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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7,(3)
被告人:陈合义,男,38岁,河南省商水县城关镇陈庄村农民。1973年,陈合义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2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984年,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1985年11月23日,又因盗窃被逮捕。 被告人陈合义因盗窃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向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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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2)
被告人:杨亚六,男,31岁,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住广东省湛江市,无业。1991年11月24日被收容审查,1993年8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绍荣,男,34岁,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农民。1991年11月28日被收容审查,1993年8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林公胜,男,28岁,广东省湛江市人,个体工商户。1986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0年6月刑满释放。1991年11月26日被收容审查,1993年8月5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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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告人施某,1999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2月18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蒋某2000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1年6月20日刑满释放。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2009年10月16日、11月3日,被告人施某、蒋某共同盗窃价值共计1.2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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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3)
被告人邓安薇,女,37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贵阳市支行白云区沙文营业所主办会计。1989年3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宋顺文,男,55岁,云南省镇雄县人,原系个体工商户,1961年因犯反革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9年3月7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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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刑复字第99号 被告人杨湘海,男,196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县人,小学文化,无职业,住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乡岳城村白石组,1990年3月8日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993年4月2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经减刑于1996年7月3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1999年9月21日被逮捕。现在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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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4)
上诉人:王周云,男,48岁,四川省江津市人,退休工人,1996年8月29日被逮捕。 上诉人:陈金明,男,44岁,四川省内江市。重庆市金昌委托行经理。1996年8月26日被逮捕。 原审被告人:刘长华,男,32岁,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无业。198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3年12月20日刑满释放。1996年8月29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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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男,28岁,系某市泰惠钢铁有限公司业务员。2004年11月因犯诈骗罪被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2005年8月2日刑满释放。2009年4月27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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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3)
被告人:张记冬,男,1971年12月31日出生,河南省开封市人,农民。1990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7年2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锐,男,1975年5月18日出生,河南省开封市人,无业。1991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7年2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小红,女,1974年10月23日出生,河南省开封县人,农民。1997年2月25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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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1)
被告人:何存德,男,36岁,陕西省长安县人,住甘肃省玉门市和平路三村25号,无业;1981年、1985年因犯盗窃罪、贪污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年,1988年刑满释放;1989年6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清玉,男,21岁,原系甘肃省玉门市轻工机械厂工人;1989年6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玉花,女,24岁,原系甘肃省玉门市轻工机械厂工人;1989年6月17日被逮捕。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酒泉分院因被告人何存德、李清玉犯盗窃罪,被告人王玉花犯窝赃罪向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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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3)
被告人:张俭,男,1965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农民。1996年4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峰,男,1978年3月1日出生,朝鲜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农民。1995年1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9月1日刑满释放。1996年4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陆海成,男,1967年8月25日出生,满族,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农民。1996年6月11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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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5年7月7日,被告人李伦卫再次因开设赌场被逮捕。此前,2008年7月22日,李伦卫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09年明5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2010年9月18日,刑满释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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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荣,男,二十七岁,汉族,广东省遂溪县黄略公社文车大队社员。一九七八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三年。一九八○年八月十五日刑满释放。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荣与同案犯陈龙英、陈权三人均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投入劳改服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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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2)
被告人赵金荣,男,53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行长,1993年6月13日被逮捕。被告人徐志国,男,47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副行长,1993年6月13日被逮捕。被告人赵永强,男,30岁,原系河北省衡水师范专科学校英语教员,1993年7月27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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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4)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范炳章,男,1972年2月7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松溪县人,待业,住松溪县松源镇环城路10号。1994年9月29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叶义荣,男,1964年5月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松溪县人,农民,住松溪县松源镇明德路106号。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1994年2月4日又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1994年9月29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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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2)
被告人:郭松,男,32岁,汉族,北京市人,无业。1989年12月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6年9月12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子玉,北京市天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农之宝,男,28岁,壮族,广西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县新和华侨农场工人。1996年11月1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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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男,1966年10月生。1987年因犯盗窃罪被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服刑期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加刑二年,1992年1月23日刑满释放。1998年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11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因有悔改表现,将李某刑期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04年1月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对李某减刑一年。2005年1月因发现被告人李某还于1994年3月25日伙同被告人黎丑荣携带撬棒等作案工具窜至通州市南强集团公司内,撬门入室,并撬开该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