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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于二OO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物权法》内容涵盖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等内容,其规定与有关的法律相比,有很多不同和改进。如何正确适用《物权法》,变得十分迫切而必要。《物权法》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的,应适用物权法。因此,我们应注意两法中关于抵押权内容的差异。为此,本人有针对性地对《物权法》与《担保法》中的抵押权内容进行了比较,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论《担保法》中的抵押权制度冯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抵押权制度有了一个质的飞跃。本文试从《担保法》颁布前我国抵押权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担保法》关于抵押权制度之具体规定等方面,探讨《担保法》对我国抵押权制度的发展及其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3.
我国正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需要人人献计献策,以便未来的《物权法》成为优秀的法典。本着这种想法,本文检讨我国现行法中有关抵押权方面的规定,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若干条文,形成如下文字,既抛砖引玉,又接受批评。 一、关于抵押权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  相似文献   

4.
设立抵押权的目的在于以抵押物的价值担保主债权的履行,在主债权不能得到保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优先受偿方式实现抵押权,并最终实现债权。对抵押权的实现,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195条在《担保法》的基础上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双方没有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则抵押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相似文献   

5.
权利质权设定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一改民法通则债之担保立法体例,将民法通则中债之担保的抵押权方式明确区分为抵押权和质权,从而使我国担保物权法例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相似文献   

6.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我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诉讼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极大地增加了债权实现的成本,加重了债务人、抵押人的负担,因而广受批评。《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相似文献   

7.
屠肖俊 《法治研究》2007,(12):72-73
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两个以上同种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且其效力相互冲突时,构成担保物权的竞合。笔者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提出在《物权法》实施后,由于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情况将不存在,因此《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9条第1款"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于质权人受偿"的规定将不再适用。同时,笔者结合不同的处理原则,对在同一标的物上动产抵押权与质权、动产浮动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以及留置权与抵押权或者质权竞合时,其效力位序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出台后,其有关担保物权的规定与《担保法》及其解释相比,就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有重大的变动,因而引发了实务和理论上中的一系列问题。本文主要从担保物权是否存在存续期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不行使抵押权,抵押权是否消灭;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可否向主债务人追偿等几个方面展开了论述。  相似文献   

9.
如果说,动产抵押权在《担保法》上的地位还不甚清晰的话,那么,《物权法》已然把它作为整个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一翼,与不动产抵押权已成并驾齐驱之势。在《物权法》中,动产抵押权与不动产抵押权最大的不同在于设立规则的不同,前者采取合同设立的原则,即该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百八十八、一百八十九条);后者采取登记设立的原则,即该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登记即为不成立(第一百八十七条)。因此,登记对抗是动产抵押权的重要特征,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给在建船舶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变更、物上代位、行使条件和方式、顺位、行使期限等抵押权实现问题带来一定影响,弥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实现在建船舶抵押权的许多空白,修订了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实现原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时的不合理之处。但关于在建船舶抵押权对抗第三人的范围、在建船舶浮动抵押制度、在建船舶的接管转让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应对上述内容进行特别法上的修改,使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实现更符合法理,更适应造船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黄群  刘颖 《中国司法》2008,(1):61-66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与《担保法》有诸多不同之处,具体制度之差异源于两者立法宗旨之异同。公证业务涉及担保物权较多,《物权法》的正式实施对公证实践必然带来影响,公证执业人员该做何应对,此为本文之重点。笔者将以《物权法》与《担保法》之不同为线条来展开本文之论述。《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两部法律将同时适用,它们的不同之处自应成为我们的关注焦点。经笔者初步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一、增加了担保物权的实现条件《物权法》规定两种情况下可以实现担保物权:一是债务…  相似文献   

12.
文明社会对不动产利用的前提是要享有相应的不动产权利,因此不动产权利的构建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不动产抵押权在各种不动产权利中又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法>)从整体上规定了抵押权制度,当然包括不动产抵押权制度,为我国不动产抵押制度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特定时代的局限性以及立法经验的不足等原因,<担保法>的规定在诸多方面欠缺合理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此次物权法的制定应当说是为重新构建不动产抵押制度提供了新的契机,但是<物权法草案>中关于不动产抵押制度的构建仍然存在许多有待商榷之处.有感于此,笔者于本文中根据担保物权的基本构造及功能,针对<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2004年10月15日委员长会议审议稿)(下称<物权法草案>)中有关不动产抵押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按照我国《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从变卖或者拍卖该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作为债的担保方式,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已经被广泛采用,有“担保之王”的美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下面我们结合我国有关的法律和规定,对抵押权实现过程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由于船舶的高价值性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船舶抵押往往被视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而我国规范他物权的《担保法》和我国专门调整海上运输的《海商法》在船舶抵押权的登记制度上却存在截然不同的规定。《担保法》规定的登记生效制度与《海商法》规定的登记对抗制度都有存在的合理性。时值《物权法》的制订与《海商法》修改被提上日程之际,如何在这两种制度之间进行协调成为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15.
吴鹏 《法制与社会》2011,(16):298-298
我国物权法、担保法解释、担保法以及民法通则意见中虽然都明确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但却未明确规定抵押权的追及效力。这不但不利于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也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为此,有必要再次提出并研究抵押权追及效力,以求其在我国未来立法中得到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担保法》在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关立法的基础上确立了较为完善的抵押权制度。但是,由于《担保法》与《民事诉讼法》在衔接上的欠完善,以致在以诉讼方式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无法充分体现诉讼效益原则。本文试图以解决这一矛盾为目的,讨论抵押权实现和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配套问题c抵押权是一种他物权c即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一定程度的权利。这里的“一定程度”,依据不同的他物权有不同的内涵,有时是占有,有时是一定条件下的处置权。对权利人而言,这种地物权只给他一种期待,对其权利只起保障作用。只有…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第178条根据"新法优先于旧法"的规则界定了《物权法》和《担保法》的适用关系,但应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处理《物权法》与《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此外,《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抵押的规定可准用于最高额保证。《物权法》实施后,在《物权法》未对《担保法》作实质修改的情形下,《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仍有适用的空间,因此抵押物转让行为的效力应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进行判断。至于《物权法》能否适用于该法实施前的担保行为,则须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区分不同的规定进行判断,不可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18.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6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该法的制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抵押制度的发展,但其中有关抵押制度立法疏漏之处仍存在,笔者认为,在以下几方面表现得较为明显:一、关于抵押权次序变化原则问题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一物之上可以存在顺位不同的数个抵押权。当一物之上的数个抵押权中前一顺位的抵押权因清偿等原因消灭时,便需要确定抵押权次序变化的原则。这是一个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因而极具重要性的问题。对此,我国《担保法》存…  相似文献   

19.
论抵押权的实现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程啸 《中外法学》2012,(6):1190-1207
抵押权实现程序对抵押权制度之融资功能与担保功能的发挥,至关重要。我国《物权法》既承认了抵押权的约定实现程序,即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可以协商实现抵押权,也规定了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应适用的法定实现程序。抵押权的约定实现程序能高效便捷地实现抵押权,但也有损害其他担保物权人及抵押人的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之虞,故立法上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现行法承认抵押权约定实现程序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其允许当事人对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做出约定以及完全禁止流押契约的做法,甚为不妥。《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新确立了抵押权的法定实现程序,该程序应界定为非讼程序。惟其如此,方符合抵押权作为支配权、变价权的本质,同时也有助于高效地实现抵押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  相似文献   

20.
抵押权实现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基本形式,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折价、拍卖、变卖这三种抵押权实现方式.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基于种种原因所产生的实现抵押权费用过高、实践拖长,制度不合理等问题.本文试图从抵押权实现制度的各种缺陷出发,通过承认流押契约和引进强制管理制度来完善我国的抵押权实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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