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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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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大学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困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学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部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科技政策和知识产权法律之间长期的逻辑隔阂与理念差异,使得我国大学在知识产权运用以及基于知识产权的技术转移受到了明显的政策限制。从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与知识产权客体制度的概念差异、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转移的功能缺失与中介缺位、大学国资管理与知识产权利用的政策冲突和调整交叉、大学人事制度与权利利益分享的制度空白和机制失调等主要方面阐述了政策困境的形成原因。  相似文献   

2.
我国环境诉讼机制面临很大困境,问题的根源在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环境权的社会权属性造成的环境法在理念、手段等方面与传统法律理念的差异性,造成了传统司法机制在环境救济中的不足。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地环境法院制度具有统一性、专业性、小规模性等特征,在提高环境司法效率、推动环境守法、解决制度冲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应借鉴环境法院制度,结合我国实际,建立专门的环境法庭。  相似文献   

3.
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具有紧密联系,但将环境权作为一项独立人权的努力遭遇到诸多难题,实体性的环境权在国际法上尚未建立。为解决这一困境,学者们提出“通过人权实现环境权”的思路,强调程序性环境权的适用。这些权利得到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确认,具体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公众参与权、环境司法救济权。程序性环境权向国内法的转化,关键问题不是如何“实施权利”,而在于如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体现相应内容。程序性环境权自身缺乏独立的规范效力,不宜成为宪法上独立的基本权利,其宪法规范基础应从宪法民主原则和知情权、程序基本权、诉讼权等已有人权中加以确立。程序性环境权在我国的未来发展,应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层面予以展开。  相似文献   

4.
环境权的法理念解析与法技术构造--一种社会法的解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现代社会 ,不应仅将设立环境权视为解决社会个体利益冲突的法律手段 ,而应确立环境权的设立是为解决社会整体利益冲突的法理念。由于民法中的地役权和相邻权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存在着诸多局限性 ,因而不应在这两项民事权利的下位阶构造环境权。构造环境权的法技术应为入宪和由环境保护基本法作出专门规定及制定保护公民环境权的特别法 ,并应以国家 (政府 )职能的重塑为核心  相似文献   

5.
环境权实施机制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的实施机制对于预防和解决环境问题,维护人类的环境利益具有实际意义,但现有的理论并没有为环境权的实施机制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成功模式,我们认为,环境资源的市场配置、政府环境公共物品的提供、环境权与传统权利冲突的解决以及程序性权利的完善与享有构成了环境权实施机制的主要框架。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内在根源主要在于立法技术不完善和法律滞后.从权利构造看,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存在于权利连结点交叉的场合.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实证法基础在于知识产权不断扩张,同一知识产品根据不同知识产权单行法形成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复杂性不仅表现为个体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也表现为群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已成为我国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并非绝对适用.解决因客体牵连而引起的异网域权利冲突应遵循权利位阶法则.化解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也并非绝对适用非此即彼法则,权利并存法则应当具有适用上的妥当性.  相似文献   

7.
周长玲 《知识产权》2005,15(1):45-48
知识产权保护和环境保护本应是平行而互相独立的两个体系,但基于知识产权生态化的要求导致两者会在一定情况下产生交叉和冲突.TRIPS协议是知识产权保护需遵守的基本协定之一.本文着重探讨了TRIPS协议与国际环境保护相关的问题.主要涉及技术转移、植物品种专利、控制环境危险技术、遗传资源和生物技术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环境权立法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周训芳 《时代法学》2004,2(2):54-59
环境权产生于环境危机时代 ,一开始就面临许多困境。实际上 ,环境权体现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公民的环境权和国家的环境职责。它已经不同于法学界过去惯常所宣称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对等性 ,而体现为权利义务的错位和不对等性。我国应该走环境权宪法化、具体化和公民权化的道路。  相似文献   

9.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标的占有。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都是以质押模式设立了知识产权担保制度,但在所谓的知识产权质押中,对知识产权的准占有并没有转移,因此其名为知识产权质押,实为知识产权抵押,理应重构知识产权担保制度,并以抵押模式确立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研究近年来不断升温,实务界和学术界都很关注。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作为一个法学概念,系对特定法律现象从法学角度做出的归纳总结,其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需要在学术讨论中达成共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与法律冲突、知识产权侵权是相区别的概念,不应一概而论地否定对权利冲突的研究价值。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有积极的意义,但也有消极的影响,研究权利冲突最终的价值在于减少消极影响,促进权利体系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1.
环境权主体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自提出以来发展至今,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面临着困境。本文试图从法理学的角度对环境权的主体进行分析,来突破这一困境。因为有了主体,权利才有了归属。只有环境权的主体明确,分析环境权的客体、内容才有意义。环境权主体属于权利主体的范畴,又有其自身的特征。环境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人类,而不包括单位、国家和自然体。  相似文献   

12.
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课题。对环境权的界定涉及对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法学意蕴、传统权利概念等重理论问题的重新理解。环境权不是一个单一的法律概念,而是由三种权利类型构成的统一整体,这三种权利分别为:环境的权利、环境物权、环境人权。三种权利的统一基础则在于通过法律权利衡平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共生关系。  相似文献   

13.
农民环境权益法律保护的困境与对策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破坏,严重损害了农村的水资源、土壤、气候、植物等农业自然资源,直接威胁着农民的财产安全、生命安全,侵害了农民的环境权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粮食生产安全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试分析农民环境权益救济的困境及其原因,旨在探求农民环境权益保护的可行性出路。  相似文献   

14.
汪永福 《政法论坛》2023,(5):135-146
从概念界分、立法模式等方面系统反思环境税的外部性理论,发现其不仅导致环境税法理论话语来源复杂、彼此杂糅的困境,而且引起环境税立法结构混乱错位等问题。环境税应基于权利—行为—责任的进路,以保护公共环境权为内核,对主体实施的环境公害与生态受益行为进行社会化规制,使其承担公法上的纳税义务,进而生成以污染排放税、资源产品税和生态补偿税费为核心的环境税体系。环境税以救济公共环境权的法律责任属性作为其法律上的正当性解释和依据,并以公共环境权—环境公害与生态受益行为—公共付费的不同类型作为厘清环境税类边界的标准。反思性理念和整体性视角可以为环境税法理论与规范体系提供整合平台,据此生成并完善我国绿色环境税法体系。  相似文献   

15.
杨志敏 《知识产权》2003,13(5):11-13
知识产权法分为传统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技术构成上有差异。两法虽然都采用将他人的特定行为视为违法的法技术,但权利化、登记及权利转移均为传统知识产权法所特有,并且只有登记制度才能解决权利转移和独占许可中的问题,文章指出这种差异的意义是传统知识产权法为成果信息的开发投资提供了更为多元化的回收途径或渠道。  相似文献   

16.
环境权内容之辨析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吴卫星 《法学评论》2005,23(2):140-144
环境权的内容是环境权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学者倾向于将环境权的内容泛化 ,不利于建立科学的环境权概念 ,这也是传统环境权理论受人质疑、否定而走入困境的一大原因。还环境权一个清晰的内容 ,是环境权理论研究的首要任务。环境权是生态性的实体权利 ,不包括经济性权利、程序性权利和环境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17.
学术界对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差异。权利冲突既有知识产权自身原因,也有立法及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协调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要明确一些基本的原则:保护合法在先权利原则;禁止混淆原则;权利衡平原则。  相似文献   

18.
<正>权利冲突对于权利体系,乃至私法体系的发展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在整体上、抽象意义上不可能被消除。法律体系的完善,在于能够提供调节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制度,并通过正当程序来化解利益冲突,最大程度实现权利在法上的质的规定性。因而,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产生及其化解机制伴随着知识产权权利发展史而发展,具有动态性因素。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之间的冲突即为完成权利具体化  相似文献   

19.
杨婷 《法制与社会》2010,(26):290-290
环境权作为人权的一项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但环境权的法律性质至今未有定论。环境权是公权还是私权,抑或是公权与私权结合的新型权利,这对于我国环境立法改革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而环境权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一项新型权利,其双重属性决定它不能靠单一的部门法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20.
环境权理论研究在我国虽已走过了近30个年头,但至今仍陷于主体范围不定、内容杂乱、客体不明、属性不朗等困境之中。这主要是由于存在诸如习惯于固有思维和传统理论、不遵循研究的科学性和法理性要求、过度宣泄道德情怀和人文精神等研究误区使然。环境权研究要走出困顿、突破瓶颈,就必须树立全新的思维,另辟蹊径,探寻研究的新进路和新方法。具体而言,应当以环境权的客体作为研究的突破口,重新构建由环境权生成论、本体论、关联论、运行论、保障论、救济论组成的环境权理论体系,并宏观规划环境权研究的重点课题。而陷入尴尬的中国环境法学,应以环境权为核心和基石,重构其理论体系,方能走出幼稚,走向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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