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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沈四宝  盛建明 《中国法学》2006,6(3):118-122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发展有以下新动向:国际经济法的统一趋势明显加强;国际经济立法与其它各领域立法的联结和互动;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融合日趋加深;国际经济法立法主体的多元化;作为新法律种类的“软规则”的出现及发展等。  相似文献   

2.
<正> 国内外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范围的不同认识,主要可以分为两派:一是传统学派,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也称“狭义说”;另一派是新兴学派,主张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也称“广义说”。廖德功、李春玲同志在《国际经济法的范围辨析》一文(载《现代法学》1991年第4期,以下简称《辨析》)中,对上述两派(《辨析》中分别称为“小国际经济法论”和“大国际经济法论”)的观点提出商榷,认为前者的“缺陷在于,将各国法人、非法人经济实体和自然人排除于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之外”,而后者的“错误之处在于,把各国制定的涉外经济法规范也划进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范围之内”,并强调了这种错误的严重后果。《辨析》的观点可以表述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以及法人、非法人经济实体和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总称。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3.
<正> 国际经济法学开宗明义的问题,是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问题。对于国际经济法主体范围和渊源范围的不同解释,使国内外法学界形成了“小国际经济法论”和“大国际经济法论”两种互相对立的学派。“小国际经济法论”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公法的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之间在国际交往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国  相似文献   

4.
<正> 国际经济法是继经济法之后出现的又一门新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学科,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经济关系中许多重大矛盾日益加深和进一步表面化的反映,也是许多国家之间频繁经济交往的必然产物。但是,目前在国外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  相似文献   

5.
随着新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法在国际经贸及争端解决中所起的作用日趋明显。为了探讨国际经济法发展中衍生的新的法律问题,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上海市法学会协办的“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2005  相似文献   

6.
对国际经济法教学与研究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许多高等院校开设了国际经济法课程,其中一些院校,如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厦门大学法律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上海海运学院国际航运系等,还先后设立了国际经济法专业;北京大学和武汉大学等校除开设国际经济法课程外,还通过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或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国际经济法并培养国际经济法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国际法学会等学术团体还组织了国际经济法的学术讨论会或专题论文集等。这说明,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随着对外开放的经济  相似文献   

7.
<正> 三、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特征有: (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调整的对象为国际经济关系; (2)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3)国际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广泛性,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  相似文献   

8.
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建立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研究和调整的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重要而突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由于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涉及面极其广泛,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它尚处于幼稚或创建阶段;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尚属起步阶段。但是,国际经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一样,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刻的经济和社会根源;它是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与国际经济秩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尽管各国学者对国际经济法是否已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及该学科的体系和范围认识尚不一致,但中国对其的研究与发展方兴未艾。  相似文献   

9.
论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之间有着密切联系 ,同时 ,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本质区别 :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国际商品流转关系 ,只能是国际私法、而不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属于典型的私法规范 ,而国际经济法则属于公法的范畴 ;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存在交叉 ,完全可以区分清楚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应该是与国内法平行的国际法体系内两个彼此完全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10.
本文首先通过分析国际经济法与经济法主要学说的相似之处,总结出经济法律的目的与功能——克服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再通过借鉴国内经济法的"三三理论"的研究方法,归纳出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经济调节关系。  相似文献   

11.
传统的基于大国际经济法而定位的主流国际经济法教科书体系存在着公私不分、条块分割和内容杂乱的弊端和问题。为此,有必要反思传统大国际经济法教育模式尤其是大国际经济法教科书体系,进而结合国际经济法的制度实践,融会国际经济法的学术理论,借鉴美国国际经济法教科书体系,确立国际经济的“公法”定位,适当分离国际商事交易法和国际经济规制法,打破传统国际经济法教科书模式,阐释跨国经济公法的“公法原理”,贯通国际经济法的“问题”流程,构建权威的“跨国经济公法”教科书“体系”。  相似文献   

12.
<正> 国际经济法存在不存在国际经济法存在不存在,这似乎是自相矛盾的问题。法国法学会于1971年在奥尔良召开的讨论会上,普罗斯佩·韦伊教授认为,国际经济法就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法"。换言之,就是把传统的国际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13.
本文将国际经济法界定为管制法,由此时我国国际经济法教科书的范围、体系和内容等问题进行技术层面的探讨。在范围上可以从广义国际经济法中剥离出国际商法;在体系安排上突出WTO法的核心地位,注重逻辑性和论题性;在内容上可以加大判例和立法阐述的比例。  相似文献   

14.
<正>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国际经济法博士生导师、《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及"国际经济法"分科主编姚梅镇先生撰写的我国第一部《国际投资法》,今年七月已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共35万字,精装本每册3.70元,平装本每册2.85元。姚梅镇先生在国内最早从事国际投资法问题的研究,1978年以来,已先后发表这方面的论文、译文30多篇,创立了国际投资法学的体系,对国际经济法学的教学、研究作出了开拓  相似文献   

15.
国际经济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部门上的意义,另一个就是法学学科上的意义。当知道了这两层含义的时候,讨论国际经济法才有了确定的意义。本文认为从法律部门上来讲,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它不能构成独立的部门法,只能算是经济法的分支;从法学学科的意义上讲,它可以成为独立的学科,是与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并列一起的。  相似文献   

16.
国际调节与国际经济法学科理论新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伴随市场国际化产生国际调节机制。国际调节同市场调节、各国的国家调节互相配合、制约 ,相辅相成 ,共同构成国际市场调节机制体系。国际调节需要相应的法律予以规制和保障。这种规范国际调节、调整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法律 ,即为国际经济法。国内外国际经济法学界普遍认为 ,国际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他们把平等主体间一般商品货币关系即商事关系也纳入进去 ,是一种大国际经济法观点。大国际经济法观点的产生有其历史根源。以WTO为代表的国际调节及其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将促使人们对传统国际经济法理论作反思 ,并在国际经济调节及其立法的基点上重构国际经济法学科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7.
国际经济法规则是调整国家管理其对外经济政策的特殊的国际法律规范,各国际经济法规则以及国家的国内经济法规则存在着既冲突又统一的复杂关系.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大背景下,有必要将一部分国际经济法规则宪法化,成为其他国际经济法规则以及国内经济法规则的原规则,以便使国际经济法规则以及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规则之间达到充分协调统一的和谐状态.  相似文献   

18.
论国际经济法的对象与定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jmc Law)是法学中新兴的边缘学科。 通常所讲的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包含有两种不同的意义:一是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它的调整对象是什么?二是国际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这两个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需要分别予以说明。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调整着某种特定的社  相似文献   

19.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历史背景下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看,由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两者间的联系与区别而形成两个独立的专门法学部门。学术界对两者关系的不同主张及不同认识的结果预测为国际私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基础法,而又是并行发展的两个专门法学学科。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86,(7)
目前,我国国际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的性质、范围在理论上进行了广泛而富有意义的探讨。有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属于国际公法的性质,因而个人和法人不能成为它的主体;有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个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其主体;还有的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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