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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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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核心的和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一、争论仍然很大。有的同志认为,由于《民法通则》的颁布,经济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之争,就可以告一段落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据我所知,目前,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争论。首先,对这个问题要不要争论,就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同志认为,民法通则已经明确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此类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只能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了。从而认为,没有必要再对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进行讨论,否则,就是与现行立  相似文献   

2.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民法通则》颁布以前,经济法学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这段时间,由于民法没有出台,人们把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都视为经济法,因此,认为经济法既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又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大经济法观点占据主导地位,经济法学也就以“纵横统一论”为中心建立了自己的理论和体系。在“纵横统一论”的理论体系下,把公民和法人都视为经济法主体,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在《民法通则》制定的过程中,国家立法机关并没有采纳经济法学者的意见,而是把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全部划给民法调整,这就使“纵横统一论”为中心的经济法理论在立法上失去了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把“法人”和“公民”的概念引入经济法学,就很难从主体上划清民法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的界限,从而不利于经济法学自身的建设。  相似文献   

3.
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或作为一个学科,从其出现开始就主要面临着两个方面(两条理论战线)的争论:一是同民法;一是同行政法。当经济法同民法的关系(分别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当事人以平等身份参与的民间社会经济关系)基本明朗以后,同行政法的关系问题就突出起来。这不仅因为它们调整的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与国家行政管理关系都是纵向的管理关系,而且国家行政管理中一部分涉及经济领域,并具有经济性内容,因此也可以称为经济管理。这两种经济管理关系用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来区分显然是无能为力的。在这种情况下,重新审视法律部门的划…  相似文献   

4.
再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行政法、经济法从不同的方面调整经济关系。要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必须将这三个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对象分别界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现在的问题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中确定哪部分由经济法调整,哪部分由行政法调整。本文试就此问题再探讨,以求教于同行。一、资本主义经济取得合法地位时起就出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制度后,为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一方面对资本主义经济采取自由放任政策;另一方面对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行为,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后一部分内容是资产阶级干预经济的行为。由…  相似文献   

5.
《法学》1986,(6)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笔者就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谈谈粗浅的看法。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就是指具有财产内容或者经济利益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6.
自党的十四大提出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法学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长期以来人们争论不休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以及与民法的边界问题变得明朗化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有人形象地说:民法是“市场之手”有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可以划分为两个学派,即经济法否定学派和经济法肯定学派。否定学派否定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包括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综合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运用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多种类的性质不同的各种经济关系,包括等价有偿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和劳动关系等。这些关系不可能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开展了热烈的讨论。一部分同志认为,经济法具有自己的调整对象,这就是国民经济管理中的经济关系(简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和各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另一部分同志认为,经济法没有调整对象。其理由是,纵向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由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都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因而形成这三个邻近的或者说边缘的基本法律部门。正确区分这三个法律部门,有助于深入学习和研究民法、经济法,行政法。法律部门的划分,取决于各种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对象及其所采取的调整方法。基于此,要将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区分开来,就必须对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各自所调整的对象及其所采取的调整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86,(9)
行政法律管理是指国家在行政管理的一切主要方面都有法可依,都依法办事,使行政管理牢固地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上。现代社会的国家管理基本上是一种法律管理。广义的法律管理,相当于我们平时所说的以法治国,它是各个部门法的综合运用,但作为行政管理的主要法律武器的是行政法。如果说,刑法是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秩序行为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处理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调整特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末,行政法则是统治阶级管理国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正>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它不是立法者随心所欲的任意规定,而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以及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因此,我国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性质,与一切剥削阶级的民法划清了界限。同时,我国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我国民法所具有的中国特色,使我国民法区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按照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主要是在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所发生的商品  相似文献   

12.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因为它们所调整的关系主体都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关系内容都包含有管理性。在20世纪80年代,曾出现了经济行政法说,把经济法归属于行政法。后来,随着经济法研究的深入,许多学者都清楚地认识到,两者是可以划分清楚的。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分别的主要观点及评价  相似文献   

13.
经济法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即经济行政法;广义经济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各种规范和制度,既包括对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也包括对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是民法和经济行政法的有机统一体。广义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一个多样性统一的整体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基本方法是实行平权、等价、有偿的“自律式”的调整方法,即民法方法;而反映行政指令一般要求的“他律式”调整方法,即经济行政法方法。这两种方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们的互相渗透、互相制约、和谐协调地平行运用,反映了我国经济改革的大趋势。  相似文献   

14.
经济法基本原则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经济法的基本定位探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赖于对经济法的正确定位。定位经济法的主要难题在于如何认识和处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尤其是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纵向观之,在法制发展史上,经济法是适应经济的社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弥补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对社会经济关系调整之“不足”和“失灵”,冲破公、私法的界限,应运而生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经济法与民法是一种“互补”关系。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横向经济关系极为发达;由于国家固守其“夜警”角色而对经济生活采取“不干预”政策,纵向经济关系极其萎缩。不妨把这种横盛纵衰的商品经济称之为平面型的商品经济。这种平面型商品经济要求的主要是保障当事人自由、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调整;而主旨功能正合这一要求的民法,遂顺理成章地成为这一时期调整经济关系的几乎唯一大法。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社会化,垄断、外部不经济、信息偏在、公共产品、市场调节的盲目性等问题严重窒息经济活力,并且危及国民经济的  相似文献   

15.
根据法学理论,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时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其中: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1、这种财产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2、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3、这种财产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其特征是:1、这种人身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2、这种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3、这种人身关系与其主体不可分离。行政法在调整行政关系时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其特点是有国家行政机关参与其间起主导作用并以国家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能为前提。  相似文献   

16.
一、对涉外经济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的思考由《合同法》草案第2条可知:《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与债务关系Z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等关系。由此可见,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合同法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平等主体不仅包括本国公民,还包括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因此,草案就把本国的企事业单位与外国人之间签订的涉外经济合同包括在内。草案统一了我国在此之前的四部有关…  相似文献   

17.
武晓琪 《法制与社会》2011,(11):22+37-22,37
经济法体现的是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两者都是调整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范,在推动市场交易的良性运行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在立法背景、指导思想调整范围等方面的差异,两者在价值追求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本文立足于经济法和民法的价值,通过对价值体系内的各种要素进行比较分析,来阐述二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在创建经济法学的初期,人们曾初步探讨过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这对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范围产生了积极作用。但近几年,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时,立法工作部门把纵向经济关系的调整任务交给了经济法和行政法;二是行政法学近年有了新发展。  相似文献   

19.
由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全国经济法理论学术讨论会于1983年12月2日至7日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从事经济法、民法、行政法教学和科研的法学工作者共112人参加了会议。代表们就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体系这四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特别是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代  相似文献   

20.
《法治与社会》2016,(9):63-65
有人反对制定民法通则 开始起草民法通则时,我国还处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但计划经济仍在经济活动中起着主要作用.当时,如果认为民法调整范围包括民事主体之间的横向关系,就意味着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在执行国家计划的同时,它们相互之间的经济财产关系也要受民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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