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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近年来,我国的水资源遭受到大量的污染和破坏,水资源保护已经迫在眉睫。要保护水资源就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明晰法律规定政府在水资源保护中的义务,探析政府在水资源保护中的责任缺失,从而完善政府保护水资源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陈俊洁 《工会论坛》2007,13(5):158-159
行政行为的复效性要求行政许可主体在行使许可权时要遵守"顾及原则",即在行政许可中,政府应以同等的态度对待许可受领人和许可利害关系人。事实上,许可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应属于"法律保护的利益",其因许可行为受到损害的利益关系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而对这一权益的保护应当纳入到行政法律的救济中。另外,行政许可作为一种利益调整行为,在权益分配上应遵循公平正义的价值准则,充分保护许可利害关系人的既得利益和可期待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相似文献   

3.
我国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对采矿权的立法定义存在权利主体概念界定过于抽象化,公权力与私权利、 行为权与财产权相混淆,行政程序与民事程序相重合,易导致权力寻租等问题.学术界对采矿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诸多争议,而根据我国 《物权法》 的规定,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对采矿权法律性质的再认识也应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明确其物权性和特殊性,并扩充用益物权的客体范围和权能内容.  相似文献   

4.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确定了采矿权的权利属性为民事权利、准用益物权,并且确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这对于保障采矿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矿藏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现行的采矿权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与《物权法》确定的立法精神不相统一甚至相悖的地方,需要及时地进行相应修正,以实现采矿权法律制度的内在和谐统一,从而更好地保障采矿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矿藏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针对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仍显薄弱的现状,提出以下措施:一是要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宪政关怀;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依法保护;另外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等法律制度,有针对性的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弱势群体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6.
弱势群体保护作为国家建设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应从行政法的角度予以分析其存在现状和法律保护上的问题.行政法律的规定和制度的设计,要秉承发展的理念,做到立法具体切实、司法高效务实、执法具体落实、法律监督严格全面,才能真正体现其保护弱势群体之价值.  相似文献   

7.
日本宪法所保护的团体行动权通常由争议权和工会活动权构成。正当的争议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其正当性要从争议行为的主体、目的、形式、手续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非法的争议行为不但不能免除刑事、民事责任,还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受到惩戒处分。争议行为给劳动力提供和工资支付都带来很大影响,对争议行为的法律保护要坚持劳资双方对等、平衡的理念与原则,对公务员和公共事业等特殊职业和行业的争议行为要进行禁止或限制。  相似文献   

8.
美国地方政府实行高度自治的政治制度,这是美国联邦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体制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演变过程.美国地方政府自治要受到联邦宪法和法律、州宪法和法律的控制.州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受到狄伦原则的影响,该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州有不同的理解.这些共同构成美国特色的地方自治政治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法律的平等性和公正性是调整人们行为的最有力措施 ,电子商务环境法律要先行。本文试图从电子商务环境的角度说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需要政府的法律保护及政府的主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在法律上赋予采矿权人生态修复义务,在其不履行相关义务或履行不符时追究生态修复责任,具有正当、充分的法理基础,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公平原则、生态原则、损害担责原则;但是采矿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采矿行为导致了矿区或周边区域的生态损害,采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生态修复义务是采矿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前提条件;采矿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实际修复主体可以是第三方,修复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矿坑回填或加固、开发矿区生态公园等,无论何种方式,皆须遵守生态规律,以生态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生态修复责任之承担以充足、可靠的修复费用为保障。  相似文献   

11.
依法行政原则要求政府的一切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引用法律条款须具体到条、款、项、目。从有关公报案例分析可知,具体行政行为未引用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的法律后果不仅局限于以往成文法明文规定的适用法律错误,还包括适用法律有瑕疵和合法有效等类型。  相似文献   

12.
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前奏,法律发现能贯彻形式法治观的根本原则和精神,并阻止实质法治观对形式法治观的颠覆,因而成为法官坚守法治思维的第一步。根据法治思维的要求,法官在运用法律发现方法时,应当把非正式法源纳入正式法源中,把法源纳入整个法律体系中。运用法治思维协调法律发现和其他法律方法之间的关系,防止法官的任性和法律方法的滥用,一方面要用法律发现的结果限定其他法律方法的运用,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对法官运用能动型法律方法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针对“老工伤”问题,我国已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文件与政策规定,但由于其法律位阶过低,缺乏法律责任条款,执行起来较为随意,因而使此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建议法律进一步具体明确两个当仁不让的责任主体:一为用工单位,二为政府。  相似文献   

14.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征收、征用补偿条款,规定了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要给予补偿,这将对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产生重要影响。虽然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警察征收、征用制度,但我国警察征用一直是个客观存在的社会实践,因此,在完善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时,研究警察行政法中的警察征用法律制度有着独立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对小产权房屋的思考与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产权房屋数量庞大,国家监管失控,它的存在和蓬勃发展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国家法律不保护小产权房屋的流转,还在加紧调控,但具体政策和规则并不明朗。让小产权房屋合法与非法化的呼声都有,使国家监管面临二难选择:小产权房屋主要是改革的产物,简单地使小产权房屋合法化或者非法化都将严重冲击公权力的公信力。无法把小产权房屋彻底当作非法建设处置,只有尽早完善规则,规范小产权房屋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尤其要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调解是行政程序的重要内容,具有正当性,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解决行政纠纷调解方式的选择权。在法治视野下,调解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手段,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具有可行性,如调解契合行政复议的立法精神,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政府公信力。在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的实践中,调解已被广泛运用,而且调解已成为国际上解决行政纠纷的通例。我们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应当建立和全面推动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7.
《律师法》在当前社会中遭到种种批评,这种批评观点与中国律师法的当前格局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中国律师法当前格局又是中国律师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反映。对中国律师法立法格局的发展史进行梳理和描述,以此为基础分析其中律师业与国家关系的演进及其理念,这将为理清当前律师法立法格局的理想发展方向奠定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18.
我国法律目前尚且没有公开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但实践中已经允许部分地方政府进行试点。从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发行的情况来看,缺乏必要和完备的法律监督机制,立法的滞后性非常明显。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三国的地方政府债发行情况及其监督机制进行比较,本文提出了修改立法、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等建议,通过构建有序的政府债券发行与监督机制采有效规制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  相似文献   

19.
新公共管理的发展促进了法定机构的兴起,政府对公共部门进行改革,实行公共企业民营化,以市场机制取代行政管制,而采用法定机构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改革的另一种方式。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模式应该是:事业单位依法设立并独立运作,政府相关部门行政首长依法对所属领域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监管并承担政治责任,事业单位自主运作的权力与政府监管的权力应保持平衡。  相似文献   

20.
政府数据在法律性质上具有财产的属性,在实践中也具有可交易性的特点,是一种财产性权利。政府数据开放具有渐进性、开放性、价值性、时效性、周期性、非买断性和再利用性的特点,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其作相应的类型化区分。政府对于开放的数据进行收费定价有其合理基础,在数据开放定价模式上则有免费模式、按成本费用定价模式以及按“成本+利润”定价模式。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定价收费问题,应置于行政收费的法制框架下讨论,基于公平、效率和量能支付等行政收费的基本原则,确立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向市场主体的商业化利用有限收费的制度。作为减损公民财产利益的负担行为,政府数据开放收费定价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在确立政府数据开放的基本定价模式基础上,由立法来创设数据的收费定价,完善收费程序,加强对收费定价行为的行政内部监督机制建设,从而推动政府数据有序、规范开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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