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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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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沉默权是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权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与保障措施。反对自证其罪特权强调控辩双方的平等 ,体现的是程序公正观。反对自证其罪特权使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人权保护获得了空前提高。我国设立的反对自证其罪特权应有若干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2.
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被追诉者享有对追诉者的讯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确立的伦理基础是人性 ,观念基础是权利本位观念 ,理论基础是人权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沉默权具有保障人权、体现程序正义、实现诉讼结构平衡的价值。我国应建立自己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沉默权制度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炙手可热的话题,然而当前是否已经具备了引进沉默权的条件,在我国目前的“本土”环境下其能否有效运行,还需进行辩证的分析。如沉默权所要求的制度条件,沉默权的引进应该暂缓,沉默权与拒绝自证其罪的关系。同时提出了以拒绝自证其罪的角度设置我国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沉默权即“不被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制度的确立符合世界刑事程序制度发展的方向,是走向文明的标志。确立沉默权,有利于揭示全面案情,防止错案发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5.
要从根本上清除刑讯逼供的行为,必须进一步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遵守刑事诉讼过程的人权保护,依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的国际标准,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将我国刑事司法与诉讼程序步入国际人权司法保障体系的轨道。  相似文献   

6.
沉默权制度是一项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刑事诉讼制度,它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为了顺应世界诉讼民主化的发展、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和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在我国有必要确立沉默权制度.现今,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立法环境、思想观念、道德价值等方面的基础已经具备,中国也完全能够确立此项制度.  相似文献   

7.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在立法中引入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同时亦保留了犯罪嫌疑人的如实陈述义务,二者都与沉默权有一定的关联,但在理论上存有一定的裂隙。文章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如实陈述义务的内涵、价值等进行了分析,阐述了二者同沉默权之间的关系,进而讨论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协调适用这两个制度,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该原则反对以刑讯、变相刑讯以及与刑讯相当的其他强制性方法和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自愿供述的原则作出证明自己有罪的供述。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沉默权之间关系密切,但存在明显区别,该原则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对沉默权的认可或默许。反对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供述之间并不矛盾,不能将不如实供述简单理解为抗拒审讯,进而从严处罚。  相似文献   

9.
沉默权的确立是司法走向文明的标志,它体现刑事诉讼中权利的平等,司法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以及人权的保障。本文对我国确立沉默权的必要性以及与现行司法制度和实践中的冲突进行探讨,提出确立沉默权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0.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具体的制度设计包括:被追诉人有权拒绝回答归罪性提问、不得采用强迫性讯问手段、强迫供述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禁止做出不利评价或推论以及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将其放在了证据章节中,限制了其原则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其精神在整个刑诉法中的贯彻和影响。要更好地推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适用,应将其放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的基本原则章节中,确立其原则性地位,并为其规定合理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1.
侦讯取证与人权保障是案侦活动的两个方面,但它们不是均衡发展的。维护人权观念的崇高,不能也不应掩盖打击犯罪在先的事实真相。侦讯活动与限制人身自由是同步的。考察我国的未决羁押与律师会见,如实供述与不自证其罪,相对的默示沉默权,辩护取证的显形化与规则化,律师在场权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口供自愿性的证明能力,司法甄别、排除和认定口供的复杂性等问题。回答如何处理证据的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形式真实和实质合理,取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它们在侦讯取证制度的完善中,需有相应的配套举措。  相似文献   

12.
沉默权制度是西方诸多国家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历史源远流长。英国是沉默权制度的发源地,美国在继承和发展沉默权制度上有着特殊的贡献,不仅第一个在宪法中明确加以规定,而且其确立的米兰达规则成为西方沉默权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也接受了这一制度,但由于法治传统的差异,其沉默权制度呈现出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的特征。二战后,国际社会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呼声高涨,作为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沉默权制度的价值与功能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沉默权逐渐成为国际人权法上的一项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3.
沉默权已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得以确立,并写入1976年《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盟约》.我国尚未规定沉默权制度.建立沉默权的受益者绝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而是一国政府所管辖的、可能受到政府怀疑或指控的全体社会成员.沉默权已成为人类社会共享的一种资源.对于这样一种文明成果,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它.无论从司法文明还是从人权保护角度,建立沉默权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沉默权对于保护被追诉人权利,抑制侦查权的滥用,遏制刑讯逼供和司法专横有着重要作用。它是一个国家刑事讼诉中人权保障状况和诉讼民主文明的标志。文章从沉默权历史发展的角度,阐明了我国目前尚未规定沉默权制度,同时有必要在吸收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进而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5.
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理论基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它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刑事司法准则。不自证其罪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抵御被强迫自证其罪的风险,但在我国要使其真正付诸实行,还需要作巨大努力。  相似文献   

16.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的判决,使沉默权制度在美国得以最终确立,几十年来,沉默权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效仿确立,沉默权已经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所在。本文在分析沉默权的含义及其现状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使沉默权在我国司法中能回归其本位。  相似文献   

17.
沉默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沉默权制度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奉行的一项旨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刑事诉讼制度。我国尽管加入了有关的国际条约,但尚未在法律上将其正式加以确定。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不仅是必需的,而且也是可行的。(一)是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和提高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三)可以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力量,维护司法结构的平衡。(四)实行沉默权制度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五)我国  相似文献   

18.
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不自证其罪 ,可以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的权利。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刑事诉讼立法上都规定了沉默权。采用沉默权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权。随着我国《宪法》的修正 ,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应该相应引进沉默权制度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起源于西方,从罗马法发展而来的沉默权制度,是很多国家在刑事诉讼中,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重要方法之一.我们应在全面认识沉默权价值蕴涵的前提下,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考外国有关沉默权的具体做法,真正吸收这一制度的合理内核,改变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倾向,确立我国的沉默权制度.这不仅有益于抑止刑讯逼供,消除警察暴力,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更是诉讼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0.
沉默权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反映了一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人权保障状况以及诉讼民主进步的程度。确立这一制度,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提高文明办案水平,更好地与外国进行司法协助,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会遇到很多现实障碍,但我们不能因为遇到阻力便放弃追求文明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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