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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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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及其被害人救济之管见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通过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由此构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不起诉.①  相似文献   

2.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废止免予起诉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由检察机关裁量决定的酌定不起诉制度。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  相似文献   

3.
一、关于不起诉制度的法律适用(一)不起诉制度的涵义及诉讼功能。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或者经两次补充侦查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从而终结诉讼的决定。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果之一,直接产生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不起诉的概念表明:第一,不起诉是公诉机关依其职权所作的一种处分行为。…  相似文献   

4.
三、不起诉决定书 1.什么是“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所作的决定。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来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后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是罪证不足的;或者是并无犯罪事实的;或者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或者  相似文献   

5.
不起诉制度是在起诉便宜主义思想影响下,赋予检察机关在某些情况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而终止诉讼的权力。检察机关通过对一些根据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者因证据不足不能起诉的案件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决定不起诉,来减少讼累,避免刑事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相似文献   

6.
论不起诉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不起诉的概念和特征所谓不起诉是指公诉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公诉机关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予以刑事处罚或可免除刑罚,依法作出不予追诉而终止诉讼程序的处分决定。从不起...  相似文献   

7.
苏毅 《天津检察》2009,(2):41-4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5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发现:1、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2、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3、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侦查人员写出撤案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人民监督员评议,再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案件。  相似文献   

8.
绝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作出的决定,该条文规定了六种检察机关应当作出绝对不起诉的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只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案件,须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绝对不起诉决定,则只需经由检察长决定就可作出。…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多对自己所犯罪行作出种种辩解,尤其是贪污、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几乎“十案九辩”,而侦查部门出于指控犯罪需要,对其多不记录。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辩解须记录在卷:1、从法律规定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司法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本身就是一种法定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  相似文献   

10.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不起诉的范围为:(一)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二)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三)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同是不起诉这一法律后果,由于据以决定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各不相同,因此,在制作不起诉决定书时所要表达的侧重点也应各有不同。一、符合刑诉法第十五条六种情形的不起诉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  相似文献   

11.
马楠 《中国司法》2009,(11):101-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不起诉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权是指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可见,相对不起诉案件中的被不起诉人具有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然而  相似文献   

13.
张羽 《犯罪研究》2009,(2):76-78,80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废止免于起诉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由检察机关裁量决定的相对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其实是法律赋予检察官的一项自由裁量权,就法律功能而言,一方面,它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结束诉讼程序的方式恢复其受到追诉之前的身份,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法未作修改前,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即自侦案件)实行侦诉分开的内部制约制度,即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刑检部门审查起诉或免予起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又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侦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已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应与侦查终结前的预审程序合并。…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实行侦诉分离的诉讼制度,侦查终结具有独立的程序意义并在刑事诉讼法中有专门的规定。我国侦查终结的程序意义或者是侦查程序向起诉程序转换的环节,或者是终结整个案件的程序;其实体意义是查明全部案情,确定是否存在犯罪嫌疑和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并为起诉或不起诉作好准备。侦查终结的条件应以是否完成侦查的任务,实现侦查的目的来设计。侦查终结后对案件的处理权应归由公诉主体。  相似文献   

16.
简议相对不起诉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保留了免予起诉的合理内容,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法学界所称的相对不起诉。对于这种不起诉的性质,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有罪的决定,产生与法院有罪判决相同的法律后果。其理由是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不起诉的前提就是“犯罪情节轻微”,它所依据的刑法条文也都是有罪的条款。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根据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不起诉决定是在未经法院判决前就终止诉…  相似文献   

17.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直接立案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依法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法定不起诉;二是相对不起诉;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相似文献   

18.
对酌定不起诉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同时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设立了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就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那么,在酌定不起诉制度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是否排除了检察机关的定罪权 ?笔者在本文中将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关于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的一管之见。   一、在现行酌定不…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其中第一种情形就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撤案的,就属于“微罪撤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轻微害刑事案件的撤案”。  相似文献   

20.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只能制作提请起诉意见书,至于起诉还是不起诉,则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撤销案件,并通知人民检察院,而不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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