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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丕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2)
习近平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中国化进程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中国化的第三次历史性飞跃。面对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习近平以马克思主义的巨大理论勇气和坚韧行动意志,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上,深入分析了推进当代中国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精辟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明确作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制度建设的“两个划时代”的重大判断,深刻论述了法治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作用,悉心把握当代中国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的国情条件,形成了思想深刻、内容丰富、逻辑严密、体系完整的国家与法的理论体系,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的创新发展作出了原创性的贡献。 相似文献
2.
作为对外部挑战与内部情势的司法回应,晚清修律和司法改革运动首先意味着司法理念与司法原则的历史性转变,进而标志着一种区别于传统司法文明价值系统的近代型司法文明价值系统的应运而生,展示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司法文明进步成长的历史图景。这场司法变革运动的启动性举措,乃是删除最重之法,推行恤刑庶狱,彰显了司法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从而为编订《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奠定了重要基础,在近代中国法律与司法发展进程中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4.
2009年,海峡两岸先后签署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保险业监督管理三个合作谅解备忘录。2010年9月12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生效,此前签署的一系列有关金融合作的协议,被纳入这一框架协议的早期收获条款之中。这标志着海峡两岸金融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对于促进海峡两岸金融业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司法主权与领事裁判权——晚清司法改革动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西方文化的广泛入侵。从朝贡制度到条约制度的演变,就是这个过程的一个缩影。鸦片战争后逐步形成的条约制度下的领事裁判权制度是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产物,是中外不平等条约的司法表现。晚清司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企望通过修律新政以期挽救行将就终的晚清皇权统治,但其直接动因乃是肇始于收回因西方列强入侵而逐步形成的领事裁判权,从而维护固有的司法主权。这是一个颇为值得玩味的法权历史现象。 相似文献
6.
当代中国的自主型司法改革道路——基于中国司法国情的初步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代中国,坚持自主型司法改革道路,是中国司法国情状况的必然要求,体现了鲜明的自主品格与中国特色。自主型司法改革是社会主体从本国国情条件出发对司法改革方案、进程、目标和路径的自主选择,体现了司法改革的“中国中心主义”。坚持自主型司法改革,实际上就是坚持司法改革的中国经验,坚持司法改革的中国道路,坚持司法改革的中国模式。只有正确认识固有的司法国情条件,才能科学选择司法改革的中国道路。 相似文献
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道路概览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建国近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经历了一个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历史行程。建国之初的废除“六法全书”、司法改革运动和“五四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司法体制与制度的基础。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当代中国司法制度进入了恢复与重建的历史新时期,也由此揭开了司法改革的序幕。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到现在,当代中国司法改革历经了三个发展阶段,从以审判方式改革为主导的司法改革,逐步深入到体制性的司法改革。当代中国司法改革所走过的不平凡的历程,乃是坚持不懈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道路的过程,是一个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过程。 相似文献
8.
法律现代化不等于西方化公丕祥有这样一种现代化理论,认为现代化过程本身对于西方国家与非西方国家是有着不同意义的。对于西方社会来说,现代化是一种主动的自我扩张和发展的过程;而对于非西方社会而言,现代化则是一个被动的外来冲击进而他化的过程,是引进和接受西方... 相似文献
9.
国际化与本土化:法制现代化的时代挑战公丕祥法制现化代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这种历史性的跃进,导致整个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但同时又存在着多元发展的多样化模式。这是全球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条基本规律。实... 相似文献
10.
过去的十多年,我国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开展了一系列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讨论和研究,对实现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制建设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对推动法理学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对其他学科也有较大影响。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法理学在九十年代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任务,任重而道远,人们期待我国法理学有一个新的突破性进展。为此,本刊特主办“九十年代我国法理学的展望”笔谈会,邀请部分学者就九十年代法理学发展的方向与趋势、法理学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法理学亟待研究的课题、法理学学科建设上的问题以及研究方法与学风等问题,发表意见,期望有助于引起法学界的重视与思考,有助于推进法理学的繁荣与发展。当然,这里发表的意见都只是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有待于法学界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