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日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在我国第一次真正明确并且落实了证券民事赔偿责任和实现机制,对于我国证券法律体系的完善,证券市场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该解释也存在许多不足,文章主要就该解释中责任赔偿依据、过错认定标准、责任适用原则、起诉条件、损失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诉讼机制的几点不足提出自己的一点浅见。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虚假陈述概念的分析,以及比较国内外有关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定,归纳出虚假陈述的表现形式和行为分类,同时指出在认定虚假陈述时应当注意区分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我国注册会计师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应该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其相关概念、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因果关系及其抗辩事由做出科学合理的规范,以期有效保持投资者的利益与资本市场的稳定。  相似文献   

4.
比较美国证券法论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确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应定性为侵权责任,责任主体应包括发起人及发行公司、发行公司的重要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承销商。对于责任主体责任的承担,除发起人及发行公司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外,其他三类主体均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损害赔偿,应借鉴美国关于确定赔偿范围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即实际价值计算法、实际诱因法、实际差价计算法,着重于对投资者直接损失的补偿,不支持间接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5.
在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方面 ,应当根据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现实状况与客观需求 ,借鉴美国作法 ,采纳“推定信赖”的原则 ,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另外应适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建立和完善我国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制度。在赔偿原则与赔偿范围方面 ,应在填平原则的前提下 ,对受损投资者的间接利益损失予以支持 ,增加造假者的代价。  相似文献   

6.
由于证券交易的特殊性,如何判定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难点,也是长期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一大难题。借鉴美国普通法和证券法对因果关系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认定做出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对于减轻投资者的举证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积极意义。但是,该规定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虚假陈述是证券欺诈行为之一种,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性质应界定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在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责任的诉讼过程中,虚假陈述与损失之间因果关系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原告需就虚假行为本身和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  相似文献   

8.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是我国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第一个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法律制度乃至整个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从法律适用角度,该司法解释既有创新,也存在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9.
论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的方式有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两种。就证券虚假陈述而言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应结合运用集团诉讼和派生诉讼 ,以惩治虚假陈述责任人。我国现有法律没有规定集团诉讼和派生诉讼。为了保护大量处于弱势的中小股东利益 ,有必要引入集团诉讼制度 ,追究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管理层等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并采用派生诉讼继续追究有关主体因虚假陈述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以使责任落实到侵权人。  相似文献   

10.
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相关法律在不断进步和完善之中,但在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赔偿司法程序等方面的实施效果并不令人满意,给投资者权益造成了损害,因此在这些方面有进行适当修正的必要。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有些规定不合理.应将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人范围扩及专业中介中服务机构的直接责任人、证券监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罚决定和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不应作为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民事赔偿案件的前置条件.利空的虚假陈述也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的赔偿范围应扩及相关费用.  相似文献   

12.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现象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后果是否应当追究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代言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名人利用消费者对其的信赖,向其传达虚假、夸大的产品或服务信息,误导并侵害消费者的利益,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名人侵权责任的认定,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宜.代言人在广告中的虚假宣传是和其他行为主体勾结而共同实施的行为,应同其他行为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3.
证券承销商虚假陈述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 ,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应从因果关系、归责原则、责任方式等方面完善承销商虚假陈述民事责任 ,使法律规则具有可诉性 ,以利于司法实践中切实维护证券承销商合法权益 ,保护广大投资者投资利益 ,最终维系证券市场稳健发展  相似文献   

14.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主要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类型。我国相关立法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但,仍然存在责任体系不完备、缺乏专业性、利益保护不平衡、免责规定过于笼统等问题。立法应当对这些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学界和司法实践界对传播传染病侵权责任的界定和认识尚不完善。传播传染病侵权责任本质上是一种过失侵权,产生于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在归责原则上,应结合其特殊性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在举证过程中,受害者应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确定感染者和搜集证据。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受害者的救济。  相似文献   

16.
《侵权责任法》改变了《证据规定》关于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重新确立了医疗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但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与复杂化直接决定医疗侵权诉讼之证明责任分配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举证及法官事实认定之困难。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医疗侵权诉讼之具体举证责任,在适时运用"推定"减轻患者证明负担的同时,课以医方反证提出责任及反证义务违反之惩罚,是灵活解决和调整患者与医方证明困难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第58条涉及到对医疗过错认定标准的理解与过错医疗行为的证明两个方面的问题,难以在同一规则框架中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解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区分了第58条针对的两类问题。但是却颠倒了第57条与第58条的关系,将“违法、违规”作为认定医疗过错的标准,没有为医疗机构留下必要的论辩空间,将一个本应主要通过诉讼法解决的问题做实体化处理,造成了新的混乱。在此背景下,有必要从规范角度梳理医疗侵权纠纷过错证明的思路,对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应坚持第57条的规定,将“违法、违规”作为证明过错的证据,而非认定过错的标准。针对患者的举证困难,需要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法律推定和证明妨害规范解决。  相似文献   

18.
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一个例外制度,在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应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满足以下要件:一是董事主观上须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二是损害行为应具有职务性,三是第三人因董事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就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作出如下规定:"董事在职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我国侵权法草案规定侵权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建筑物使用人”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实质上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设定了一种对其在住宅内的行为随时举证证明的义务。这种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自由权利的限制和负担,无法解释和证成其正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实施的抛物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人不明,受害人就无法按照侵权法获得赔偿。区分所有权人相互之间的监督义务和协助查找义务以及作证义务,乃公法上的义务;以此为根据要求其对受害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违反了法律关系理论的基本原理。要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证明没有实施抛物行为,违背了未发生的事实无法证明的证据法原理。推定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实际实施了侵权行为,违背了违法行为不能推定的侵权法原理。所以该条应该删除。  相似文献   

20.
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制度在不断完善,大量的民事判决反映出的却是虚假诉讼认定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诉讼主体举证责任不清晰、举证标准不明显、法院行使职权不积极已成为虚假诉讼认定不规范的突出表现。产生问题的原因在于对民事虚假诉讼概念范围界定不明确、规范目的理解有偏差、虚假诉讼规制制度使用过度,因此,应该在厘定民事虚假诉讼的概念范围的基础上实现司法居中裁判的回归。为了实现虚假诉讼认定的规范化,应当加强虚假诉讼的事前规制,明确制度的谦抑性,增强判决的说理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