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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裁判者在判断诉讼证据价值上的自由裁量权一直是客观存在的。在自由心证制度下,证据判断上的自由裁量权得以正当化。但自由裁量并非任意裁量,而是由一系列制度制约和保障的合理裁量。我国也应当吸收相关经验建立证据裁量理性化的制度保障体系,使法官在证据评判中的“自由裁量”转变为“理性裁量”。  相似文献   

2.
法定证据和自由心证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证据制度。这两种证据制度实际上代表了诉讼证明中两种不同的模式———法定的证明模式和自由判断的证明模式。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应当从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在抛弃两者缺点的基础上,选择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相结合的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3.
正义与公平赋予司法权以神圣性和权威性 ,正义与公平本身却取决于社会公众的信任。社会公众的一般观念是裁判者之上的裁判者 ,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两大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实质上是一致的 ,只是表现程度和形式有差异。主观性和客观性构筑的证据与现代自由心证制度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自由心证制度的现代意义 :裁判者自由裁量权受到合理性制度的限制 ,裁判者“内心确信”过程体现科学性和法定性。“排除合理怀疑”和“内心确信”为裁判者提供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证明标准。这弥补了“客观真实”标准的不足。  相似文献   

4.
“自由心证”是一项世界性的诉讼原则,根据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的最早规定,其基本含义是指法官或陪审官对案件证据进行自由判断并最终形成“内心确信”的思维过程。关于“自由心证”的科学性问题,在国外早已是一个基本没有争论的问题,而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则被批判、争论了几十年。在近几年来的全国诉讼法年  相似文献   

5.
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是两种重要的证据制度,但学界对二者内涵的认识却存在颇多分歧。从历史的角度入手,可以探究出这两种证据制度的真实内涵为“证明力的判断方法和证明标准的规定”。据此,我国的诉讼证明模式毫无疑问地应该采取让法官自己去评价证据和认定事实的自由心证模式。  相似文献   

6.
证据制度类型的研究日渐成为学界的关注点,众多学说的背后既隐藏了对权力滥用的担忧,也显现出证据制度类型界定的“漂移”现象:概念批量生产造成理论混乱、理论界定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诸多学说并未真正突破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的二元类型框架,中国实质上应被纳入自由心证的制度范畴。但“谁的心证”和“如何自由”则需结合中国司法场域的运行实践,进一步认真追问。  相似文献   

7.
心证自由的层次性分析及其客观化制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心证自由有两个层次 ,即狭义上的心证自由和广义上的心证自由。自由心证制度将会受到更多制约是大势所趋。其主要受心证主体客观条件、诉讼程序内在规律、证据法律规则、经验和逻辑规则、心证公开制度的制约。要使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走向理性化、规范化必须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和错案追究制 ,推动我国现有诉讼模式尽快向当事人主义过渡 ,并切实保障心证过程公开化  相似文献   

8.
自由心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我国对自由心证一直持否定态度。实际上,就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看,作出立案、逮捕、侦查终结、起诉、判决的决定,其实都是“心证”的结果。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标准没有作出直接规定,但从许多地方可见“自由心证”标准的端倪。我国的刑事诉讼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可以并且必然要合理吸收自由心证原则的。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完善司法运作机制,是确保自由心证原则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9.
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口供由历史上的“证据之王”生成的“无供不录案”证据规则到口供未经补强不得定案的证据法则 ,出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反叛 ;随着诉讼程序正当化和人权保障的深入 ,补强证据法则也由强化自由心证的实质规则转化为自由心证的例外形式规则 ,实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超越式革命。口供补强证据在设定证明案件事实并增强或担保口供证据的基础上 ,应当构建口供补强证据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 ,完善口供补强证据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0.
证据裁判主义主张的以证据为依据是指法官必须将判决理由予以公开宣示,即所谓公开法官心证过程。其功能之一是弥补自由心证之天然缺陷,通过公开法官心证过程来实现社会对法官裁判的监视;其功能之二是用证据的可采性检验证据的可出示性。给我们的启示,一是证据裁判主义使逻辑规则由实体正义转变为程序正义,具有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价值;二是证据裁判主义彰显了证据规则的本质。我国除了诉讼法或证据法宜明确规定自由心证和证据裁判原则外,对狭义上证据规则的规定宜采取特别谨慎的态度,至少一是应强调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二是强调当事人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11.
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虽然在事实发现能力上有很大的差异,但它们都是以发现案件的客观事实为目标的,并且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它们所认定的法律事实都能贴近案件的客观事实。但由于受认识手段的影响以及为了限制法官恣意和保护人权等多种原因,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经常发生背离。我国证据制度忽视了对法官主观随意性的限制和对人权的保护,应当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12.
传统意义上的自由心证仅指法官对判断案件证据的内心确信过程,而对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观心理活动,法学界却没有给予其如同对法官自由心证那样的关注。事实上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检察官同样有依靠证据内心确信的过程,文章对检察官合理运用自由心证作了分析,并提出了我国检察官自由心证保障机制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3.
由于法官的自由心证存在缺陷以及案件中证据和事实的不确定性和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将概率论引入司法证明领域是必要的和可行的。相对于完全依靠法官的良心和理性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认定,运用概率的方法分析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就显得更为客观、准确。  相似文献   

14.
潜在人民陪审员对刑事裁判事项的归类并不全和裁判事实的理论分类一致,应当认真对待其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刑事裁判叙事表明事实认定问题不等同于纯粹的事实问题,事实认定活动同样需要认定法律问题。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中,对事实认定范围的确定应当综合考量裁判事项对法律理解程度的要求、政策和立法目的、裁判可接受性等因素。人民陪审员的事实认定范围应为定罪事实和死刑案件量刑事实,排除“二级事实”、非死刑案件量刑事实和程序法事实;事实认定权的职权范围应为认定指控罪名是否成立、事实是否足以判处死刑、证据是否具有相关性、司法证明是否达到证明标准等。  相似文献   

15.
法定证据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与封建社会纠问式诉论程序相伴而生的一种证据制度,由于其单纯强调对法官在评价、判断证据时的主观随意性的抑制,而事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证据的证明力和各种判断证据的规则,导致形式化。这种证据制度虽能有效解决法官在评判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的主观臆断和恣意,但却在发现案件真实上陷入了困境,致使其不免被历史所淘汰。  相似文献   

16.
刑事案件涉外证据是指能够证明刑事案件犯罪实体事实、诉讼程序事实的证据,是具有涉外性的一种证据类型。其内容主要有表象事实、犯罪事实、程序事实和佐证事实;其形式可以粗略分为言词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和文件证据;其形成主要涉及地域、主体、手段和程序。它与一般证据特征有所不同,收集、审查、运用时应多加注意。  相似文献   

17.
国内学者在对表见证明制度价值作出分析后,极力倡导引入该制度的重要性。考察表见证明和事实推定制度的法律构成要件、制度设计的本质、价值和功能、二者的攻击防御方法和产生的法律效果并无本质区别。实践中事实推定所产生的问题并非表见证明制度空白所致,而是因为法官心证不公开、事实推定的错案风险较高以及审判权本位主义的结构特征等制度保障不健全所致,因此我国暂时无需引入表见证明制度,以防概念上的混淆以及给司法实践带来更大困惑。  相似文献   

18.
历史学早已揭明秦汉之际郡县制国家治理者由文法吏转变为士大夫的事实,从政治学和公共行政学角度研究这两类政治主体的品质与行动逻辑,发现秦汉之际的文法吏是典型的韦伯式官僚,士大夫则融官僚、政治家、教化者角色于一体,是"领导性治理者",其行动逻辑完全不同于官僚;当代中国的"干部"与士大夫群体有构成上的传承性,又有更强的组织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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