将人大常委会主任写成"人大主任"。其实,对照法律,这是不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章第4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组成"。可见,这里的主任、副主任,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节缩语,法律没有规定地方  相似文献   

11.
信息短波     
《人民政坛》杂志编辑委员会调整本刊讯5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确定了《人民政坛》杂志编委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为编委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马潞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蔡德奇为编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郁成,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主任王豫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相似文献   

12.
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一般分任免、决定任免和批准任免三种。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如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和科长,分别由省长、市长、县(区)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院和检察院依法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其他  相似文献   

13.
张郁 《人民政坛》2013,(10):17-17
本刊讯9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确定了《人民政坛》杂志编委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会议确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徐谦为编委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林钟乐,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法工委副主任徐平为编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李元兴,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张大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陈乙熙,省人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地方各级计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受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在计划业务上并且受上级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计划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五人至九人,以上人员应该以专职为主。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计划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和委员可以由兼职人员充任,但必须设一专职副主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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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地方各级计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受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在计划业务上并且受上级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计划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五人至九人,以上人员应该以专职为主。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计划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各若干人;主任和委员可以由兼职人员充任,但必须设一专职副主任。  相似文献   

16.
第一条地方各级计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受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在计划业务上并且受上级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计划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五人至九人,以上人员应该以专职铭主。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计划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和委员可以由兼职人员充任,但必须设一专职副主任。第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计划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在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地方各级计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受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在计划业务上并且受上级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计划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五人至九人,以上人员应该以专职为主。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计划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和委员可以由兼职人员充任,但必须设一专职副主任。第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计划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  相似文献   

18.
<正>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市(州)人大贯彻落实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会议,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出席会议,并就进一步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提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玉珩主持会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立法法修改的一个  相似文献   

19.
为了交流地方人大工作经验、推动全省人大各专项工作的统筹开展,5月7日,贵州省首次地方人大工作座谈会在开阳县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的负责同志,全省九个市、州(地)人大常委会(工委)主任和研究室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肖永安发表重要讲话,各市、州(地)人大常委会(工委)主任围绕各地不同的工作重点展开发言,进行了学习与交流。  相似文献   

20.
<正>4月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如何做好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出席会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今年3月,修订后的立法法正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座谈会上,已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多年的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介绍了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和经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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