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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该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从该法条来看,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较窄,仅限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适用,而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时则无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为加强对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抚慰受害人,引导公民尊重他人权利,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保护司法公正,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了《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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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并分析了我国精神损害未纳入行政赔偿的根源,介绍了国外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形式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最后提出完善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体制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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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侵权事件的频发势必给社会发展带来不安定的因素,而行业自律缺失、政府监管不力、司法介入受阻等妨碍了受害者权利的救济。完善我国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机制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完善责任保险制度;二是设立损害补偿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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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立法司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加强民法理论尤其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理论的研究,探索构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制度体系,对于弥补立法上的不足,排除司法上的疑义与空白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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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通则》确立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经历了由否定到肯定,并在立法上由具体人格权发展到一般人格权,由精神性人格权发展到物质性人格权。我们在肯定其进步的同时,也应看到其存在的缺陷,并探索其完善的途径,使其与现实的发展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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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生"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目前国内外对此类问题的救济方式无非两种:或以侵权损害赔偿来主张救济,或以违约损害赔偿来主张救济.当然也有主张用侵权与违约的责任竞合方式来处理的.由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在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负担,以及损害赔偿范围上有明显不同,因此,讨论该类案件之诉讼请求权基础大有必要.文章从"不当出生"之侵权客体,侵权客体的性质以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采用侵权法律救济比违约法律救济对受害人保护更为有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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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芹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6,(4):59-62
关于产品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学者间争议颇多。本文通过对国外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分析,指出了我国相关立法中有关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的成就与不足,在探讨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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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民法领域基本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与此同时,刑事立法却逐步封闭了被害人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这一立法冲突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选择不同的诉讼程序可能导致精神损害赔与不赔两种结果,严重损害法院权威。为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实现公平正义的立法价值,我国应当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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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侵权责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是,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仍存在赔偿原则模糊、赔偿范围狭窄及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瑕疵等缺陷,导致其不能很好地指导具体案件审判,经常出现赔偿数额的同罪异罚现象,有悖于司法公正。要解决上述问题,须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原则,调整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规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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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青青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32(1):75-77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水平的重要尺度之一。完善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是维护宪法权威、建立法治社会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融入世界潮流、适应历史发展的需要。实践中,构建精神损害国家赔偿制度必须从赔偿的范围、方式、标准、程度等方面入手,切实保证国家赔偿渠道通畅,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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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联系日益密切,人们愈来愈注重对自身价值和尊严的追求,出现了精神利益财产化的趋势。合同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经常性的载体,正越来越多地涉及到精神利益,而由于我国只承认和救济侵权领域的精神损害,对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持怀疑和否定态度,使得公民的精神权益得不到全面保护。因此,重新审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之争,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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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婚姻法中损害赔偿的性质在私法领域,损害赔偿的产生原因无非是两个:一是由于侵权;一是由于违约。对于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性质,学界一般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由侵权行为引起,笔者也认为将其定性为侵权责任为宜。具体理由如下:1.夫妻关系不适于用合同法调整。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与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具有特定的精神利益,体现特定的人身属性,在调整夫妻关系的任何环节时都不能脱离当事人是婚姻关系当事人这一重要因素,即使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也被打上了夫妻间权利与义务的深深的烙印。然而合同只是涉及普通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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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精神损害赔偿是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对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反思性检讨的研究课题。近年来,我国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制定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但总的来说还不够完善。而战后美国政治经济崛起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其法律和法学也迅速占据英美法学的主导地位,并不断影响着大陆法系国家,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较为成熟。本文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在历史发展、适用范围、证明标准、赔偿数额的确定四方面对中美两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比较;力图借鉴美国法律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立法和司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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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6)
依法保障生育权,对实现男女平等、维护家庭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的法律对生育权的保护存在诸多不足,如立法明显滞后、男性生育权未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司法救济途径狭窄等,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实践的进步。为此,完善我国生育权制度,应建立健全系统的生育权体系,进一步加强男方生育权的保护力度,不断拓宽救济途径,尤其应将过错责任作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加大精神损害赔偿的力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司法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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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少敏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3,(6):87-88
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此项制度对于保护婚姻家庭中受害方的权益起了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无论在相关法律规定还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如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不明确、无过错方举证艰难、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随意性等,因此,完善此制度,应进一步明确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完善举证责任与证据收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要有“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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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7,(4)
与司法救助相关的概念和制度有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司法救助制度、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概念的分歧直接带来制度认知、构建和实施上的模糊与偏差,不利于司法救助制度的科学合理发展和规范统一运行。立足于一种价值论而非本体论立场的制度理论根基,并基于一种现实必要性而非理论必然性的现实政策选择,应以国家司法救助作为一个统一的概念,在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吸纳进来、把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司法救助排除在外的基础上,整体设计针对刑事和民事侵权案件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救助制度机制,并着手研究制定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立法,避免因碎片化的制度制定模式带来立法资源的浪费和规范上的不确定、不统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