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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美国适用律师在场权的案件范围是除情况紧急影响公共安全以外的几乎所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讯问时有权随时沉默,随时要求律师在场。警察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拥有沉默权、律师在场权,获得法律援助权,以及在侦查人员面前陈述的法律意义、后果。警察有义务为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在羁押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在无律师在场又获取口供的情况下,警察有责任举证证明犯罪嫌疑人是自愿放弃其律师在场权的。如果警察无法证明这一点,其讯问所得的口供为非法证据,不得在诉讼中作为指证当事人有罪的依据。  相似文献   

2.
对于律师保密义务的学术探讨和实践,首先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关于律师保密义务产生的理论根据;二是律师保密义务的基本内涵;三是律师保密义务的范围。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律师职业行为准则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建构,也直接影响着律师们的业务实践。尤其是我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不仅对律师保密义务内容范围的规定不明晰,而且对于律师保密义务的对象范围和律师保密义务的效力范围更是没有相应的规定,而这涉及律师保密义务的履行状况和责任承担,因此,更有必要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随着自由主义诉讼观向社会诉讼观的转变,不少国家都规定了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亦应承担一定的事案解明义务。但理论界存在着关于事案解明义务会破坏证明责任机制的担忧,我国长期容忍当事人隐匿证据也与对证明责任的过分强调有关。实质上,事案解明义务并不会破坏证明责任机制的作用,相反,事案解明义务有助于克服真伪不明,减轻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我国的民事诉讼应更注重发现真实的价值,理性看待证明责任的作用。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初步设立了当事人的出庭陈述义务和文书提出义务,但这仅是一个开始,我国应从事案解明义务的产生要件、具体形式以及违反义务的制裁效果等方面来构建合理的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体系。  相似文献   

4.
律师同时兼任委托公司的董事对律师和委托公司表面上看均有益处,但两种角色的混淆给律师和委托公司带来的风险会更大。试图同时满足两种角色的律师必然冒着失去职业独立性的风险,这种风险会使其无法很好地完成每一角色。如果想有效地保持独立性,就必须明确区分开两种角色。建议从立法上限制双重服务,以保持律师的独立性,从而使其能更好地服务于委托公司。  相似文献   

5.
高职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对于学生、学校和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实习过程中,“在校学生”是实习者的基础角色;如果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被实习企业接纳从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则兼具“企业员工”角色.如果顶岗实习者是单纯的在校学生角色,则学校应对其负主要的管理责任;如果其兼有企业员工角色,在发生学校责任与企业责任的竞合,二者依据各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顶岗实习学生负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相似文献   

6.
公司律师制度在美国非常完善。学术界与律师行业内部涌现出一些比较深入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这些分析与研究从不同角度揭示出了公司律师胜任的角色与作用,这对于我国发展公司律师制度具有很好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律师责任制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责任制度是指律师在诉讼过程中 ,由于其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律师责任因其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而可分为律师民事责任、律师行政责任和律师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掌握着公司控制权的主体一样,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的法律地位。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和责任应有所不同。对于实际行使着董事职权的实际控制人,应当要求其承担起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和相应责任;对于没有参与公司日常管理但拥有着决定性影响力的控制人,可以参照控制股东的相关规定对其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9.
冤假错案的发生是程序法律的问题,而且绝大部分是同侦讯程序相关的。其原因在于,讯问规范模糊导致讯问无节制;法律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的义务,容易引发刑讯逼供;侦查讯问过程封闭化,无律师及检察人员等第三方介入进行相应监督,全程监控工作实施不到位;对因侦讯程序违法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制度几乎是空白。为此,应规定沉默权制度;强调侦讯过程的外部监督和第三方参与;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冤假错案内部控制及其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0.
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公司和公司成员在作出经营决策及经营活动当中所负有的不威胁、不侵犯社会利益的义务及违反这种义务所应向社会公众承担的第二性义务,并以不利后果为表现。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但具体责任规定并不明确,因此细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将其设置为强制性规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1.
对于董事的义务及责任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公司法规定有所不同。义务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没有义务就无所谓责任 ,因此 ,要讨论董事所应承担的责任 ,应首先探讨其所担负的义务 ,否则对责任探讨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我们在此讨论的董事的侵权责任是董事对公司以及对董事对第三人 ,包括股东和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就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英美法系的法学家有不同的主张 ,有的认为董事是公司财产的受托人 ,此即流行的信托说 ;有的认为董事是公司的代理人 ,此即代理说 ;还有的认为董事既非受托人 ,也非代理人 ,而是一种…  相似文献   

12.
注意义务是董事作为公司业务管理人对公司所负的积极善管义务。它是董事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董事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内容 ,各国公司法对此都作出了规定。而我国的公司法仅规定了董事的忠实义务 ,对注意义务只字未提 ,导致公司董事的权力和义务、责任严重失衡。所以应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相关立法 ,设专节对这一义务和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包括责任的限制、免除和实现 ,经营判断规则的确立 ,股东代表诉讼的引入等 ,以规范董事的行为 ,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新教师角色转换的种种困惑,国家和学校在新教师角色转换中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新教师自身在角色转换过程中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14.
公司治理指的是对公司经营的领导与监督,是以公司权力划分为基础,通过权利、义务、责任的设定和运作实施,实现公司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建构股东与其他企业内部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所谓的外部公司治理只是外部市场行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而不是公司治理本身。将Corporate Governance理解并翻译为"公司治理"是恰如其分的。  相似文献   

15.
随着董事和高级职员经营义务的不断加重,其所承担的经营责任风险在不断增大,为了缓解经营责任风险的加重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不仅美国50个州全都制订了公司补偿立法,加拿大联邦以及大多数省的公司立法也都规定了公司补偿制度.公司补偿制度的建立分散了董事和高级职员在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责任风险,确保其能够放心大胆的为公司服...  相似文献   

16.
律师对其委托人承担后合同义务符合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律师承担后合同义务符合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以我国的国情来看 ,由律师承担后合同义务更符合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随着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对律师采取严格责任制成为可行。  相似文献   

17.
我国优先股制度的推行对以股东利益同质为设计前提的董事信义义务规则提出了挑战,带来了不同类别股东利益平衡的新命题。美国学界对信义义务旨在降低公司代理成本而对不同类别股东之间冲突利益调整有限的问题展开过讨论,观察美国优先股的司法实践可以发现,信义义务在优先股制度中的角色及其履行标准在判例中得到进一步明确。美国经验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我国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主要包括:确认董事对优先股东承担信义义务;将信义义务改造成缺省性规则,并将"董事应以普通股东利益优先"设计为默认规则;将决策的前置审慎程序作为董事未违反信义义务的证明。  相似文献   

18.
随着董事会权力日益扩张,必然要求强化董事义务、责任.董事的义务、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公司与董事的委任关系.董事的义务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我国公司法无董事注意义务的规定,忠实义务的内容也待完善.董事的义务是董事责任产生的前提,董事违反其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和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对于前者,公司法作出了一定规定,对于后者的规定则相当缺乏.  相似文献   

19.
已于1997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确立了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这一重要制度以及对律师追偿的制度,由于《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的规定比较概括、原则,因此,在理论上如何理解,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有必要进行探讨。本文仅就相关的几个问题谈些粗浅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的特征和构成要件 《律师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由此可见,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应尽的义务,以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依法由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对当事人予以赔偿的一种责任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这种赔偿责任是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产生的。(二)这种赔偿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客观归责原则。(三)这种赔偿责任在民事方面主要表现为财产赔偿责任。(四)赔偿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赔偿请求人只能是与律师事务所订立有委托合同、并因律师的过错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赔偿义务人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有过错的律师。  相似文献   

20.
2005年《公司法》第5条开宗明义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之精神实质或灵魂是让公司或董事等高管在负有对股东受任义务之同时可以积极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谋利。关于"公司社会责任"之性质虽有多种学说,其不外乎"责任或义务",但均未能解决"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之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司社会责任"实已灵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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