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文拟对行政复议程序中的有关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哪些行政争议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对象。从复议机关的角度说,是对申请复议人提出的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审查;从申请人的角度说,是对哪些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请复议。按照行政法学的理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对特定对象作出并只对其具有约束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复议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将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因为行政机关在它的职权范围,  相似文献   

2.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的建立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行政复议在实践中存在若干法律障碍,笔者是结合从事基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实践中,对这些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对策意见,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方志 《中国司法》2012,(12):35-39
近年来,司法部机关收到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不服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服务执业投诉处理行为类的行政复议申请数量增长较快。作为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一种"事后监督",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状况,而且,可以从一个侧面发现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司法部机关办理的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对相关制度建设提出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理申请: (一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以上是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审查的规定。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否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是理论界、学术界和实际部门均十分关…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有关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制度。这种制度作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增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虽然行政复议从法律制度上迈出了崭新的一步,但是在实践中还有其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待完善和提高,从而将更有效的发挥行政复议在实践中的作用。下面就以行政复议的健全与完善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复议和受理范围,使更多的行政活动受到法律监督,这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大进步和创新,  相似文献   

7.
公民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具备的几个条件姜来武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依法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简称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组织通过行政复议制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保证。作为权利遭受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侵害的一方,即行政复议申请...  相似文献   

8.
行政复议不作为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不依法履行复议职责的消极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依法予以受理、超期不做复议决定以及不依法转送处理。这些不作为不仅可能在复议前置型的复议中存在,而且还可能存在于复议选择型(并轨制)乃至复议终局型(双轨制与单轨制)的复议之中。从复议对象上看,既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不作为,又有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不作为。然而,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却只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  相似文献   

9.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范围1.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具有一般的规范性,一般不针对具体的人或者事项。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二是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授权,从外部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行为进行监督,通过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解决行政争议目的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则是以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层级监督为基础,行政复议机关经《中...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该行政机关及下级机关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进行审查的活动;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层级监督制度。根据几年来的体会,笔者拟对行政复议的特性及其改善作简要的论述。行政复议制三点特性行政法中有诸多制度,大多特性明确单一,唯有行政复议制的特性显现出多元性。这表现在它兼具行政法中若干不同制度所具有的性质,它反映出行政复议制度的丰富内涵和多重功能。  相似文献   

12.
行政复议范围决定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对象,关系到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的深度和广度,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但是否将抽象行为纳入复议范围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通过比较将抽象行为纳入复议范围的正面观点和反面观点,进一步阐述扩充行政复议范围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对我国现行行政复议体制的两点反思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黄红星 《法学研究》2004,26(2):149-150
(一)关于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我国行政复议法没有规定设立相对独立和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而是由行政复议机关内部的法制工作机构承担行政复议的任务,行政复议机构具有非独立性、从属性的特点,这种制度安排对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具有消极影响。首先,非独立性和从属性决定了行政复议的结果难以公正。行政复议机关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仅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  相似文献   

14.
行政复议法第 7条首次规定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制度 ,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我国迈向法治的一个标志。但从复议法实施三年情况看 ,该项制度存在可复议范围不周延性、整体制度低层次性、处理主体和权限模糊狭隘性等诸多缺陷。必须在细致分析缺陷基础上 ,重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制度  相似文献   

15.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复议制度,是当今世界上普遍实行的一种行政救济行为。它是针对行政行为而进行救济或补救的。对行政行为,我们一般也习惯称之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权力。之所以要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寻求一种补救的措施,是因为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在行政职能的管理和落实过程中,常常引发争议,产生偏差或错误。采取行政救济的同时,实质上也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所以,如今大多数人更愿意将行政复议制度归类于行政监督的范畴之内。行政复议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这无可置疑。如果要寻求它的成长历程和发展轨迹,应是一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复议制度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请求变更或撤销该行政决定及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复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和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即将实施,随着我国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的目标迈进,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已迫在眉睫,否则,将有碍于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有碍于逐步实现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因此,我们在此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复议特殊的性质要求其在制度设计时应当符合必要的要求,如对被申请行为的审查要全面,程序设置符合正义要求,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尽量方便申请人等。然而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已呈现一些不符合复议制度要求的方面,如审查方式设置单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制度设置不到位,程序规定过于粗略等,既影响相对人积极性,也难以保证行政复议的客观公正。本文对此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思考押可以建立多种审查方式,完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赋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享有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定权力。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基本的行政救济制度,因此,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撤销主要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完成。权力机关拥有对行政立法、执法的监督权力,更是当然的享有行政行为撤销权的主体。在我国,有权撤销行政行为的主体还有一类,就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身,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原行政机关。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原行政机关享有行政行为撤销权,但从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20.
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服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进行审查,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具体说,就是对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向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样做的根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