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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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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普遍承认的物权变动的三个原因中 ,源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被视为最大量、最主要的 ,大陆法系的某些国家称该原因为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是同债权行为以及民法其他部门法上的法律行为性质一样的民事法律行为、物权行为基本理论及各国态度 ,物权行为理论在保护第三人利益以及交易安全上的优势 ,善意取得制度本身不能代替物权行为理论保护第三人 ,考虑物权变动除最重要的所有权外 ,还要考虑他物权 ,物权行为理论的重点是物权合意。我国应采纳物权意思主义的模式。  相似文献   

2.
物权中也有相对性 ,物权相对性产生于物权与债权的相互关系及物权自身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发展变化。一些财产权既非物权亦非债权 ,此由物权中的相对性而产生。认识和探究物权中的相对性在民法研究和立法上都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3.
大陆法系国家三种物权变动模式的确定受一国社会经济状况、法律传统和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的民族精神的制约。基于对我国确定物权变动模式因素的考察 ,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相似文献   

4.
物权在效力上优先于债权,原则上可坚持两点:其一,不论何种类型的物权均优先于债权;其二,不论该物权成立之先后均优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亦有例外情形,主要两个典型表现:其一,"买卖不破租赁";其二,法律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之考虑.由于存在着物权的绝对性、支配力、物权变动规则和物权优先效力的体系化配置的需要,所以在设计物权的效力规则时,应当注意这些制度应该尽可能地契合无间.  相似文献   

5.
买卖中物权行为是独立存在的 ,它与债权为有着截然不同的差别 ,善意取得固然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但绝不能以善意取得否定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相似文献   

6.
物权和债权二元理论体系一直是传统民法关于财产权的理论根基,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但随着权利结构的日渐复杂化,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有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债权,但是它们却具有了为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物权的效力,也有一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物权,但是却具有了为普通物权所不具备的债权的效力。本文仅对债权物权化现象进行分析论述,以期重塑或补正现有的财产权体系,并进一步深入理解和应用我国物权法。  相似文献   

7.
浅析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与物权作为大陆法系财产权的二元体系,从权利实质、权利的效力、权利容体、权利的设定、权利的静态效力和动态效力上看,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虽然近现代民法上出现了"债权物权化"与"物权债权化"的现象,但明确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自德国民法典颁布以来,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都接受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理论,我国的传统民事立法和理论研究也一直是该区分理论的赞成者。可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进步,出现了物权与债权区分的相对性问题,因此一些学者主张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中拒绝接受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理论。从物权与债权区分理论的发展出发,结合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与实际,我国的民法典应该采纳二元区分体系。  相似文献   

9.
债权具有不可侵性,尤其是当第三人故意或恶意侵害债权时;物权的排他性不能等同于排除他人干涉。物权、债权的绝对性是相同的,对物支配和对人请求位于同一位阶方有可比性。物权、债权分别以所有权和金钱债权为原型,并且,物权、债权均属于类型,而非概念,所以会出现中间现象。尽管如此,物权与债权之区分仍有必要。  相似文献   

10.
物权的公示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的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以公开的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它一方面使物权变动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使善意第三人不至于因权利瑕疵而蒙受损失。以物权变动而言,物权的公示原则及其公信力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11.
大陆法系的留置权是何种性质的权利,学者们看法不一。一般认为有债权的留置权与物权的留置权之分。其实,如果我们从留置权的产生、效力和消灭这三方面来看,实质意义上的留置权属于物权,它表现了很强的物权性。  相似文献   

12.
担保物权兼具物权性和债权性,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财产权,物权的成分多一些,债权的特征少一些。我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强调了其物权性。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可以借鉴《德国民法典》而有所创新,将债的所有的担保方式统一作为一编而规定在总则中,形成统一的债的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3.
请求权对于维护财产权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是请求权具体作用在物权与债权中的结果。通过分析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关系,对于民法财产权的保护机制的完善起着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4.
物权与债权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债权的相对性和物权的绝对性,而在于二者权利内容的实现方式不同。我们不能把物权实现过程中他人不得干涉物权的实现与债权内容的实现方式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并得出物权具有对世性而债权具有相对性的结论。对于特定的物权,由于其缺乏权利外观,其对抗效力几乎弱化为债权的对抗效力;对于特定的债权,由于法律赋予其权利外观,其对抗效力几乎强化为物权的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15.
“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实为一个自我否证之伪命题,方法论上为概念法学的主观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逻辑上为基本概念、内容、性质等诸方面着实难以逻辑自足;且实践中具有不妥适性,即物权和债权截然划分,严重脱离生活实际;再者,其理论本身并非源自事实,而是学者们一错误之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16.
不同物权变动模式有两个争议焦点:登记和交付的法律效力,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对于前者,应廓清债权效力与公平所为的界限,在不动产登记中统一适用物权变动生效主义模式;对于后者,有必要采纳物权行为理论,不能把创设物权的契约归纳为债法上的合同行为,用债法合同规范予以调整。同时应使物权行为无因性和所有权绝对之间达到一个平衡,使所有人的利益与第三人的利益达到平衡。  相似文献   

17.
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但是这种对称的关系在当代发生了变化,物权与债权逐渐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由此带来物权法与债权法法律界区的模糊化.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关注这种新的发展趋势,正确协调债权法和物权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各国法律均规定法律文书可直接导致物权变动而不以登记或交付为生效要件。民事执行法律文书中,决定仅适用于暂缓执行,因不涉及实体权利,故不生物权直接变动效力。而执行裁定则具此功效。分而言之,于金钱请求权情形,若以金钱、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为执行标的,径行导致物权变动;以动产为执行标的,自标的物交付于债权人方生物权变动效果。于非金钱请求权情形,因不涉及拍卖、变卖等变价执行行为,故此类执行裁定及其执行方法难以径行导致物权变动。以物抵债和执行回转裁定亦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19.
物权行为是直接引起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理论包括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而物权行为无因性有无独立存在的价值一直被学者们争论不休 ,简单地加以肯定或否定的做法都是不明智的。  相似文献   

20.
有因的物权行为模式就是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下,否认其无因性而改采有因性,其虽具一定的合理性且避免了无因性所产生的弊端,但有因物权行为同样是站在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土壤之上,对交付等事实行为的理论抽象。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原则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关系,善意取得制度是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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