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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他们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来信某城一居民自有面积较大的私房长期空着,却住在房管部门的公房内。1988年整顿住房秩序时,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凡家有私房又住着公房的,应一律腾退公房住回私房”。该户拒不执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擅自私下将自有房屋卖给他人,...  相似文献   

2.
城镇私房买卖合同是房屋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以有偿转让房屋所有权为目的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这种合同的效力,目前通行的观念认为,必须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后买卖合同才能成立生效。笔者认为,城镇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不应以办理过户手续为要件。理由是;一、城镇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即为有效。城镇私房买卖合同属合同的一种。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城镇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只要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即:(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相似文献   

3.
关于城镇私房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这已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私房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  相似文献   

4.
城镇私房买卖合同是否以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即办理过户手续为生效的必要条件,《律师世界》一九九四年第六期发表了持“否定”“肯定”截然相反观点的两篇文章。这两种观点都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据的。区别在于,“否定论”较符合传统民法理论,而“肯定论”更符合我国审判实际。由于审判实践与传统民法理论并不完。全一致,所以在对此问题认识上也就必然产生分歧。下面简略谈谈与此有关的一些情况。。房屋在物质形态上被称之为建筑物、构造物或定着物,在法律。上是其所有人享有支配权的一项重要财产。各国民法都把房屋列入“不动产”。不动…  相似文献   

5.
优先购买权优先顺序新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优先购买权之意义(一)共有人之优先购买权。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各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进一步对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作了...  相似文献   

6.
优先购买权优先顺序新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优先购买权之意义(一)共有人之优先购买权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各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进一步对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作了明...  相似文献   

7.
内蒙古陈川华问:我在原籍有一处房产,系祖上遗产。在50年代城市私房改造时被改造。现我向房管局要求归还该房产权与使用权,房管局回信说此房局改造房,不属落实政策处理范围。请问:何为“改造房”?我能要回产权与使用权吗?本刊法律部答:在50年代后期,在全国城镇范围内进行了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对私人所有的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根据国家确定的改造起点,对超过起点的房主出租房屋部分由国家统一经营,在一定时期内付给房主原租一定比例的固定租金,被改造的房屋产权归国家所有。文革后,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中,对于城市私房改造…  相似文献   

8.
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9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这一规定说明,产权转移登记应是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但在具体施行中,却出现了一些对该规定执行不认真的情况。根本的原因,还是对该规定缺乏正确的认识。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登记是否应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这个问题上进一步统一认识。笔者认为,把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主要有以下几条理由:(一)…  相似文献   

9.
房地产登记是一项常设性的工作,规范性强、涉及面广,我国城市中绝大部分房屋都已进行了登记发证。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房屋权利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其中以“应当”来强调登记的必要性。然而在有些城市中(特别是中小城市),还有相当一部分产权所有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申请产权登记,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房管部门现行的规定,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必须具有城市规划部门许可建房的审批文件以及土地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方可申请登记。…  相似文献   

10.
我国一直未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宅基地房屋则历经土改登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以及农村村民不断新建、翻建、改扩建的演变。因此,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建、改扩建等情况。尤其在析产继承案件中,更应注意宅基地房屋共有人的确定,在此基础上进行涉宅基地房屋析产继承案件的正确司法处理。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藏娇”的“金屋”该归谁)中赵男用与其妻共同所有的十万元钱购买房屋并将其赠与李女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尽管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等于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处分共有财产行为无效。法律并没有将“夫妻双方达成合意”作为处分共有财产行为有效的要件。法律无禁止性规定即为许可。正因如此,我们才不会对赵男购买房屋这一民事行为的有效性产生质疑。当然也不应对赵男同居民…  相似文献   

12.
巫平丽 《中国公证》2007,(11):52-54
案例一:李某(男)和王某(女)系夫妻,二人共有房屋一处,二人感情不睦.李某未经王某同意.将该房屋卖于第三人赵某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王某知晓后.以李某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为由诉诸法院.要求判决该项交易无效。  相似文献   

13.
一在处理城市私房确权案件时,有些同志对现行民事政策关于:“土改遗留的房屋纠纷,一般的应以土改时所确定的产权为准”的规定理解片面,不适当地强调房产权凭证的效力,机械地把所有权凭证作为处理这类案件的唯一依据。其原因在于:没有领悟到城市私房产权纠纷远比乡村复杂,它的发生原因、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少就是直接对房屋产权凭证本身的证明力,取得途径提出异议的,处理难度大。单纯依靠产权证,简单则简单了,  相似文献   

14.
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等人针对房地产商利润空间太大、购房者知情权被侵犯、房价畸高等问题.给该省建设厅提出“公开房屋成本”的建议。不料.该省建设厅以公开房屋成本“容易造成对(房地产)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为由,拒绝了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此事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受到包括新华社记者和众多读者的猛烈抨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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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信简介刘某1997年6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某市开办了一家“中介服务部”,分别取得了由工商、税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该中介服务部为个体性质,经营范围为信息中介服务,经营方式为咨询、服务。1997年9月,居民任某,在该市有一套住宅欲出租他人,于是就前往该中介服务部作了登记。随后,在该市的外来打工人员孙某欲在该市租房居住,而找到该中介服务部。该中介服务部业主刘某因此在任某与孙某之间起了提供咨询、中介。服务作用。9月5日,任某(出租人)与孙某(承租人)在中介服务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份。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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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复婚时不去民政部门进行复婚登记。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1)这些当事人不懂法,不知道复婚须到民政部门登记。(2)有些人怕被别人笑话,认为两人过去本来就是夫妻,离了婚再去复婚登记会被别人嘲笑,不如再悄悄结合在一起。(3)由于法院在调解或判决当事人离婚的过程中,没有收缴他们的结婚证,给他们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原来的结婚证在他们复婚后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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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房屋所有者出卖共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是我国关于房屋先买权的法律规定。在处理房屋买卖案件时,应当遵照执行。对于侵犯先买权的,应宣布买卖关系无效。但是,涉及房屋先买权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处理房屋先买权案件时,值得研究和注意的问题是: 1.我国现有法律只规定房屋共有人和房屋承租人有先买权。那么,没有共有关系和租赁关系的房屋相邻权人是否有先买权?根据我国传统习惯和司法实践,房屋相邻人享有先买权。我国宋代的法律制度就有规定“应先问房亲,次及四邻”。在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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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概念及分类(一)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概念所谓房屋优先社买权,是指在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与他人共有房屋或出租的房屋时,房屋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房屋优先购买权具有三个特点:第一,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设立是对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权的限制。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四项权能,对所有物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人享有的最重要的一项权能,而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设立、却使房屋所有权入不能任意、自由地行使自己的处分权,对所有权人房屋处分权的行使有了一个限制。第二,房屋优先换买权的设立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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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低、地点好、已装修……高房价让人们把目光投向了“二手房”。但也有不少人却因此惹上麻烦造成经济损失。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二手房”不能买呢?一是产权不明确的。《物权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买房前,要核对出卖人是否具有产权。《物权法》第十七条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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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城市私房拆迁民事案件的处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随着以解决居民住房困难为主要任务的国家安居工程的全面展开,很多大中城市巳将拆除老城破旧房屋建设新居民区列人规划并付诸实施。老城旧房大多为年代久远的私产平房,其中有许多房屋在解放前后就形成了租赁、借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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