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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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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妥善解决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拘束力之争,是建立统一、权威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内在要求。总结我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实践,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兼具“自制性”与“规范性”双重特征,在性质上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行政自制规则,故在行政系统内部具备当然的拘束力。但在抵触立法、有损个案正义的情形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背离或变通适用。受行政规则外部化的影响,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在行政系统外部也会产生事实上的拘束效果,但这种效果仅是一种间接的司法适用,并不能直接对行政相对人和司法机关产生拘束力。因此,构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适用机制不能简单以“应当参考”“应当参照”等表述概而论之,而是要诉诸精细化的制度安排,明确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内部拘束力与外部拘束效果的实现方式、作用边界,从而提升行政执法指导案例适用机制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2.
谨防案例指导制度可能的“瓶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存在于人们观念上的案例指导制度与该制度的实际形态存在距离。该制度在功能定位、制度目标、指导路径和指导机制上都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制度设计上有司法解释路径依赖。让案例指导制度更具生命力,需要淡化监督功能,弱化指导机制中的行政性,提高指导性案例遴选机制的制度化,推动配套制度改革,培养司法的公共理性,还要有足够的耐心等待指导性案例成熟。  相似文献   

3.
陈兴良 《法学评论》2012,(3):117-127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0年分别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判例制度,它的建立使我国形成了法律—司法解释—案例指导规则这样一种多元的法律规则体系。本文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定位等问题作了论述,并期待着案例指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作用,从而使案例指导规则成为我国除法律、司法解释以外的一种规则形成机制。  相似文献   

4.
试论行政判例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建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已经成为我国行政法学术和实践领域的一种发展趋势。但对于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却没有定论。行政判例的法律效力如何发挥作用,对于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主要围绕这个问题展开陈述。  相似文献   

5.
案例指导制度是在近年来颇受国内学界、司法界关注的一项司法革新制度,然而研究和实践的重点多聚焦在审判领域。公诉案例指导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公诉领域为充分行使检察权而提出的全新尝试。相比较审判案例指导制度,公诉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在合法性、合理性、典型性原则的基础上,符合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双重领导体制要求。在这三个原则的指导下,从案例指导主体、案例的遴选标准、案例的遴选程序及确定、体例、发布方式等五个方面进行具体构建,并明确了公诉案例指导制度的效力和具体适用过程。  相似文献   

6.
《法学杂志》2012,33(1)
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既区别于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度又不同于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中国特色产物,是我国司法观念变革与制度变革相结合的一项新制度,是一种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并顺应世界两大法系逐渐融合发展大趋势的制度变革措施。本文指出了消除相关障碍是建构案例指导制度的前提,论证了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从指导案例的选择标准与要求、指导性案例的产生程序、案例指导制度的监督机制、案例指导制度的修缮机制等四个角度,提出了构建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7.
最高法院第69号指导案例形式上提出了行政程序中间行为可诉性的新标准,但该标准并未改变行政行为成熟性的可诉性规则,秉持的仍然是行政程序中间行为原则上不可诉,只有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才可以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实践中纷繁复杂的行政程序中间行为实践样态,需要结合个案把握该指导案例的适用标准,特别是该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中的"且"字只具有强调意味,不能被其字面逻辑所迷惑,如此才能准确发挥该案例的指导价值。而且,第69号指导案例的实践意义远不仅仅在于明晰行政行为成熟性和可诉性的标准,更深远的价值在于引发诉讼类型化的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8.
秦旺 《广东法学》2006,(6):48-56
本文从案例指导制度的内涵切入,通过与案例、判例等制度的分析、比较,并考虑我国的司法制度特点,将其定位为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对于法官在处理同类案件应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是法律规范自身局限性、司法公正公开、审判实践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其建立不仅符合我国审判管理体制,而且也具备了建立的基本条件。在参考国外判例制度、我国法院既有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模式选择从效力定位、与司法解释的衔接、发布主体等方面进行确定,力求既符合案例制度建设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司法审判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指导性案例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应从指导性案例的选择标准、重点、编写程序、发布方式、清理等进行规范。指导性案例的类型可以归纳为个案性的指导案例和普遍性的指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指导性案例应区别类型而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个案性的指导案例,主要是要运用类比推理;对于普遍性的指导案例,主要是运用演绎推理,并结合具体案例对上述两种推理方法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基于判例概念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炜达  李瑰华 《河北法学》2011,29(6):135-141
判例以造法为实体属性,以可以被援用作为其形式要件,判例创制在判例形成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与判例相比较,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名称混乱、范围不清导致案例创制标准模糊;二是案例效力不明致使案例指导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一方面将名称统一为指导性案例,澄清指导性案例与一般案例、判例的区别,另一方面,实现从案例指导制度到案例指导制度与判例援用制度并行的转变,分别明确各自的效力和创制标准。  相似文献   

10.
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重大疑难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依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当前人民法院着力推进的司法改革。为推动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合理地进行制度架构,需要对诸如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与作用,案例指导制度与西方国家判例法的区别,指导性案例与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关系,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效力及指导方式、发布主体、选择标准,公法性指导性案例与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的区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程序、编纂、废止与规避,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的配套机制等重大疑难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11.
行政判决有三种形态第一种表现为正式的法源,是一种正式的法律规范,称之为“行政判例法”;第二种虽非正式的法源,却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在现实中发挥着和法律规范相同的作用,可称之为“行政判例”;第三种行政判决,既非正式的法源也不具备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可称之为“行政案例”。中国需要建构具有自身特色的行政判例制度,这种建构应该借鉴大陆法系的经验,以行政判例模式为蓝本,走一条介于行政案例和行政判例法之间的中间路线。  相似文献   

12.
接近正义寻求和谐: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哲学之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案例指导制度是既不同于大陆法系的判例,也不同于普通法系中判例法的一项新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接近正义、寻求和谐的制度创新。一方面,案例指导制度能够解决因制定法自身缺陷与不足所造成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确保司法平等,实现形式正义。另一方面,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实现法律调整机制结构的合理化,即实现硬性约束和软性约束的有机结合,进而形成对社会生活有效回应的弹性法律调整机制。  相似文献   

13.
论行政区划的法律调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社会转型,传统的以行政控制为主要价值取向的行政区划制度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需要对其重新进行界定和功能定位,将其纳入法律调控的范畴。行政区划管理涉及许多法律问题,如行政区划的设置主体与权限、行政区划的层级划分与等级、行政区划的设定标准、设置程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对行政区划实行法律调控需要相应的立法保障,既要确立行政区划管理须遵循的法律精神,也需要建立法律调控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4.
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实行案例指导制度是要以制定法为主、案例指导为辅,在不影响制定法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借鉴判例法的一些具体做法。案例指导制度蕴涵着以下法律价值: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保障法制统一,实现司法公正;发挥司法功能,积极解决纠纷;提高司法能力,遏制司法腐败。实行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法制实践提出的迫切需要,是一种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并顺应世界两大法系逐渐融合发展大趋势的制度变革举措。  相似文献   

15.
张阳  高凛 《行政与法》2007,(11):89-91
行政指导作为行政管理民主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然而,作为一项新型行政手段,在实践中难免会造成行政侵权。文章拟由行政指导的概念及特征入手,从理论上揭示行政指导的应然性及其制度设计的优越性并将行政指导的应然性与其在行政实践中的实然性进行对比,结合行政指导救济的现状及相关法律规定,论证行政指导救济的必要性,并就建立与完善我国行政指导的法律救济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周勤华 《行政与法》2010,(11):99-101
法律原则是法的精髓,它以其特有的恒久性、抽象性和普遍适用性等特点对成文法的滞后性等弊端予以弥补与调整。但其在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等具体执法工作中的适用只能在成文法规则缺失、法条含义模糊、适用法律规则显失公正、法律规则冲突无明确解决方法等时机出现时才能充当其替补角色,而且具体运用时还应遵循相关的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17.
在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参与之下,行政执法外部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充足,但这些主体皆为非正式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监督活动缺乏统筹安排,难以形成稳定可靠的监督秩序,因而需要确立正式的外部监督机关,发挥一定的牵引作用。检察机关因法律监督对象的广泛性,具备将监督对象拓展至行政机关的可行性,因其在法律实施中开展合法性监督的专业优势,具备将其机关职能拓展至行政执法监督的适当性,所以比监察机关更适于成为正式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这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现行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补强优化。在权力配置上,检察机关需要配以调查权、合法性评议权和程序性处置权,同时要保持监督权行使的限度,避免脱离行政执法合法性监督的焦点,尊重行政执法的独立自主,并与其他国家机关分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的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目前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不尽人意的现状,有必要参照司法救济程序和域外的行政救济实践,在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行政复议中的不利变更禁止原则有其特定的含义、特征和适用规则;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并不违背现行宪法和政府组织法的立法宗旨,也不会冲击依法行政原则,相反,却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权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论维护行政法制统一与行政诉讼制度创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制统一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而行政法制统一则是实现法制统一的重点,也是中国建立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基本要求。维护行政法制统一是一项全方位的工程,其中行政诉讼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维护行政法制统一也是行政诉讼制度运行的客观规律。从两大法系的经验来看,行政诉讼制度对维护行政法制统一发挥了重要功能,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也应当通过制度创新来充分发挥这一功能。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当明确赋予人民法院维护行政法制统一的司法审查权,并规定相应的受案范围制度、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裁判制度和确立破坏行政法制统一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制度。  相似文献   

20.
行政起诉制度的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起诉权是现代宪政国家公民和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现行行政起诉制度忽视起诉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混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起诉证据规定不明确,当事人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参与,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保障国民行政起诉权的需要。应遵循诉权保护、程序正当、司法最终三大理念,走出"庭审中心主义"的误区,完善我国行政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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