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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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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航 《中国律师》2006,(10):68-69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其中,协商、调解的适用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或依赖客观情况,具有可选择性和不确定性,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诉讼则是在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才启动,所以,劳动仲裁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在所有解决劳动争议途径中最为直接,适用最普遍。  相似文献   

2.
目前,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最常用的救济途径。然而劳动仲裁体制还存在着违法仲裁员的责任划分不清、劳动仲裁监督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劳动仲裁机构功能的发挥以及劳动仲裁裁决的权威性。笔者试图借鉴我国民商事仲裁体系的优势,结合我国的劳动仲裁现状分析,寻求如何构建我国的劳动仲裁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3.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特殊性,仲裁机构属半官方性质,依法定原则由政府、工会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组建。劳动仲裁申请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无须双方当事人合意;仲裁裁决也不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就法律性质而言,我国的劳动仲裁不同于司法裁判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它兼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一方面,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在仲裁  相似文献   

4.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两项专门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我国法律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衔接上,对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常常出现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因此,本文对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程序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对司法实践积累一些经验,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5.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对劳动争议案件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处理模式。由于仲裁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无隶属关系,加上两者在处理案件的标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现行法律法规对两种程序衔接中的若干问题又规定得不甚明确,导致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同一问题的理解不同,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进行改判的比率偏高。因此,研究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中的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一、网上仲裁的概念及优势 仲裁是当事人请第三方公断是非的一种程序,是在法院诉讼、当事人协商、第三人调解之外另一有效的纠纷处理方式。仲裁立足于解决问题,程序灵活多样,但裁决的效力与法院的判决相同,甚至比法院判决还具有更高的可执行性。简而言之,仲裁,就是一锤定音的问题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7.
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 79条、第 83条 ),这就是所谓的单轨体制。该体制的主要优点是,既能发挥劳动部门熟悉的劳动法规的优势,又能有…  相似文献   

8.
也论医疗纠纷的法律调整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在多篇文章中看到一些作者在论述医疗纠纷法律调整方法时,谈到"可由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如任何一方对仲裁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这段话实际涉及法律中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和程序,即调解、仲裁、诉讼。仲裁与调解不同,仲裁须有专门人员组成或机构,按一定程序和法律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而调解没有,并且仲裁与诉讼并行,即选择了仲裁就不能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随着卫生部门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公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卫生部门应该借助和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医疗纠纷,因此,对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程序首先应该搞清楚,以便医疗纠纷的处理能尽快纳入法治轨道。一般民商事纠纷的解决可通过斡旋、调解、仲裁、诉讼四种途径来解决,解决医疗纠纷这四种方法同样适用,但要根据卫生  相似文献   

9.
唐云峰 《律师世界》2001,(10):39-39
一、仲裁法颁布前我国民商事裁判制度在仲裁法颁布前,我国解决国内社会冲突和纠纷的裁判制度主要是以法院审判为中心的一整套司法制度、行政机关按照行政法律程序裁处纠纷的制度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仲裁等形式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民间调解主要指人民调解,就民商事纠纷而言,也就是诉讼、行政仲裁、民间调解三种方式。其中,仲裁不是作为一次独立的法律制度而存在,而是属于行政裁决的一部分涉外仲裁除外;而民间调解又不是独立的裁判制度,不具有法律上判明是非的裁决权,往往依赖于其他裁判形式或是其先行程序或必经程…  相似文献   

10.
劳动争议的二元结构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祝君 《法学》2012,(1):94-103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的争议处理机制的弊端集中表现为机构重叠、程式冗长、多头管、重叠审,无法达到"公正、及时"的立法目的。我国应接受国际通行的劳动争议属性的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二元结构区分理论,并以"双轨制"的复线方式为争议处理路径。对权利争议,以社会、民间机构调解或仲裁为先。调解成立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不成立的,可提起诉讼,一审终局。仲裁"一裁终局",不搞司法续尾。对利益争议,由劳动争议三方协商机制管辖和处理,该机制应具有处理终结权。申言之,应以二元结构理论为基础,以复线处理方式为路径,重构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11.
北京蔡习祥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法本刊法律部答:仲裁是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必经程序,应根据《劳动法》第79条的完整规定来理解,不能根据其中的一句话来理解。该条完整的规定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以明…  相似文献   

12.
张某系一工厂业务员,在执行业务期间不辞而别。工厂为此申请劳动部门予以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在裁决书送达后的第8天,张某不服裁决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向张某送达了开庭审理的传票,届期张某因忘记开庭日期而未到庭,为此,法院裁定张其按撤诉处理。收到裁定,张某再次起诉至法院,法院是否还能受理,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不能受理。其理由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匕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张某自收到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法院撤诉裁定…  相似文献   

13.
证券争议属于民商事争议,当事人除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经由调解解决、法院诉讼外,亦可由仲裁机构以仲裁方式解决。与调解和诉讼形式相比,证券仲裁具备专业、高效、经济等特点。美国是现代证券仲裁的发源地,证券仲裁有近180年的历史,已经成为解决证券争议的主要方式。就中国现状而言,对世界上比较完善的美国证券仲裁制度进行整体性研究,借鉴其合理制度,不但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杨煜 《法学》2004,(3):124-128
这是我国首例域名持有人因不服国际域名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转移域名裁决 ,而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该案特点在于争议域名是后缀为 .com的国际域名 ,原被告间的域名纠纷已由ICANN① 所认可的争端解决机构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裁定。结合案情 ,本文主要从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ICANN有关规则的性质出发 ,分析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所作裁决的性质 ,进而分析这类案件的受理、管辖、法院的审查范围 ,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降低了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法院的门槛之后,新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出了劳动争议仲裁免费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程序费用的下调直接减少了当事人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相似文献   

16.
论诉讼与仲裁关系中的既判力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诉讼与仲裁的关系中,涉及既判力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仲裁庭是否受到法院判决的约束,或者法院是否受到仲裁裁决的约束。在国内仲裁中,判决与裁决的相互约束已为许多国家的法律及司法实践所肯定。在国际仲裁中,如何协调诉讼与仲裁的关系,实践及理论认识中还存在分歧。为避免裁决与判决之间的冲突,法院可依《纽约公约》承认仲裁裁决来认可外国仲裁裁决的既判力;仲裁庭也应尽量尊重他国法院判决的既判力,毕竟法院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及仲裁裁决拥有司法最终决定权。比较和研究各国的立法例、判例,剖析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厘清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最近,有些地方的审判部门出现了较多以劳动监察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且劳动部门败诉比例比较高。劳动监察是国家行政部门保障劳动法执行的行政手段,而目前劳动监察部门是该管的没有管好,又介入了劳动关系当事人,本应通过调解或者仲裁途径解决的劳动争议。现行法律上设置的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处理劳动争议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本身存在的缺陷、途径不畅是劳动部门败诉的深层次的因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仍然沿用设置两种途径的模式解决劳动争议,中国的劳动监察部门可能将面临更多的败诉和困境。  相似文献   

18.
<正>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公断”只能“先裁后讼”,即先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 笔者在司法实践中,曾先后接待过数位手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不予受理决定书》来访的当事人,他们表示不服决定,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济,但法院苦于受理无据,只能将其拒之门外。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尚且有上诉权,而仲裁委一纸决定怎能成为终局决定呢?对此,理论界争论颇多,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社会》2006,(11):46-46
问:我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补发我工资及加班费3457元。仲裁委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这双方签收。过后公司没有按规定履行,领导称收了调解书还可反悔,要我向法院起诉解决。请问:仲裁调解书能反悔不履行吗?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解决主要有自行协商、行政调解和法院诉讼三种途径。一些地方还引入了诸如第三方调解、仲裁等方式。但从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需求看,尚需构建起各方力量协调联动,多种途径有效衔接的合力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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