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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裁判中经常出现法官运用道德话语来说服或谴责当事人,这既体现了法律实际运行的需要,也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共同调整社会生活的需要;但道德话语是一把双刃剑,在司法中,将道德话语作为法律话语的辅助性工具来使用,把握好道德话语使用的度,不走极端,才能使裁判获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2.
张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6):138-139
司法裁判需要规范性依据,这是司法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在制定法规范不能满足司法解决纠纷的需要时,从法律的原则和社会生活中寻求规范的来源。民间规则在司法裁判中的合理运用可弥补国家制定法的不足,同时也是法官作出正当性裁判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法官作出的司法判决得到公众的普遍接受,提升司法公信力。当然民间规则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也是有限度的,对其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应保持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3.
张珍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3):76-82
司法裁判应兼顾法意与民情,但又不能毫无原则地接受民情的影响.司法裁判可以从承认法官释法的正当性,培育法官健全的法律感觉,,构建司法权威下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理利用利益衡量方法实现民情与法的沟通、平衡和协调,严格司法程序以避免法官的恣意,准确把握情理引入司法的限度等方面着手,以期兼顾法意与民情. 相似文献
4.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6):122-132
司法公信力的本质在于公众自发地信服与认可司法过程和结果。过度放大司法公开、公众参与的作用容易逾越法治的形式,在实质上以情理代替法理。司法走向专业化、精英化、职业化是提升司法质量与效率的必然,过分强调"融情于法"存在异化为"迎合民意"的危险,会加剧司法公信力的式微。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与指导性案例制度分别对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起到倒逼和激励作用,但可能加剧防卫型司法现象。舆论狂欢的反面往往是以法官为代表的官方话语的集体性失语。司法公信力的形塑应当从对民意的迎合走向对民意的弥合,在个案中由法官通过裁判文书的法律说理与逻辑推演,使正义被看见。 相似文献
5.
“江歌案”的民事判决揭示了“道德导入司法”的可能性,但其采用的导入方法仍待检视。从实然角度而言,既有的司法实践主要通过“转译”方法实现道德导入,即当法官意识到个案的法律判断与道德判断存在冲突时,其会遵从道德判断的指向而修正法律判断之发现,并对修正后的法律判断加以证立,使得道德判断可被社会公众间接地接受。但是,“道德转译”具有明显的内隐性特征,可能出现法官专断的风险,有必要进行外显化改造,为转译下的司法裁判提供公开阐释的场所。从应然角度而言,理想的司法裁判需依据“议论”方法进行道德导入:一是道德判断应在社会场景下完成“生成性议论”;二是道德判断要在法庭场域内展开“司法化议论”。在此意义上,基于法律议论的程序规范便是“道德导入司法”的制度化装置,其可补强道德判断在司法场域下的“合理可接受性”,进而为个案裁判的规范效果与社会效果提供调适契机。 相似文献
6.
价值判断存在于立法过程与司法裁判中。立法上的价值判断是权利义务设定的基础和方向,司法裁判中的价值判断是补充和延伸。司法裁判中的价值判断很大程度上包含对立法上的价值判断的认同与选择,需要与法律中的价值和精神相一致,因而具有一定客观性。司法裁判的过程即司法三段论构建的过程,其大前提裁判规则和小前提案件事实的构建都离不开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在司法三段论运用或构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古罗马裁判诚信通过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对疑难案件的妥当处理,对当事人与法官提出诚信要求使司法得到尊崇,展示出巨大功能。后世诉讼法与实体法二元分离,裁判诚信仅表现为对实体法律关系的诚信裁量。近代以来现实需求促成了诉讼诚信原则的确立,裁判诚信复归圆满。在我国语境下裁判诚信价值的实现需要法官遵循统一诚信裁判观,对各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进行诚信裁量,运用自由裁量权弥补法律"漏洞",并诚信行使裁判权。发挥裁判诚信的价值才能真正实现诚信原则立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法的滞后性易导致司法在面临“无法可依”境况时出现“同案异判”的结果。司法机关主要通过完善“类案检索”机制统一司法适用以缓和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张力,然而判例的非法律渊源地位决定了“类案检索”机制的局限性。为实现类案统一裁判,应当探索一条司法裁判上升到立法规范进而指导审判的路径。面对司法与立法之间的鸿沟,在法院、法官二元结构下,实现从裁判到规范、从实体到程序两方面,都有一定的探索和经验。架构于理论正当与制度可能的基础之上,在实体、程序两方面突破及立法权下放的背景下,通过厘清立法中司法输入的理性边界,畅通立法对司法裁判的甄别、吸收机制,在理性的边界内实现从司法裁判到立法规范的升华。 相似文献
9.
10.
龙婧婧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
在司法领域,民意是社会公众对某些案件大体相近的、带有普遍性的意见.尽管目前缺乏较为准确、便于评估民意的方法,但民意仍对司法裁判产生了许多重要影响,并不时地使之处于尴尬地位.囿于司法者与民众的思维方式、司法裁判与民意评判的形成方式以及司法裁判与民意的本质特性方面存在差异,司法裁判与民意之间必然有诸多纠结.因此,司法裁判要改变尴尬现状,实现与民意的共赢,就必须以司法独立为基本前提,在法律的框架内尊重民意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畅通民意参与渠道. 相似文献
11.
衡砺寒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6)
人工智能介入民事司法领域是对现有司法体制的冲击和改革。在司法智能化过程中,应秉持中立原则,审慎对待。在肯定人工智能便捷价值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人工智能对民事司法裁判体系造成的冲击及其带来的司法伦理困境。要明确法官在智能化司法中的主体地位,认清人工智能及信息技术的工具地位。 相似文献
1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路径:在一般性情形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通过确立裁判的价值取向,补强裁判文书的事理、情理、法理,优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技巧。在疑难案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的指引,能够为道德裁判提供明确的方向,为价值冲突提供清晰的位阶,为公共政策引入司法提供便捷的途径。其中,作为裁判的说理性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论证中充当了论证的“起点”,并通过过错关联、因果关系关联与公共利益关联三种关联论证策略证成司法裁决。作为裁判的指引性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正当化个人期望、正当化强制力来源构建起司法裁判的说服力标准与约束力标准,为裁判观点的选择提供明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13.
司法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是社会公众服从裁判的关键要素,对司法判决的接受不应是因为望而生畏而服从,而是由于国民认同裁判所依据的法律价值,从而自觉服从裁判结果。利益衡量在司法裁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利于维护法的公平正义,增强裁判的公信力以及社会价值观的重构与统一。 相似文献
14.
法律规则本身就具有限制权力滥用的"天职",如何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中设置相应的法律规则,限制法官在刑事裁判环节中的裁判恣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文章以刑事裁判为视角,通过对"法官刑事裁判恣意的规则限制"的探讨,提出解决法官裁判恣意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17.
数字时代极大地丰富了裁判说理的依据和素材,但在便捷司法裁判的同时,也改变了裁判的方式和手段。裁判过程的性质决定了决断无可避免,但是这种决断又必须经过正当化和说理。对应到数字时代,就是司法程序的设计和数据的应用需要符合人们对司法本质的要求和理解。这背后反映的是对法的概念观,以及应对司法疑难案件时法典化和判例法两种进路的选择。实际上,寄希望于设计者对所有法律问题悉数预测难度较大,因此就要依靠裁判者的权衡这一判例法进路,这就是司法必须能动的背后机理。“数字化一切”的潮流对司法的影响,从形式意义上是赋能的,但在实质意义上却是解构的。探索司法中能动说理的可能与限度,有赖重新定位法官的角色,锚定能动说理的目标与价值,通过界定法官在个案裁判中的职权和明确对个案正义的追求目标,探寻可以作为个别化裁判的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18.
民事裁判不仅是争议得到合理解决的方式,也是经济、道德、法律、文化、思想等社会因素角力的结果。民事裁判不仅可以起到定纷止争的效果,还为我行我素的个体行为提供了可视可范的价值指引。如果仅仅从司法单一空间探讨民事裁判,很难把握民事裁判在社会中的全貌。文章站在结构主义的视角上,将民事裁判放置于社会结构框架内,解析民事裁判从法律缺位到法律融合、再发展至完善的历程,以此探析民事裁判不一样的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19.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8):129-131
指导性案例应当具有法律拘束力而非仅限于既有的事实拘束力,这既不与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相违背,也符合世界法律制度总的发展趋势。案例指导制度是法官以案释法的突出表现,其中所传递的裁判要点、适用规则、裁判理由、推理方法等带来的影响是一系列成套的。它有利于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利于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和拓展监督司法的途径,有利于形成说理性裁判文化,进而可促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20.
在对两岸相互认可法院民事裁判的司法实务,包括两岸相互认可法院裁判的基本情况、申请认可的裁判文书种类、法院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等进行系统考察后可以发现,两岸相互认可法院裁判实务呈现较法律规定更明显的非均衡性:大陆人民法院展现了较法律规定更为宽松和开放的态度;台湾地区法院对于法律规定模糊、存有较大裁量空间的事项,采取或限缩或扩张解释,对认可人民法院裁判秉持严格和保守立场。非均衡性的根本成因在于两岸互信失衡和目标相异,台湾地区司法人员立场纠偏和大陆司法品质持续提升是可能的矫正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