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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三个月前,我们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为防止我们这些新员工跳槽,经公司要求,劳动合同中特别规定加班工资按季度结算,即每一个季度结算一次。由于公司效益较好,有较多时间需要加班,每个月的加班工资因而不是一个小数目,我们曾多次要求公司按老员工一样,每月结算加班工资。但公司遭拒绝,理由是其并非不发加班工资,只是晚点发,且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必须遵照执行。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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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五·一”的前两天,公司接到一份订单,限定12天交货,因此包括我在内的15名员工在“五·一”期间一天也没有休息,连续加班。这份订单完成后,公司给我们补休7天。当我们要求发加班工资时,领导说已经安排补休了,就不发加班工资了,并声称这是劳动法规定的。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读者侯吉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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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娱乐场所发展很快.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频发,且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不断,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也给我们消防监督工作带来了深刻的思考。本文就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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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小保:
我愿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过完这个年,我就想自己创业当个小老板。你知道吗?在外企工作,虽然薪水颇丰但任务却很繁忙,经常得放弃体息日到公司加班。但公司还是比较“人文”,每次加班都按照规定在行政部门填写加班单,经领导批准后换取一张调休单,一年累积下来,我现在手上就有25天的休假权利没有得到兑现。我想问的是,我现在辞职,这25天的加班能否根据相关法律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那可是钱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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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现行的优抚法规的计划经济色彩较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时常发生矛盾.因此,亟需修订。其突出问题有:其一,实施保障的主体不明确,政企不分.如晖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这里,“国家”的具体所指是什么,即谁来承担“供养终身”的责任?是政府抑或是单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位即国家,一般来说,有工作,就有单位,有单位,就是国家的人了,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的实体,就不能如此简单化一了。如果说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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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今年的中秋、国庆节都有放假,可由于工厂的订单太多.我们都没放假。人事主管说,加班期间的工资会按一定标准给我。请问,有没有一个完整的标准可供我们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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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是一农民工,进城后五年来一直在一单位干扫地清厕所等杂活,每月工资300元,虽说是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50元,但大大低于集体劳动合同中规定的500元,过去为了保住这份工作我没敢言语,最近单位减人要辞退我,我提出了按集体合同规定补工资的要求,单位说我是临时工、农民工,不能享受集体劳动合同的待遇,单位给我确定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违法,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可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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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是某企业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他每逢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单位总要安排他值班。至于值班的报酬,一般会按日补发给40元的生活补贴费,相当于一天的基本工资。由于值班时大多只是接电话或处理简单的事务,和平常工作比较起来清闲得多,在劳动报酬上从来没和单位计较过。林先生疑问,在法定假日值班算不算加班,是不是可以获取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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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8年公安部废止1951年公布实施的《公共娱乐场所暂行管理规则》后,我国的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至今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规定。1957年和1986年以及1994年修正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对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了一些处罚条款,但对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立法和理论方面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