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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随着我国政治的发展,政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现,对政治教育开展专题研究,并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之下建立一门相对独立的政治教育学成为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必然产物。政治教育学的建立,必须辨明政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的关系,厘清政治教育学的学科归属及研究对象,明确政治教育学实践及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2.
范畴作为学科的基本理论单元,是一门学科建立的重要基石之一,由学科范畴构建起来的逻辑结构体系是该学科的基本骨架。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与一般范畴都是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理论的重要内容。深入辨析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范畴与一般范畴之间的区别,对于深刻理解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内涵,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学不同层次的范畴体系,并通过范畴体系的发展引导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如何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文化范式研究,是摆在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面前的一项紧迫课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文化范式研究,对于开辟思想政治教育范式研究的另一个全新领域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沿问题研究具有提升效应,对于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形态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思想政治教育文化范式,可从范式与思想政治教育范式的涵义理解以及思想政治教育文化问题和思想政治教育文化范式问题研究现状出发来构建.  相似文献   

4.
当前,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研究,大致可以归为"规律论""现象说""关系说"和"活动说"等观点。其中,规律自身不能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而"现象说""关系说""活动说"各有合理之处,但又都有待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特殊研究领域是思想政治领域,而其特殊矛盾则是一定社会或群体的思想政治要求与教育对象思想政治现状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特殊矛盾,就要以思想政治现象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思想政治现象,进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学的本质和规律。探求基于思想政治现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之逻辑进路,要以思想政治现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以思想政治现象为基点适当区分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学科,从思想政治现象视野精深研究思想政治教育问题。  相似文献   

5.
结合现状,宏观上"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与实践,论证了互联网时代的不可逆性;微观上"互联网+高校思政"的教育模式,肯定了互联网要素渗透对思想政治教育传播的正向作用,因此面向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顺应互联网时代特征。  相似文献   

6.
《思想政治教育大纲》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蕴含着"教育人类学"、"主体性教育"、"自由教育学"、"教育生态学"、"欲望说"、"伴随学习"、教育变革等教育学思想。  相似文献   

7.
思想政治教育学在元理论层面,需要回答以下三个基本问题:1.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学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什么?2.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元理论是什么;3.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学元理论的出路在哪里?本文从四个方面对此进行了回答:1.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发展,是其朝着三个方向演进的结果,因而其发展也必然受制于三个不同层面的态势;2.思想政治教育学元理论应当具有的边界、要素、内容和形式;3.思想政治教育最基本的元素是社会熵,由此提出了"熵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体系;4.初步讨论了熵理论在分析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相似文献   

8.
臧红 《传承》2011,(14):48-49
从整体上看,新加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包括:国家意识的教育、东方价值观的教育、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的层次性、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联系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从新加坡的成功经验中提取有益启示,对于提高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思想政治教育学不是纯粹哲学,而是一门实践科学,实践有效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创新的宗旨。"主客体说"与"双主体说"的争鸣体现了创新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理论自觉。超越"主客体"与"双主体"之争,有待于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性和有效性上寻找进路。教学相长的边界自觉是达成话语共识的内在前提,要求从整体性上明确"教育者"或"施教者"在"主客体说"中的政治前提和逻辑关系,肯定"教育者"在顶层设计和施教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或引领作用。"双主体说"不是对"主客体说"的替代性的范式革新,而是作为一项未完成的"创新"承载着尚待建构的协同思维,意在理清"双主体说"的教育方式定位和作用范围,运用"主体—客体—主体"实践辩证法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10.
范式转换与思想政治教育原理的创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思想政治教育原理创生的前提和基础是思想政治教育(学)概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的主干学科与分支学科.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从社会哲学范式到人学范式的转换催生了包括研究对象论在内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理论的全面自觉.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基础,二者共同构成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我们应以"二个对象"为中轴构建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原理.思想政治教育的元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史学、管理学是原理不能承载的.要加强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研究并补充进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是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方法在人学研究范式中占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阶段各种合法职业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它体现劳动者对社会财富 (物质的、精神的 )增长乃至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在新时代 ,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作进一步的扩展是必要的。一种劳动只要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或环节 ,那么 ,无论它的直接成果是否成为商品 ,都是创造价值的。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更多地从阶级统治转向发展经济 ,它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作用不可或缺且十分巨大 ,因而也是创造价值的。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9.
监狱罪犯离监探亲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有利于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专门系统地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现行离监狱探亲制度在《监狱法》、司法部规定和监狱实践三个层面均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在对策方面,基于对监狱离监探亲决定权的行政执法权属性分析,从法律上赋予罪犯法定离监探亲权,要从《监狱法》及司法部的规定上加以完善,还要解决监狱办理上面临的实际困难,以促使这项制度得到常态化落实,促进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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